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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一場由政府主導、全城響應的立法會選舉就像一場賭局,不論議會老將,還是政治素人,都面臨同樣的選情:人人有希望(成為代議士),但個個沒把握(能否成真)。總括來說:不確定因素太多。在內部而言,個人的政治活動熱衷度、人脈關係,以及能力、知名度等,統統將發揮絶對作用;而在外而言,背後的資源和支援多與寡,也影響到部分選民的支持意向,進而成為能否高票當選的關鍵因素。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17日舉行。不可否認,每到選舉年,賄選是澳門人耳熟能詳的熱門新聞,而且由於習以為常,人們不再以官方所強調的違法論調來定性,相反,在市民看來,賄選更為一個不痛不癢的小事件,一個不好彩(被人擺上枱)的個案。所以,有人說澳門人政治冷感的說法一點不為過。甚至毫不夸張地問:賄選算得上一種風土病?相信十之八九默認以致視之為常態,深究這種風氣的成因,大概多會追究本澳市民的素養和選民的成熟程度扯上關係。當然政府的角色也難以抽離,過往官方處理疑似賄選個案的方式,最終無不是不了了之。殊不知,一個危險的警號正在悄悄響起——澳門人正在習慣接受現實:不再對高品質的真選舉存有任何要求。
民主選舉,要求負責任的選民理性投票,公平、合法和負責任這些是選舉的基本要素。澳門政府一直以來重視及推廣宣傳廉潔選舉文化。澳門選民逐年增加,今年更突破30萬,當中究竟有几成是做到按自己心願投票?几成是因應“著數”而違心投票?几成是棄腳不前往投票的?答案不一而足,社會各界可自行解讀。而歸根究底,儘管在澳門選舉行賄和受賄行為是事實,但大家所見,在澳門行賄和受賄並不是一個引以為恥的道德行為,即便事情見光,行賄和受賄者既無需誠實道歉,也不用承擔責任。如廉署專員張永春最近強調,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候選人和受託人均享有一定的法律豁免權,包括涉及類似賄選情況,都不會影響其參選資格。顯然,這種情況下,“中立和公正無私”何以體現?“確保選舉過程廉潔及選舉結果公平”又是何等蒼白無力。
再談澳門的選舉環境如何?相信大家都不得不認同的是,一些財力雄厚或社團支持的組别競選技術日益臻熟,通常有強大的助選團,意味著最有發動群眾投票的資源優勢,比如傳統的派錢、派禮券、免費餐飲及新型方式“電子紅包”等提供“著數”,這種投部分選民所好,給予小恩小惠等,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促使更多候選人以“著數”來吸引選票,如此種種不公平的競選潛規則橫行,造成選舉不公是必然。
值得關注的還有:雖說本澳自然人選民307,020人(截至2016年年底),但投票低仍是極大可能性存在。不過,一個值得重視的現象是,本月“天鴿”颱風吹襲澳門,引發空前災難事件,社會預期必然會影響到全澳尤其重災區選民的投票意欲。一個正面的可能性是,風災變為推動選民投票的一大誘因,那麼,一些在今次災難後跑在最前線出錢又出力的候選人必定近水樓台先得月,而票源大增,最終為今年立法會選舉帶來變天。但亦不排除,9月17當日,市民、選民尚未走出傷痛,尤其內港、沙梨頭、下環街一帶重災區災民,對立法會投票失去意欲,而令選舉投票人數大減,又或者仍然對固有支持者初衷不改,堅定地投一票給“心水”候選人。
