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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DNA检验技术的发展,它在刑侦工作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从亲子鉴定到同一认定,这一技术不断为公安侦查和法庭审判工作提供可靠的证据,伴随着该项技术的不断完善及其标准化程度的提高,DNA分析技术在侦查破案中已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关键词 DNA鉴定技术 刑侦 可靠证据
一、DNA简介
DNA,即脱氧核糖核酸,是位于生命有机体细胞内的生物大分子,它携带有遗传密码信息, 能够控制各种遗传特征。DNA分子由两条双螺旋结构相互缠绕的多核苷酸长链组成,由于各核苷酸中的碱基有差异,这种排列次序构成了特定的遗传密码。除了同卵双胞胎之外,世界上不可能出现两个人的DNA 完全一模一样的情形。DNA具有多态性,包括长度多态性和序列多态性,由此决定了个体间的差异,通过有关生物科学技术检测人类基因组的多态性,就可以进行个体识别。
二、DNA鉴定技术在国外发展过程
回溯DNA鉴定技术的历史,并不遥远。从世界范围来看,DNA 鉴定技术是由英国遗传学家亚历克·杰弗里斯(Eric Jefferays)于20年前初创的,其后不久便应用于一起刑事案件的侦破中,且对该案的侦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1984年,位于英格兰中部的莱斯特郡的两名少女遭到强暴后被杀害,由于案发地处偏僻,且现场并未得到较好保护,因而此案未能迅速侦破。后来警方经过调查分析,认定凶手应对现场周围的情况比较熟悉,于是抽取了附近3个村庄所有13-30岁的5000名男子的血样,通过DNA鉴定技术,经分析比较后发现一个名字叫科林·皮奇福克(Colin Pitchfork)的人,他的遗传物质与残留在这两名受害少女体内的精液的遗传物质相符。1987年,27岁的科林·皮奇福克在逍遥法外三年之后,终于被警方捉拿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奸杀两名少女的犯罪事实。科林·皮奇福克成为第一个利用DNA鉴定技术而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随后,他被判处终身监禁。正是因为DNA鉴定技术在此案侦破中显示出的独特功效,使得人们对这项技术刮目相看,加深了对其的认知程度。自此以后,DNA鉴定技术在英国以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便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并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刑事侦查活动中。例如,在英国,仅2001年就通过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现场遗留物的DNA比对侦破案件15000件。在新西兰,自1998年DNA数据库运作以来,对新发案件进行犯罪现场与人的比对时大约有30%获得匹配,通过现场与现场的比对使大约20%的积案获得侦破。
各国在DNA鉴定技术的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立法。从欧洲范围来看,英国早在1995年就通过了与DNA相关的立法,此外,荷兰、奥地利、德国、法国、瑞典、瑞士等国也都在90年代中后期制定了关于DNA问题的相关法律。在美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了《DNA鉴定法案》(DNA Identification Act),对DNA实验的论证、能力测试、实验室改造、DNA鉴定的技术标准都给予了原则性的规定,从立法上保证了DNA鉴定的质量。美国还通过DNA顾问委员会和DNA分析技术工作组来具体实施这方面的工作。DNA顾问委员会是由联邦调查局(FBI)管理的一个组织,由DNA方面的学者、研究人员和实验室专业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建立和推广DNA的质量保证标准,其中包括实验室主任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实验室和技术人员的认证、执照以及培训等。DNA分析技术工作组由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执法标准部门、州和联邦的犯罪学实验室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技术标准。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西方国家在DNA鉴定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中,充分认识到建立DNA数据库将十分有利于确认犯罪嫌疑人,加快破案的速度,因而非常重视DNA数据库的建设,各国纷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究和开发DNA数据库。