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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全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培育民众法治素养,既要让民众充分认识法治的意义,提高法治信仰,又要提振全民对法治的信心,并综合通过从娃娃抓起、抓好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上好法治公开课和扩大民众亲身参与等有效举措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
关键词 法治素养 全民培育 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宗英琪,山东省淄博实验中学。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19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一次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簡称《决定》),吹响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全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为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提高全民族的法治素养”。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深刻指出:“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如何培育全民的法治素养,成为当前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培育法治素养需要全民充分提高法治信仰
培育全民的法治素养,首先要充分提高全民的法治信仰,这就需要给民众讲清法治的基本问题,如法治是用来干什么的,法治与德治又是什么关系等等。
(一)法治为自由而设
从人性的角度讲,追求自由,进而追求过好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自由,这是由人的生理和心理的自然属性所支配和决定的,也是人的一种本能。作为“我”存在的个体,总是力求争取最大的自由。这就产生了一种自然的竞争关系,“我”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需要“他”(也可能是“她”)让渡一定的自由。如“他”不愿让渡自己的一定自由,则“我”和“他”就会产生一定的纠纷。最后,经过冷静思考,“我”为了获得自己自由的最大化,与“他”协商后达成契约,双方都自愿让渡出自己一定的自由,以争取各自最大化的自由。这种让渡自由的契约扩大到所有社会成员,这一契约就最终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而国家依据法律而治理国家就成为全社会成员所认可的法治方式。所以,法治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它会力保人们获得最大化的自由。
作为每一个社会个体,只有都自觉遵守法律这一社会行为规则,才能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自由,有时牺牲自己的一些个人自由往往是划算的。法治也正是为了实现人作为一个个体更多的自由,而要求全民共同遵守法律设定的某些自由限制的行为方式或者行为规则。这正如你驾车出行,你想安全到达目的地,首先你要遵守交通法的规定,如果你闯了红灯,可能被撞伤或撞伤他人,从而影响你的安全出行自由;其次你个人之外的其他个体要遵守交通法的规定,如果他闯了红灯,可能被你撞伤,他要自行承担损失,还要接受交通法的处罚;所以他所需要做的往往是遵守交通法的规定,从而也就保障了你安全出行的自由。交通法乃至其他法律设定的规则,看似限制,实际是对每个公民自由最大化的保障。既然法治是为了保障公民实现更大的自由而设立,作为公民有什么理由不遵照执行呢?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贪图获得过多的自由,而不惜牺牲别人应享有的自由,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这种行为必将会得到应有的惩处,让其自尝“损人不利己”的恶果。
(二)良法与美德并行保障人的自由
中国是一个过于注重德治传统的国家,法治的传统较为薄弱。其实,说到底,法治与德治都是一种规则之治,法律和道德作为规则有时很难完全区分。博登海默说过,法律乃是我们的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积淀,其目的就在于强化和确使人们对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规则的遵守。包尔生也认为,道德宣称应当是什么……法律也无疑是表现着应当是什么。所以,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需要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所不同的只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而道德除了靠人们的良知自觉践行,或者通过舆论的力量促成人们自觉履行道德义务。正所谓经典法律格言所论述的那样: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可以说,法律、道德同样作为一种规则,完全可以并行不悖,良法和美德可以共同发挥治理社会的良好作用。《决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习近平总书记据以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
《决定》提出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这实际是试图建立一种规则之治。而这种规则既包括法治,又包括德治。当前的实际生活中,上到黑头文件不如红头文件、笔头指示不如口头指示,下到手术给医生送红包、考驾照要给教练送烟送钱,这类潜规则在我们的社会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于这类行为的治理,既需要法律的强制,更需要道德的指引。潜规则的祛除,法律和道德两类规则的建立完善,都需要法治和德治的力量协同发力,既能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能充分彰显道德的教化作用。
二、培育法治素养需要提振全民对法治的信心
培育全民的法治素养,其次要提振全民的法治信心,让民众了解法治在现代生活中像空气一样不可或缺,在将来更是不可须臾稍离。
(一)法治与现代人生活密不可分
