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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的出土,特别是《長沙走馬樓三國吴簡·竹簡》〔壹〕的出版,提出了許多問題。其中,有的問題已經解決,有的問題尚未達成共識。現在,隨着整理工作的不斷深入,新材料的不斷發現,尚未達成共識的舊問題,就又可以在一個新的起點上再作探討了。本文結合新材料,對其中邸閣、許迪案、私學身份等幾個舊問題,進行了再探討。認爲邸閣設在倉内,有二:一爲三州邸閣,一爲州中邸閣,都是郡級,主管者亦以邸閣爲職銜;許迪案由於貪污餘米數目不小,且有可能屬於軍糧,是一個刑事大案,性質嚴重,涉甚廣,值得深入研究;私學屬於非國家正户,由逃亡户口産生,爲"吏役"之一種,服私學之役者,皆有本主,依附性似較"諸吏"更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