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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古至今的女性权利缺失问题,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备受关注,宗教典籍对女性地位变化的影响亦是举足轻重。文章通过对希伯来圣经中摩西十诫的女性主义解读,挖掘影响女性生存和发展的潜在因素,有助于两性平等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希伯来圣经,女性主义,摩西十诫。
前言
女性权利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提升,备受关注。女性自身的意识也不断得到解放,因此广大女性自身也积极争取对应的权利,谋求发展。但在此过程中,依旧有很多女性被束缚、压迫,以至于不能发出她们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宗教女性主义的研究对女性权利的维护和女性处境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以女性主义解读摩西十诫有利于维护女性权利和改善女性处境。
一、传统女性的处境与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
女性主义一词,最早是指19世纪美国妇女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后来却演变为世界妇女运动的统称。但是女性主义产生的前提是男性的专制和独裁统治,同时两性权利的斗争及差异促进了女性主义的产生。
圣经创世纪这样写道男人和女人,“上帝用从男人身上取出的肋骨造了女人,把她领到男人面前。亚当说这是我的骨中骨,肉中肉,要把她叫做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2:22-23)”1又由于女人受蛇的诱惑吃了智慧之果,上帝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的丈夫,你的丈夫必管辖你。”2(3:16)对于同为万物之主的两种不同性别,却要一个性别被管辖于另一个性别,在没有更充分的理由的情况下,显得极为不合理。
伊斯兰教也是重男轻女的,主张“男人掌管女人,因为真主把他们中的一个造的比另一个更好,因为男人用财产供养女人,所以好女人是幸福驯服的。”3(《古兰经》)
亚里士多德的生理学认为,男性高于女性,女性是男性有缺陷的、发展不完备的形态。他说“男人天生高贵,女人天生低贱,男人统治,女人被统治。”“因此,男人在生殖中起重要作用,而女人只是它的种子的被动孵化器。”4
尼采说:“所有衰退的、病态的、腐败的文化都会有一种‘女性’的味道。”5这是一种阴茎中心主义文化的论点,及其不公正。
综上所述,所有男权制观点均认为女性是应受管辖、被压迫、劣等的。同样,所有的女性主义理论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女性在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受压迫,受歧视的等级,即女性主义思想泰斗波伏娃所说的“第二性”,将女性视为“他者”、“客体”6。马克思主义认为,女性解放的程度是社会解放程度的天然尺度,在这个意义上说,女性的历史性的失败,不只是女性的失败,也是男性的失败。
二、对摩西十诫的解读
1.希伯来圣经中的十诫
“十诫”,又称“十句话”,出34:28;申4:13;10:4。
在《申命记》中,当摩西在何烈山复述“十诫”时,称之为“耶和华的话”(申5;5)以及“这些话”(申5:22)7。类似的表述出现在《出埃及记》中:“耶和华将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两块板上”(出34:28)8。依据《申命记》4:13与10:4,这就是最初写在法板上的诫命,即“十诫”:
2.对摩西十诫的解读
除了对十诫产生的背景、文本结构以及所产生的影响的叙述之外,更多的是对十诫的女性主义解读。
“第一诫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3节)9
“第二诫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4-6节)”10
“第三诫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7节)”11
这是为了确立耶和华独一神的地位,率先向民众宣告其自身的唯一性,不能信仰多个神,更不可以有其他类似的神的与他相提并论。其次,不可以膜拜偶像,不能有偶像崇拜,不可跪拜也不可以侍奉他们。同时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表明爱神的、守诫命的人必会得到神的庇护,神会以慈爱处之,否则会将灾祸降临给他们,这种慈爱或者灾祸都是千代流传,涉及子子孙孙。不能亵渎神的名,随便以神的名义去招摇撞骗,借神的名义去维护自身的私利,以神的名义起假誓,避免冒犯神,不敬神。
“第四诫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8-11节)”12
这一诫命主要是规定安息日停止做工,要注重劳逸结合,休养生息。此条诫命不仅有强调“儿女、仆婢”,甚至连“牲畜、城里寄居的客旅”都囊括在内,说明安息日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但是却唯独忽视了妻子。一方面是忽视了妻子本身在家庭中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忽略了妻子在家庭中所作的工也是正常的工作和勞动。当然,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对妻子的漠视和妻子家庭地位低下的充分表现。
“第七诫 不可奸淫。(14节)”13