法治与现代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你早晨醒来要吃饭,你吃的东西要受《产品质量保护法》来保护;你走出家门去上班,走在路上要靠《交通安全法》来保护;进入单位,你要靠《劳动法》保障你的劳动权益;你的电脑坏了,找来维修工维修,你与他之间形成了承揽关系,你的权益要靠《合同法》来保障;电脑修好了,你准备付账,突然发现钱包被偷了,这就需要《刑法》惩处盗窃犯罪,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当场报警,公安机关以太忙为由不出警,你就可以提起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理由的行政诉讼,通过《行政诉讼法》实现权益的保护;就连你坐在家里不动,你呼吸空气的质量,也要受《环境保护法》来保护……。可以说,法律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无处不在,现代人无法脱离法的保护而存活。 (二)法治的未来更加精彩
那么,法治的未来如何?是不是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法治在未来高度发达和繁荣的社会中就不存在了,或没有存在的实际意义了?传统法理学认为,在未来高度发达、繁荣的社会里,经济上能够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一切物质产品需求,社会成员的道德素养大大提高,人们不再需要规则的强制,法治从而也会随之消亡。事实上,与法作为一种全体社会成员必须普遍遵守的规则的实质特征相对应,在结构简单的社会,仅需要简单的法治就足以调整简单的社会关系,随着社会结构的复杂,法治的需求只会越来越大。在未来发达、繁荣的社会,当然也包括我国已经开启的新时代,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未来时代,法治不但不会消亡,还会更加完备、一致,进一步步入法治更加健全的未来时代。到那时,法治会给中国人民、给全世界人民带来更多更高的自由,开创中国人民、全世界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
所以,我們不但应当对法治的现在充满信心,也要对未来的法治充满信心。可以说,法治的今生来世同样精彩,每一个人都不应错过,我们需要的是尽情地拥抱它,享有它,让它指引我们获得更多的自由,让会带给我们更多的精彩。
三、培育法治素养需要全民参与
培育全民的法治素养,在实践层面需要抓住重点,创新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注重效果。要春风化雨,让民众在不知不觉中了解法治、理解法治、接受法治,最终拥抱法治,共享法治带来的自由和快乐。
(一)从娃娃抓起
《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对于全民法治素养的培育,注重从娃娃抓起,不言而喻,其实际效果会更加持久。在这方面,日本培养国民法治素养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我们知道,我们与日本的共同点是同样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同样缺乏浓厚的法治历史,而日本国民的法治素养比较高,公民的守法意识、参与法治的热情都非常高。日本的经验就是非常重视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而且其教育的侧重点也很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对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非常重视法的价值、法律思维、法律原理的培育,这有别于我国偏重于具体法律规定的教授。相对于单纯的法条的讲授,这种做法对于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思维习惯和能力、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崇法意识以及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都非常有好处,有助于系统地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另外,日本的法制教育非常注重私法领域的教学,并且把重点放在契约精神、私法自治等民法基本原理的教授上,这非常有利于培养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契约精神。对于我国来说,当前我国强调要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培育公民的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这对于本来就缺少私法文化传统的我国来说尤为重要。
(二)抓好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提高全民的法治素养,就要抓好法律实施这一关键环节,也就要首先提高执法者的法治素养,让执法者带头守法用法,依法办事,而其中的重点是依法办事。只有执法者依法办事,才能让民众信服,也才能切实带动民众提高法治素养。执法者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依法办事,不但要求执法者要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实体处理,还要求执法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理。也就是执法者作出的法律实施决定,不但要符合法律的实体规定,还要符合法律的程序规定,即能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又能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高效和文明,这对于培育民众的法治素养是同等重要的。同时,要求执法者在法律实施中,要全面回应民众的各种诉求,不能因为某个问题很难解决或者没有明确规定就不予回应或者回避问题,这样就会造成民众对法治公正的合理怀疑,势必影响民众的法治信仰。除了执法者依法办事的自觉外,要建立依法行政等考评体系,定期对执法者是否严格执法和执法的成效进行考评,通过考评机制提高法律实施质量。相信有了广大执法者的带动,抓好了法律实施这一关键环节,民众的法治素养会随之有较大较快的提升。
(三)上好法治公开课
