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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属于我国体育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子项目。由国家体育行政机关主导制定并颁布《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在比较法上并非孤例,在法理上不存障碍。在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体育行业诚信(道德)规定应采纳双层立法结构:第一层为作为部门规章的《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第二层为各体育协会自身颁布的道德准则。前者应当作为基础内容被后者体现和反映。各类职业体育从业人员在出现违反从业准则的行为时,除了接受法律、行政法规处罚和体育协会的自律惩戒措施外,也将被记入体育行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