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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象的变化在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作用中呈现一定的社会阶段性,故传媒与犯罪之间不能做简单的因果判定。在全媒体时代复杂的媒体与生活相融合的复杂语境中,传媒的犯罪流效应是生活个体、生活环境与传媒的互动在传媒化社会的反映。政府对我国当前传媒犯罪流效应的控制和监管,可着眼于我国全媒体社会的发展特点与需求,注重生活个体、生活环境与传媒的一体化融合,考虑它们之间复杂的动态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