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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的原初功能在于通过剥夺小额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减少上诉,进而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实践当中,小额诉讼一审终审制的功能却已发生了异化,实际发挥着案件再分流的功能。一审终审制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的功能在实际当中没有发挥作用的余地,使得长期以来关于一审终审制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的争论成了无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