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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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
  
  1、德国职业教育的精髓——双元制
  双元制职业教育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所谓双元制职业教育,是指学生在企业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和在学校接受理论培养相结合的职业教育形式。它不同于学校制形式,可以称为部分学校制职业教育形式。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之后,自己或通过劳动局的职业介绍中心选择一家企业,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企业签订培训合同,得到一个培训位置,然后再到相关的职业学校登记取得理论学习资格。
  
  2、经费来源渠道多
  按照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来源渠道是由联邦、州政府及企业分别承担的。职业学校的经费,由地方和州政府共同负担。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政府负担校舍及设备的建筑与维修费用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企业的职业教育经费完全由企业自己负担。企业除了负担培训设施、器材等费用外,还必须支付学徒工在整个培训期间的津贴和实训教师的工资等。
  
  3、职业教育由两个法律体系支撑
  除学校需执行的法律义务外(该法律由州政府制定),德国联邦政府立法规定企业法人职业技术教育的职责和义务。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规定了上岗前和上岗后培训的要求;培训企业和受培训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机构与人员资格;实施培训条例的监督和考试;职业教育的组织管理和职业教育研究等,以法律形式完善了职业教育的管理和运行,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在操作上,依法严格把住“就业者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这一关,不经过正规职业培训,不准进入职业生涯。目前,约95%的就业者遵守了这一法律规则。
  
  德国经验和做法对我国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启示
  
  1、农村职业教育教学内容要重实践
  我国的农村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偏重系统理论的传授,而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则以岗位要求为培训目标,更容易受到企业的欢迎。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标准的要求为培养目标并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体系,是我国农村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应该向德国学习的地方。同时。双元制职业教育更注重实践技能的培养并用相关的政策文件使之得到了确切保证,这使得以培养生产第一线实际操作人员为目标的职业教育真正成为受企业欢迎的教育。
  
  2、经费来源应主要依靠政府,逐渐向多种渠道转变
  我国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这一管理体制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农村职业教育的经费来源主要依赖于当地的政府。而当地政府的能力也是有限的,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单纯借鉴德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让职业学校的学生教育经费由政府、学校和企业共同负担不切合我国实际。中央财政作为我国教育发展的主要支持力量,每年虽然对职业教育有一定的投入,但投入的总量少,并且倾向于城市。因此,政府应从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高度,审视现行的投资体制,明确对农村职业教育的政策扶持范围,加大中央财政对农村职业教育转移支付和倾斜力度。
  
  3、依靠政策法律支撑农村职业教育发展
  德国通过两大法律体系支撑职业教育,而我国关于农村职业教育的具体法律文本很少,并且大部分都是渗透在职业教育政策法规中。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颁布,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最初的政策依据。1991年10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指出了农村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2002年9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等。
  从上面列举的实例中可以看出对农村职业教育的具体政策很少,大部分都是作为职业教育的一部分被提及。而新时期农村职业教育作为农村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担负着培养新农民的重任,应该有自己的法律政策体系支持。同时,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大部分为宏观上的规定.还应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以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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