筆者認為,市民、災民,只要是選民,就要明白投票是權利也是義務:既是個人的小問題更是政治的大問題;既要享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盡負責任投票的義務。試想一下,長期以來,澳門人所面對的是一種怎樣的選舉環境?和其他地區立法會選舉相較而言,我們有哪些過人及不足之處?我們有冇能力去做一些改變?對於所有候選人而言,未來的責任是否比華麗地印在咭片上的議員稱謂更為重要?而作為選民,又是否甘心做人肉投票機,不問為什麼地投票?還是本著自己的良心,因應候選人理念、政綱、能力、承擔及過去的表現,負責任地投下手中神聖的一票?此外,最重要的還有將有關信息“投票不僅僅是對個人負責任,更是對整體社會負責任”帶給家人、朋友及同事,大家共同努力,為本屆立法會選舉營造公平、公正、廉潔的氛圍出一份力。
第六屆立法會選舉將於今年9月17日舉行。不可否認,每到選舉年,賄選是澳門人耳熟能詳的熱門新聞,而且由於習以為常,人們不再以官方所強調的違法論調來定性,相反,在市民看來,賄選更為一個不痛不癢的小事件,一個不好彩(被人擺上枱)的個案。所以,有人說澳門人政治冷感的說法一點不為過。甚至毫不夸張地問:賄選算得上一種風土病?相信十之八九默認以致視之為常態,深究這種風氣的成因,大概多會追究本澳市民的素養和選民的成熟程度扯上關係。當然政府的角色也難以抽離,過往官方處理疑似賄選個案的方式,最終無不是不了了之。殊不知,一個危險的警號正在悄悄響起——澳門人正在習慣接受現實:不再對高品質的真選舉存有任何要求。
民主選舉,要求負責任的選民理性投票,公平、合法和負責任這些是選舉的基本要素。澳門政府一直以來重視及推廣宣傳廉潔選舉文化。澳門選民逐年增加,今年更突破30萬,當中究竟有几成是做到按自己心願投票?几成是因應“著數”而違心投票?几成是棄腳不前往投票的?答案不一而足,社會各界可自行解讀。而歸根究底,儘管在澳門選舉行賄和受賄行為是事實,但大家所見,在澳門行賄和受賄並不是一個引以為恥的道德行為,即便事情見光,行賄和受賄者既無需誠實道歉,也不用承擔責任。如廉署專員張永春最近強調,按照立法會選舉法規定,候選人和受託人均享有一定的法律豁免權,包括涉及類似賄選情況,都不會影響其參選資格。顯然,這種情況下,“中立和公正無私”何以體現?“確保選舉過程廉潔及選舉結果公平”又是何等蒼白無力。
再談澳門的選舉環境如何?相信大家都不得不認同的是,一些財力雄厚或社團支持的組别競選技術日益臻熟,通常有強大的助選團,意味著最有發動群眾投票的資源優勢,比如傳統的派錢、派禮券、免費餐飲及新型方式“電子紅包”等提供“著數”,這種投部分選民所好,給予小恩小惠等,一定程度上會影響選民投票意向,促使更多候選人以“著數”來吸引選票,如此種種不公平的競選潛規則橫行,造成選舉不公是必然。
值得關注的還有:雖說本澳自然人選民307,020人(截至2016年年底),但投票低仍是極大可能性存在。不過,一個值得重視的現象是,本月“天鴿”颱風吹襲澳門,引發空前災難事件,社會預期必然會影響到全澳尤其重災區選民的投票意欲。一個正面的可能性是,風災變為推動選民投票的一大誘因,那麼,一些在今次災難後跑在最前線出錢又出力的候選人必定近水樓台先得月,而票源大增,最終為今年立法會選舉帶來變天。但亦不排除,9月17當日,市民、選民尚未走出傷痛,尤其內港、沙梨頭、下環街一帶重災區災民,對立法會投票失去意欲,而令選舉投票人數大減,又或者仍然對固有支持者初衷不改,堅定地投一票給“心水”候選人。
筆者認為,市民、災民,只要是選民,就要明白投票是權利也是義務:既是個人的小問題更是政治的大問題;既要享有投票的權利,也要盡負責任投票的義務。試想一下,長期以來,澳門人所面對的是一種怎樣的選舉環境?和其他地區立法會選舉相較而言,我們有哪些過人及不足之處?我們有冇能力去做一些改變?對於所有候選人而言,未來的責任是否比華麗地印在咭片上的議員稱謂更為重要?而作為選民,又是否甘心做人肉投票機,不問為什麼地投票?還是本著自己的良心,因應候選人理念、政綱、能力、承擔及過去的表現,負責任地投下手中神聖的一票?此外,最重要的還有將有關信息“投票不僅僅是對個人負責任,更是對整體社會負責任”帶給家人、朋友及同事,大家共同努力,為本屆立法會選舉營造公平、公正、廉潔的氛圍出一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