初读十诫以为“不可奸淫”是对妇女的保护,经过进一步的研读发现《圣经》中对“不可奸淫”的规定,完全是对男女有着不同的标准,对奸淫的界定也不相同。比如对于男性而言,和未婚女子或者妓女发生关系并不被界定是“奸淫”,只有在同别人的妻子或未婚妻发生关系是属于奸淫。而女子却不同。一个已订婚的或已婚的女性只要和丈夫或未婚夫之外的男性发生关系均属于奸淫。而男性对没有订婚的或者未许配人的童贞女行淫,则只需要交出聘礼给女子的父亲,并娶她做妻子。但女子的父亲可以决定是否要将女子嫁给他。(出22:16-17)14即对于受到伤害的女子来说,是否嫁给那个侵犯自己的男人,取决于她的父亲而并非她自己。经文中相关规定均是为了维护女子的所属人的利益。出嫁前是父亲的利益,订婚或结婚后是未婚夫或丈夫的利益。自始至终都不是维护女性自身,更不是保护妇女。 “第十诫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17节)” 15
这个诫言中,将人的房屋列于首项,在《申命记》中此诫的叙述“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恋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申:5:21)和合本中将田地省略了。这里强调的“人的妻子”是“他的妻子”的直译,也就是这里的“人”直接指代的就是“他”。将妻子和仆婢、牛驴以及其他的财产等同,直接被物化。同时“不可贪恋人的妻子”很明显的是在限制男人,并且是成年男人,他们是“有确定的经济收入与社会地位的城市中年男性”。因此,律法叙述的主要对象是成年男性,女性充当的只是其私有财产的一部分,是被物化的客体,是被忽视的“他者”。
三、总结
大部分的旧约神学家认为十诫是针对整个以色列民族或每个以色列人的。“依照希伯来语法规定,一个名词不是阳性(masculine),即是阴性(feminine),而且句子的谓语动词要随着主语性别的变化而变化,二者存在着对应的关系。十诫的主语是第二人称单数‘你’,阳性的主语说明女性并非言说的对象。相反,男性才是其主体与听众,而且这个人是拥有子女、家仆与牛羊家畜的成年男性。”16因此,十诫是男性支配与女性从属的叙述话语的产物。希伯来圣经及其律法,都体现了男性为中心的意识形态,即主流的意识形态,完全都是男权制社会的产物。从根本上就忽视了女性的存在,更不会考虑女性的处境。我们在阅读的过程中要仔细辨别,充分思考到底什么才是适合当代社会发展的戒律,以及我们应该如何自处。
参考文献:
[1]李银河.女性主义[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8:14.
[2]弘文.圣经中的女性[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88.
[3](德)E·M·温德尔著;刁文俊译.女性主义神学景观[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28.
[4]杨克勤.夏娃、大地与上帝[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2.
[5]玛格丽特·沃特斯著;朱刚,马晓蓉译.女权主义简史[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141.
[6]史蒂布编.蒋显璟主译.女人语录[J].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
[7]圣經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8]古兰经[pdf].:鸠摩搜书,2020-11-20.
[9]田海华.希伯来圣经之十诫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67.
[10](法)西蒙娜德·波伏瓦.著,郑克鲁译.第二性1[M].北京: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135.
[11](法)西蒙娜德·波伏瓦.著,郑克鲁译.第二性II[M].北京: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263.
注释:
[1]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2]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3]古兰经 [pdf].:鸠摩搜书,2020-11-20.
[4]史蒂布编.蒋显璟主译.女人语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
[5]李银河.女性主义[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8:14.
[6](法)西蒙娜德·波伏瓦.著,郑克鲁译.第二性1[M].北京: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135.
[7]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8]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9]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0]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1]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2]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3]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4]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5]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6]田海华.希伯来圣经之十诫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67.
