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物权立法已经到了具体定稿的细化阶段,认真地从宏观指导思想上反思一下,这将有助于我们对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在物权法的定位上,我们不能将物权法仅仅视为财产法,而应认识到其内涵的伦理性,重视其对人权的保护.在物权立法的实用性和体系化之间,切不可因某些制度的实用性不大,而损及物权法体系的圆满,从而难以发挥各个物权制度之间的有机联系和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