目前世界上约有近80个国家已经建立了DNA数据库。尤其是英国和美国,在这方面起步早,发展快,毋庸置疑地处于全球领先地位。1990年,世界上第一个DNA数据库在英国法庭科学服务部(FSS)建立,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到了1995年,权威、完整的国家级DNA数据库已经基本建成。目前,英国已经为275万人建立了DNA数据库,每周可以通过数据库比对800个犯罪嫌疑人。美国也是从1990年开始DNA数据库的研究、建设,起初是各州自行此项目的开发,先后有26个州建立起了本州的DNA数据库。到了1998年10月,美国建立了联邦罪犯DNA数据库,对凡由法院判决有罪的人,均采集DNA样品,然后进行检测,之后将结果存入计算机,并将联邦罪犯DNA数据库与各州DNA数据库进行了联网,实现了数据库资源的共享。
三、我国DNA鉴定技术发展过程
在我国,对DNA鉴定技术的最初研究与西方国家在时间上几乎同步,到了1993年,该技术便被应用到实际的刑事侦查活动中,至今已有二十年的历史。目前,DNA鉴定技术比较多地运用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尤其是凶杀案、强奸案的侦破中,主要是将受害人身上的血迹、精斑的DNA与犯罪嫌疑人的DNA进行比对,以认定或排除嫌疑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是我国DNA鉴定技术研究的权威机构,该中心每年受理、检验的DNA鉴定案件就有一千余起,其中大多数属于重大疑难案件。需要说明的是,DNA鉴定技术虽然在我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和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两国相比较,我国仍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特别是在DNA数据库的建设上。由于资金的缺乏和相关法规迟迟不能出台,我国DNA数据库的建设至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基因频率各不相同。即使是汉族,不同聚居群体的基因频率也不完全相同。基础DNA数据库建立于群体调查、家系调查、法医学应用评估之上,给各区域或跨省市的计算机比对识别提供了必要的统计学基础。基础数据库建立后,某一群体某一基因信息的某个等位基因的突变频率可以很快得到查询。例如在办案实践中进行亲子鉴定比对识别,就必须充分考虑突变(或重组)的可能性,才有可能避免误判,而基础数据库的建立,是保证正确比对识别的重要前提。
在国际国内广泛交流地今天,建立与国际接轨地DNA数据库是公安事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加入WT0的要求,建库是大势所趋。从公安部到各级公安机关,很多单位都开展了DNA数据库的相关研究工作,逐步尝试建立了数据库。这些都为国家DNA数据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
关键词 DNA鉴定技术 刑侦 可靠证据
一、DNA简介
DNA,即脱氧核糖核酸,是位于生命有机体细胞内的生物大分子,它携带有遗传密码信息, 能够控制各种遗传特征。DNA分子由两条双螺旋结构相互缠绕的多核苷酸长链组成,由于各核苷酸中的碱基有差异,这种排列次序构成了特定的遗传密码。除了同卵双胞胎之外,世界上不可能出现两个人的DNA 完全一模一样的情形。DNA具有多态性,包括长度多态性和序列多态性,由此决定了个体间的差异,通过有关生物科学技术检测人类基因组的多态性,就可以进行个体识别。
二、DNA鉴定技术在国外发展过程
回溯DNA鉴定技术的历史,并不遥远。从世界范围来看,DNA 鉴定技术是由英国遗传学家亚历克·杰弗里斯(Eric Jefferays)于20年前初创的,其后不久便应用于一起刑事案件的侦破中,且对该案的侦破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1984年,位于英格兰中部的莱斯特郡的两名少女遭到强暴后被杀害,由于案发地处偏僻,且现场并未得到较好保护,因而此案未能迅速侦破。后来警方经过调查分析,认定凶手应对现场周围的情况比较熟悉,于是抽取了附近3个村庄所有13-30岁的5000名男子的血样,通过DNA鉴定技术,经分析比较后发现一个名字叫科林·皮奇福克(Colin Pitchfork)的人,他的遗传物质与残留在这两名受害少女体内的精液的遗传物质相符。1987年,27岁的科林·皮奇福克在逍遥法外三年之后,终于被警方捉拿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奸杀两名少女的犯罪事实。科林·皮奇福克成为第一个利用DNA鉴定技术而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随后,他被判处终身监禁。正是因为DNA鉴定技术在此案侦破中显示出的独特功效,使得人们对这项技术刮目相看,加深了对其的认知程度。自此以后,DNA鉴定技术在英国以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便蓬蓬勃勃地发展起来,并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刑事侦查活动中。例如,在英国,仅2001年就通过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现场遗留物的DNA比对侦破案件15000件。在新西兰,自1998年DNA数据库运作以来,对新发案件进行犯罪现场与人的比对时大约有30%获得匹配,通过现场与现场的比对使大约20%的积案获得侦破。