中国已经进入了高度发达的媒体时代,并以自媒体的形成为典型特征。每个人通过手机可以随时拍摄视频,轻轻一点就会发到网上。一个看似不起眼的视频,随时可能引燃群体的极大关注,形成一些热点事件。而这些热点事件,无不与法治紧紧相连。这些热点事件是典型的双刃剑,处理得当,报道真实、及时,就会起到非常明显的法治培育效果。反之,如果处理不当,报道不真实、不及时,就会影响全民对法治的信心,从而起到法治培育的相反效果。所以,对于热点事件,一定要处理得当,很多热点事件、焦点案件,舆论并非一下子沸腾的,多有一个短暂的累积过程。热点事件中舆论之所以容易被带偏,很大程度上是真相不明、权威信息发布不及时。例如2017年的“于欢事件”,民众对行凶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有疑问,相关部门及时把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是防卫过当、哪些暴力犯罪即便防卫过当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等向公众及时解释清楚,避免了进一步的不当炒作,起到了法治宣传的良好效果,促进了公众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法治公开课从来就不愁“上座率”,如果人们每隔一段时间就能搞清楚某个或者某几个法律原理、法律概念、专业术语等,越来越多人知法懂法,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用法治的思维和视角去看待新的热点事件。而借助法治公开课提高公众法治素养,当然离不开执法者的公正执法和媒体的公正宣传。
(四)提供更多公民亲身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
提高全民良好的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之一,是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法治实践中去,这正如同提高英语成绩,最好的方法是提供一个能用英语的客观环境。在这方面,法院系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良好的实践。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的庭审直播,让广大民众能够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如同亲临现场一样听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从而直观地感受司法,感悟法治就在自己身边,受到法治教育。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选拔更多普通民众直接作为审理者参加到案件审理中去,发表对案件事实认定和判决的意见,这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提供了更加震撼的法治感悟。随着今年《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将通过从法院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提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每个普通民众都有机会参与案件审理,“过一把当法官的瘾”将不再是梦。另外,部分法院试点邀请申请执行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执行的全部环节,不但避免了申请执行人对于法院消极执行的担忧,提高了执法监督,还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法治素养,这一做法很值得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借鉴。
培育全民的法治素养,是个长期的过程,非一役可成。所幸我们已经欣喜地看到,中国已经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建设法治国家成为人们的共识,更多更好的培育和提升民众法治素养的制度措施已经落地。相信在法治中国的春天里,广大民众的法治素养都会普遍得到培育和提升,由此我们都会更多地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享有和祖国时代一起成长进步的机会。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
[2]王莹莹.日本国民法治素养培养体系研究及启示.社教导刊.2017(2).
[3]刘馨蔓.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的关键在于培育民众法治信仰.法制博览.2018(11).
[4]杜宝玲、霍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路径探讨.新西部(理论版).2015(16).
关键词 法治素养 全民培育 依法治国
作者简介:宗英琪,山东省淄博实验中学。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19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一次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簡称《决定》),吹响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离不开全民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为此,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提高全民族的法治素养”。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深刻指出:“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如何培育全民的法治素养,成为当前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培育法治素养需要全民充分提高法治信仰
培育全民的法治素养,首先要充分提高全民的法治信仰,这就需要给民众讲清法治的基本问题,如法治是用来干什么的,法治与德治又是什么关系等等。
(一)法治为自由而设
从人性的角度讲,追求自由,进而追求过好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自由,这是由人的生理和心理的自然属性所支配和决定的,也是人的一种本能。作为“我”存在的个体,总是力求争取最大的自由。这就产生了一种自然的竞争关系,“我”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需要“他”(也可能是“她”)让渡一定的自由。如“他”不愿让渡自己的一定自由,则“我”和“他”就会产生一定的纠纷。最后,经过冷静思考,“我”为了获得自己自由的最大化,与“他”协商后达成契约,双方都自愿让渡出自己一定的自由,以争取各自最大化的自由。这种让渡自由的契约扩大到所有社会成员,这一契约就最终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法律。而国家依据法律而治理国家就成为全社会成员所认可的法治方式。所以,法治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它会力保人们获得最大化的自由。
