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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新体制的背景下,对外开放高地建设是符合我国对外开放制度建设历史经验的新成果,仍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尤其是内陆地区,对外开放高地建设仍存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不协调、产业转型程度较低和区域辐射带动效应不强等问题。无论从现实需求层面分析,还是国家战略层面分析,内陆自由贸易港的建设都有其必要性。同时,许多内陆地区凭借突出的区位优势、良好的基础服务设施、便利的交通条件和广阔的国内外市场,具有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可行性。就内陆自由贸易港的立法模式而言,我国应在法治框架内由中央授权、地方立法,并赋予内陆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