作者简介:
吕迎弟,1996,女,汉族,甘肃静宁,本科,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730071,宗教学。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
【关键词】希伯来圣经,女性主义,摩西十诫。
前言
女性权利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思想意识的不断提升,备受关注。女性自身的意识也不断得到解放,因此广大女性自身也积极争取对应的权利,谋求发展。但在此过程中,依旧有很多女性被束缚、压迫,以至于不能发出她们自己的声音,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宗教女性主义的研究对女性权利的维护和女性处境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以女性主义解读摩西十诫有利于维护女性权利和改善女性处境。
一、传统女性的处境与女性主体意识的觉醒
女性主义一词,最早是指19世纪美国妇女争取平等权利的运动,后来却演变为世界妇女运动的统称。但是女性主义产生的前提是男性的专制和独裁统治,同时两性权利的斗争及差异促进了女性主义的产生。
圣经创世纪这样写道男人和女人,“上帝用从男人身上取出的肋骨造了女人,把她领到男人面前。亚当说这是我的骨中骨,肉中肉,要把她叫做女人。因为她是从男人身上取出来的。(2:22-23)”1又由于女人受蛇的诱惑吃了智慧之果,上帝对女人说,“我必多多增加你怀胎的苦楚,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恋慕你的丈夫,你的丈夫必管辖你。”2(3:16)对于同为万物之主的两种不同性别,却要一个性别被管辖于另一个性别,在没有更充分的理由的情况下,显得极为不合理。
伊斯兰教也是重男轻女的,主张“男人掌管女人,因为真主把他们中的一个造的比另一个更好,因为男人用财产供养女人,所以好女人是幸福驯服的。”3(《古兰经》)
亚里士多德的生理学认为,男性高于女性,女性是男性有缺陷的、发展不完备的形态。他说“男人天生高贵,女人天生低贱,男人统治,女人被统治。”“因此,男人在生殖中起重要作用,而女人只是它的种子的被动孵化器。”4
尼采说:“所有衰退的、病态的、腐败的文化都会有一种‘女性’的味道。”5这是一种阴茎中心主义文化的论点,及其不公正。
综上所述,所有男权制观点均认为女性是应受管辖、被压迫、劣等的。同样,所有的女性主义理论有一个基本的前提,女性在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受压迫,受歧视的等级,即女性主义思想泰斗波伏娃所说的“第二性”,将女性视为“他者”、“客体”6。马克思主义认为,女性解放的程度是社会解放程度的天然尺度,在这个意义上说,女性的历史性的失败,不只是女性的失败,也是男性的失败。
二、对摩西十诫的解读
1.希伯来圣经中的十诫
“十诫”,又称“十句话”,出34:28;申4:13;10:4。
在《申命记》中,当摩西在何烈山复述“十诫”时,称之为“耶和华的话”(申5;5)以及“这些话”(申5:22)7。类似的表述出现在《出埃及记》中:“耶和华将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两块板上”(出34:28)8。依据《申命记》4:13与10:4,这就是最初写在法板上的诫命,即“十诫”:
2.对摩西十诫的解读
除了对十诫产生的背景、文本结构以及所产生的影响的叙述之外,更多的是对十诫的女性主义解读。
“第一诫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3节)9
“第二诫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4-6节)”10
“第三诫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7节)”11
这是为了确立耶和华独一神的地位,率先向民众宣告其自身的唯一性,不能信仰多个神,更不可以有其他类似的神的与他相提并论。其次,不可以膜拜偶像,不能有偶像崇拜,不可跪拜也不可以侍奉他们。同时也通过这种方式来表明爱神的、守诫命的人必会得到神的庇护,神会以慈爱处之,否则会将灾祸降临给他们,这种慈爱或者灾祸都是千代流传,涉及子子孙孙。不能亵渎神的名,随便以神的名义去招摇撞骗,借神的名义去维护自身的私利,以神的名义起假誓,避免冒犯神,不敬神。
“第四诫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8-11节)”12
这一诫命主要是规定安息日停止做工,要注重劳逸结合,休养生息。此条诫命不仅有强调“儿女、仆婢”,甚至连“牲畜、城里寄居的客旅”都囊括在内,说明安息日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但是却唯独忽视了妻子。一方面是忽视了妻子本身在家庭中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忽略了妻子在家庭中所作的工也是正常的工作和勞动。当然,不管从哪一方面来说,都是对妻子的漠视和妻子家庭地位低下的充分表现。
“第七诫 不可奸淫。(14节)”13
初读十诫以为“不可奸淫”是对妇女的保护,经过进一步的研读发现《圣经》中对“不可奸淫”的规定,完全是对男女有着不同的标准,对奸淫的界定也不相同。比如对于男性而言,和未婚女子或者妓女发生关系并不被界定是“奸淫”,只有在同别人的妻子或未婚妻发生关系是属于奸淫。而女子却不同。一个已订婚的或已婚的女性只要和丈夫或未婚夫之外的男性发生关系均属于奸淫。而男性对没有订婚的或者未许配人的童贞女行淫,则只需要交出聘礼给女子的父亲,并娶她做妻子。但女子的父亲可以决定是否要将女子嫁给他。(出22:16-17)14即对于受到伤害的女子来说,是否嫁给那个侵犯自己的男人,取决于她的父亲而并非她自己。经文中相关规定均是为了维护女子的所属人的利益。出嫁前是父亲的利益,订婚或结婚后是未婚夫或丈夫的利益。自始至终都不是维护女性自身,更不是保护妇女。 “第十诫 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17节)” 15