作为每一个社会个体,只有都自觉遵守法律这一社会行为规则,才能最大化地保护自己的自由,有时牺牲自己的一些个人自由往往是划算的。法治也正是为了实现人作为一个个体更多的自由,而要求全民共同遵守法律设定的某些自由限制的行为方式或者行为规则。这正如你驾车出行,你想安全到达目的地,首先你要遵守交通法的规定,如果你闯了红灯,可能被撞伤或撞伤他人,从而影响你的安全出行自由;其次你个人之外的其他个体要遵守交通法的规定,如果他闯了红灯,可能被你撞伤,他要自行承担损失,还要接受交通法的处罚;所以他所需要做的往往是遵守交通法的规定,从而也就保障了你安全出行的自由。交通法乃至其他法律设定的规则,看似限制,实际是对每个公民自由最大化的保障。既然法治是为了保障公民实现更大的自由而设立,作为公民有什么理由不遵照执行呢?当然,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贪图获得过多的自由,而不惜牺牲别人应享有的自由,在依法治国的新时代这种行为必将会得到应有的惩处,让其自尝“损人不利己”的恶果。
(二)良法与美德并行保障人的自由
中国是一个过于注重德治传统的国家,法治的传统较为薄弱。其实,说到底,法治与德治都是一种规则之治,法律和道德作为规则有时很难完全区分。博登海默说过,法律乃是我们的道德生活的见证和外部积淀,其目的就在于强化和确使人们对一个健全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规则的遵守。包尔生也认为,道德宣称应当是什么……法律也无疑是表现着应当是什么。所以,法律和道德都是一种需要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所不同的只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而道德除了靠人们的良知自觉践行,或者通过舆论的力量促成人们自觉履行道德义务。正所谓经典法律格言所论述的那样: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可以说,法律、道德同样作为一种规则,完全可以并行不悖,良法和美德可以共同发挥治理社会的良好作用。《决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习近平总书记据以强调,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
《决定》提出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这实际是试图建立一种规则之治。而这种规则既包括法治,又包括德治。当前的实际生活中,上到黑头文件不如红头文件、笔头指示不如口头指示,下到手术给医生送红包、考驾照要给教练送烟送钱,这类潜规则在我们的社会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对于这类行为的治理,既需要法律的强制,更需要道德的指引。潜规则的祛除,法律和道德两类规则的建立完善,都需要法治和德治的力量协同发力,既能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能充分彰显道德的教化作用。
二、培育法治素养需要提振全民对法治的信心
培育全民的法治素养,其次要提振全民的法治信心,让民众了解法治在现代生活中像空气一样不可或缺,在将来更是不可须臾稍离。
(一)法治与现代人生活密不可分
法治与现代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你早晨醒来要吃饭,你吃的东西要受《产品质量保护法》来保护;你走出家门去上班,走在路上要靠《交通安全法》来保护;进入单位,你要靠《劳动法》保障你的劳动权益;你的电脑坏了,找来维修工维修,你与他之间形成了承揽关系,你的权益要靠《合同法》来保障;电脑修好了,你准备付账,突然发现钱包被偷了,这就需要《刑法》惩处盗窃犯罪,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当场报警,公安机关以太忙为由不出警,你就可以提起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理由的行政诉讼,通过《行政诉讼法》实现权益的保护;就连你坐在家里不动,你呼吸空气的质量,也要受《环境保护法》来保护……。可以说,法律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无处不在,现代人无法脱离法的保护而存活。 (二)法治的未来更加精彩
那么,法治的未来如何?是不是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法治在未来高度发达和繁荣的社会中就不存在了,或没有存在的实际意义了?传统法理学认为,在未来高度发达、繁荣的社会里,经济上能够满足全体社会成员的一切物质产品需求,社会成员的道德素养大大提高,人们不再需要规则的强制,法治从而也会随之消亡。事实上,与法作为一种全体社会成员必须普遍遵守的规则的实质特征相对应,在结构简单的社会,仅需要简单的法治就足以调整简单的社会关系,随着社会结构的复杂,法治的需求只会越来越大。在未来发达、繁荣的社会,当然也包括我国已经开启的新时代,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未来时代,法治不但不会消亡,还会更加完备、一致,进一步步入法治更加健全的未来时代。到那时,法治会给中国人民、给全世界人民带来更多更高的自由,开创中国人民、全世界人民更加美好的生活。
所以,我們不但应当对法治的现在充满信心,也要对未来的法治充满信心。可以说,法治的今生来世同样精彩,每一个人都不应错过,我们需要的是尽情地拥抱它,享有它,让它指引我们获得更多的自由,让会带给我们更多的精彩。
三、培育法治素养需要全民参与
培育全民的法治素养,在实践层面需要抓住重点,创新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注重效果。要春风化雨,让民众在不知不觉中了解法治、理解法治、接受法治,最终拥抱法治,共享法治带来的自由和快乐。
(一)从娃娃抓起
《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对于全民法治素养的培育,注重从娃娃抓起,不言而喻,其实际效果会更加持久。在这方面,日本培养国民法治素养的经验可供我们借鉴。我们知道,我们与日本的共同点是同样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同样缺乏浓厚的法治历史,而日本国民的法治素养比较高,公民的守法意识、参与法治的热情都非常高。日本的经验就是非常重视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而且其教育的侧重点也很值得我们借鉴。
