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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56条就病人及家属的医疗决定权同等性法律效力的规定,使病人知情同意权与医生、病人家属医疗决定权发生权利冲突时,无法确保病人的合法权利的维护。从完善《侵权责任法》的角度规范医疗决定权须以病人之"生命健康保护为第一需求"兼顾"有尊严的生命",并辅之于病人家属的最优利益为根本点,合理配置病人家属医疗决定权限以确保各方当事人之间利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