各国在DNA鉴定技术的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视立法。从欧洲范围来看,英国早在1995年就通过了与DNA相关的立法,此外,荷兰、奥地利、德国、法国、瑞典、瑞士等国也都在90年代中后期制定了关于DNA问题的相关法律。在美国,国会于1994年通过了《DNA鉴定法案》(DNA Identification Act),对DNA实验的论证、能力测试、实验室改造、DNA鉴定的技术标准都给予了原则性的规定,从立法上保证了DNA鉴定的质量。美国还通过DNA顾问委员会和DNA分析技术工作组来具体实施这方面的工作。DNA顾问委员会是由联邦调查局(FBI)管理的一个组织,由DNA方面的学者、研究人员和实验室专业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建立和推广DNA的质量保证标准,其中包括实验室主任和技术人员的资格、实验室和技术人员的认证、执照以及培训等。DNA分析技术工作组由国家标准技术研究所执法标准部门、州和联邦的犯罪学实验室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制定技术标准。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西方国家在DNA鉴定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中,充分认识到建立DNA数据库将十分有利于确认犯罪嫌疑人,加快破案的速度,因而非常重视DNA数据库的建设,各国纷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研究和开发DNA数据库。目前世界上约有近80个国家已经建立了DNA数据库。尤其是英国和美国,在这方面起步早,发展快,毋庸置疑地处于全球领先地位。1990年,世界上第一个DNA数据库在英国法庭科学服务部(FSS)建立,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到了1995年,权威、完整的国家级DNA数据库已经基本建成。目前,英国已经为275万人建立了DNA数据库,每周可以通过数据库比对800个犯罪嫌疑人。美国也是从1990年开始DNA数据库的研究、建设,起初是各州自行此项目的开发,先后有26个州建立起了本州的DNA数据库。到了1998年10月,美国建立了联邦罪犯DNA数据库,对凡由法院判决有罪的人,均采集DNA样品,然后进行检测,之后将结果存入计算机,并将联邦罪犯DNA数据库与各州DNA数据库进行了联网,实现了数据库资源的共享。
三、我国DNA鉴定技术发展过程
在我国,对DNA鉴定技术的最初研究与西方国家在时间上几乎同步,到了1993年,该技术便被应用到实际的刑事侦查活动中,至今已有二十年的历史。目前,DNA鉴定技术比较多地运用于一些重大疑难案件尤其是凶杀案、强奸案的侦破中,主要是将受害人身上的血迹、精斑的DNA与犯罪嫌疑人的DNA进行比对,以认定或排除嫌疑人。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是我国DNA鉴定技术研究的权威机构,该中心每年受理、检验的DNA鉴定案件就有一千余起,其中大多数属于重大疑难案件。需要说明的是,DNA鉴定技术虽然在我国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和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英、美两国相比较,我国仍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特别是在DNA数据库的建设上。由于资金的缺乏和相关法规迟迟不能出台,我国DNA数据库的建设至今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基因频率各不相同。即使是汉族,不同聚居群体的基因频率也不完全相同。基础DNA数据库建立于群体调查、家系调查、法医学应用评估之上,给各区域或跨省市的计算机比对识别提供了必要的统计学基础。基础数据库建立后,某一群体某一基因信息的某个等位基因的突变频率可以很快得到查询。例如在办案实践中进行亲子鉴定比对识别,就必须充分考虑突变(或重组)的可能性,才有可能避免误判,而基础数据库的建立,是保证正确比对识别的重要前提。
在国际国内广泛交流地今天,建立与国际接轨地DNA数据库是公安事业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加入WT0的要求,建库是大势所趋。从公安部到各级公安机关,很多单位都开展了DNA数据库的相关研究工作,逐步尝试建立了数据库。这些都为国家DNA数据库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