日本对学生的法治素养培育,非常重视法的价值、法律思维、法律原理的培育,这有别于我国偏重于具体法律规定的教授。相对于单纯的法条的讲授,这种做法对于从小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思维习惯和能力、培养他们的法治意识、崇法意识以及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都非常有好处,有助于系统地提高他们的法治素养。另外,日本的法制教育非常注重私法领域的教学,并且把重点放在契约精神、私法自治等民法基本原理的教授上,这非常有利于培养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契约精神。对于我国来说,当前我国强调要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些都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培育公民的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这对于本来就缺少私法文化传统的我国来说尤为重要。
(二)抓好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提高全民的法治素养,就要抓好法律实施这一关键环节,也就要首先提高执法者的法治素养,让执法者带头守法用法,依法办事,而其中的重点是依法办事。只有执法者依法办事,才能让民众信服,也才能切实带动民众提高法治素养。执法者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依法办事,不但要求执法者要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实体处理,还要求执法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作出处理。也就是执法者作出的法律实施决定,不但要符合法律的实体规定,还要符合法律的程序规定,即能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又能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高效和文明,这对于培育民众的法治素养是同等重要的。同时,要求执法者在法律实施中,要全面回应民众的各种诉求,不能因为某个问题很难解决或者没有明确规定就不予回应或者回避问题,这样就会造成民众对法治公正的合理怀疑,势必影响民众的法治信仰。除了执法者依法办事的自觉外,要建立依法行政等考评体系,定期对执法者是否严格执法和执法的成效进行考评,通过考评机制提高法律实施质量。相信有了广大执法者的带动,抓好了法律实施这一关键环节,民众的法治素养会随之有较大较快的提升。
(三)上好法治公开课
中国已经进入了高度发达的媒体时代,并以自媒体的形成为典型特征。每个人通过手机可以随时拍摄视频,轻轻一点就会发到网上。一个看似不起眼的视频,随时可能引燃群体的极大关注,形成一些热点事件。而这些热点事件,无不与法治紧紧相连。这些热点事件是典型的双刃剑,处理得当,报道真实、及时,就会起到非常明显的法治培育效果。反之,如果处理不当,报道不真实、不及时,就会影响全民对法治的信心,从而起到法治培育的相反效果。所以,对于热点事件,一定要处理得当,很多热点事件、焦点案件,舆论并非一下子沸腾的,多有一个短暂的累积过程。热点事件中舆论之所以容易被带偏,很大程度上是真相不明、权威信息发布不及时。例如2017年的“于欢事件”,民众对行凶者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有疑问,相关部门及时把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是防卫过当、哪些暴力犯罪即便防卫过当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等向公众及时解释清楚,避免了进一步的不当炒作,起到了法治宣传的良好效果,促进了公众法治素养的培育和提升。法治公开课从来就不愁“上座率”,如果人们每隔一段时间就能搞清楚某个或者某几个法律原理、法律概念、专业术语等,越来越多人知法懂法,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用法治的思维和视角去看待新的热点事件。而借助法治公开课提高公众法治素养,当然离不开执法者的公正执法和媒体的公正宣传。
(四)提供更多公民亲身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
提高全民良好的法治素养的重要途径之一,是让更多的民众参与到法治实践中去,这正如同提高英语成绩,最好的方法是提供一个能用英语的客观环境。在这方面,法院系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良好的实践。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推行的庭审直播,让广大民众能够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如同亲临现场一样听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从而直观地感受司法,感悟法治就在自己身边,受到法治教育。再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选拔更多普通民众直接作为审理者参加到案件审理中去,发表对案件事实认定和判决的意见,这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提供了更加震撼的法治感悟。随着今年《人民陪审员法》的实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将通过从法院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提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方式进行,每个普通民众都有机会参与案件审理,“过一把当法官的瘾”将不再是梦。另外,部分法院试点邀请申请执行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执行的全部环节,不但避免了申请执行人对于法院消极执行的担忧,提高了执法监督,还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民众的法治素养,这一做法很值得其他执法部门予以借鉴。
培育全民的法治素养,是个长期的过程,非一役可成。所幸我们已经欣喜地看到,中国已经进入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建设法治国家成为人们的共识,更多更好的培育和提升民众法治素养的制度措施已经落地。相信在法治中国的春天里,广大民众的法治素养都会普遍得到培育和提升,由此我们都会更多地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享有和祖国时代一起成长进步的机会。
参考文献: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
[2]王莹莹.日本国民法治素养培养体系研究及启示.社教导刊.2017(2).
[3]刘馨蔓.提升全民法治素养的关键在于培育民众法治信仰.法制博览.2018(11).
[4]杜宝玲、霍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路径探讨.新西部(理论版).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