这个诫言中,将人的房屋列于首项,在《申命记》中此诫的叙述“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也不可贪恋人的房屋、田地、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申:5:21)和合本中将田地省略了。这里强调的“人的妻子”是“他的妻子”的直译,也就是这里的“人”直接指代的就是“他”。将妻子和仆婢、牛驴以及其他的财产等同,直接被物化。同时“不可贪恋人的妻子”很明显的是在限制男人,并且是成年男人,他们是“有确定的经济收入与社会地位的城市中年男性”。因此,律法叙述的主要对象是成年男性,女性充当的只是其私有财产的一部分,是被物化的客体,是被忽视的“他者”。
三、总结
大部分的旧约神学家认为十诫是针对整个以色列民族或每个以色列人的。“依照希伯来语法规定,一个名词不是阳性(masculine),即是阴性(feminine),而且句子的谓语动词要随着主语性别的变化而变化,二者存在着对应的关系。十诫的主语是第二人称单数‘你’,阳性的主语说明女性并非言说的对象。相反,男性才是其主体与听众,而且这个人是拥有子女、家仆与牛羊家畜的成年男性。”16因此,十诫是男性支配与女性从属的叙述话语的产物。希伯来圣经及其律法,都体现了男性为中心的意识形态,即主流的意识形态,完全都是男权制社会的产物。从根本上就忽视了女性的存在,更不会考虑女性的处境。我们在阅读的过程中要仔细辨别,充分思考到底什么才是适合当代社会发展的戒律,以及我们应该如何自处。
参考文献:
[1]李银河.女性主义[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8:14.
[2]弘文.圣经中的女性[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5:88.
[3](德)E·M·温德尔著;刁文俊译.女性主义神学景观[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28.
[4]杨克勤.夏娃、大地与上帝[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2.
[5]玛格丽特·沃特斯著;朱刚,马晓蓉译.女权主义简史[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5:141.
[6]史蒂布编.蒋显璟主译.女人语录[J].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
[7]圣經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8]古兰经[pdf].:鸠摩搜书,2020-11-20.
[9]田海华.希伯来圣经之十诫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67.
[10](法)西蒙娜德·波伏瓦.著,郑克鲁译.第二性1[M].北京: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135.
[11](法)西蒙娜德·波伏瓦.著,郑克鲁译.第二性II[M].北京: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263.
注释:
[1]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2]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3]古兰经 [pdf].:鸠摩搜书,2020-11-20.
[4]史蒂布编.蒋显璟主译.女人语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光明日报出版社,2001.
[5]李银河.女性主义[M].上海:上海文化出版社,2018:14.
[6](法)西蒙娜德·波伏瓦.著,郑克鲁译.第二性1[M].北京:上海译文出版社,2011:135.
[7]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8]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9]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0]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1]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2]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3]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4]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5]圣经新旧约全书(和合本)[doc].:鸠摩搜书,2014-04-14.
[16]田海华.希伯来圣经之十诫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67.
作者简介:
吕迎弟,1996,女,汉族,甘肃静宁,本科,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730071,宗教学。
(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