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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是我国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传统的封闭教学模式不能满足创新型法律人才培养的需要,现行实践教学存在的不足又制约其培养功能的发挥,因此,应在明晰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基础上,树立"全程"实践的教学观念,通过精心设计实践教学体系、改善教师队伍结构、丰富实践教学形式、完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等路径,实现重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