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分析了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必要性及其范围,提出了几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本思路,在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方面,简要说明了其如何明确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方法。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 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必要性
(1)从会计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角度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反映和监督只限于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两个环节,对其在使用过程中的资产状况,价值情况的核算与监督则没有规定,没有反映出报表时刻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净值。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延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净值的差距会越来越大,不符合会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应该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物状态、价值情况。
(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建立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循环和价值补偿机制。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使用磨损和价值损耗,计提折旧后,为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提供补偿,并且为固定资产更新、维护提供了资金来源。
(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得单位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及时进行报废和处理,避免了账实不符的现象。
(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目前按会计制度分为六大类。具体为: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包括物理生化仪器、语音教室仪器、电化教学仪器、文体器材、医疗器材、空调设备);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通讯设备、视听设备、课桌椅、办公家具、实验柜、黑板等);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資产(食堂设备、宿舍设备、机电设备)。笔者认为除房屋建筑物外均应计提折旧。
3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本思路
(1)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将“修购基金”改为“折旧基金”,并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从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
(2)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七章资产管理的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将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单位事业发展服务或能提供劳务、出租等收入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为单位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③单价在2000元以上。④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单位提供不同事业收入服务的,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将第二十九条的内容改为:“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单位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先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然后报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
(3)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七章资产管理中还应增加下列两项内容:①事业单位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②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收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与以上修订相适应,在会计实务中,事业单位需要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一级科目,然后,仍按固定资产具体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县以上财政部门内的财政资金支付中心里设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专户,每月末单位将当月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缴入专户,维修、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时,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资金支付中心从专户拨至单位支出户,由单位使用。
4 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
笔者建议,在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实行成本核算,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直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通过事业收入得以补偿。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的选择,可根据资产类别选择适合的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
关键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 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必要性
(1)从会计信息准确性和真实性角度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反映和监督只限于固定资产增加、减少两个环节,对其在使用过程中的资产状况,价值情况的核算与监督则没有规定,没有反映出报表时刻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和实际净值。随着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延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净值的差距会越来越大,不符合会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应该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反映和监督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物状态、价值情况。
(2)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建立事业单位内部资金循环和价值补偿机制。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发生使用磨损和价值损耗,计提折旧后,为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提供补偿,并且为固定资产更新、维护提供了资金来源。
(3)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事业单位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使得单位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清理盘点,及时进行报废和处理,避免了账实不符的现象。
(4)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目前按会计制度分为六大类。具体为: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包括物理生化仪器、语音教室仪器、电化教学仪器、文体器材、医疗器材、空调设备);一般设备(包括办公设备、交通运输设备、通讯设备、视听设备、课桌椅、办公家具、实验柜、黑板等);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資产(食堂设备、宿舍设备、机电设备)。笔者认为除房屋建筑物外均应计提折旧。
3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本思路
(1)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将“修购基金”改为“折旧基金”,并明确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从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额,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
(2)修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七章资产管理的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 将第二十八条的内容改为:“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①为单位事业发展服务或能提供劳务、出租等收入而持有的。②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为单位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③单价在2000元以上。④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单位提供不同事业收入服务的,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上述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
将第二十九条的内容改为:“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单位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先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然后报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
(3)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七章资产管理中还应增加下列两项内容:①事业单位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②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收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与以上修订相适应,在会计实务中,事业单位需要增设“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两个一级科目,然后,仍按固定资产具体名称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在县以上财政部门内的财政资金支付中心里设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基金专户,每月末单位将当月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缴入专户,维修、购置或更新固定资产时,提出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资金支付中心从专户拨至单位支出户,由单位使用。
4 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明确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方法
笔者建议,在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实行成本核算,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直接借鉴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取得固定资产时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增设“累计折旧”科目,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原值的减项。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通过事业收入得以补偿。
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的选择,可根据资产类别选择适合的方法(如直线法、加速折旧法等)。购置固定资产时,可直接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折旧费”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调整资产负债表,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项目下,增设“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项目,以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