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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CO2排放峰值一般出现在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发展阶段之后,经济呈内涵式发展,GDP增速趋缓,能源消费弹性下降,能源消费增长缓慢,且主要依靠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满足消费,化石能源消费不再增加。CO2排放达峰值时,其GDP的CO2强度年下降率要大于GDP年增长率,单位能耗的CO2强度年下降率大于能源消费的年增长率。因此,合理控制GDP增速,强化节能以大幅度降低GDP能源强度,改善能源结构,降低单位能耗的CO2强度是促使CO2排放尽快达到峰值的重要措施。到2030年前后,我国基本完成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发展趋于内涵式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单位GDP能源强度仍可争取保持年均3%以上的下降速度。届时,非化石能源比重在已达20%-25%的基础上,争取仍以年均6%-8%的速度增长,其新增供应量可满足总能源需求1.5%的增速,单位GDP的CO2强度年下降率可达4.5%以上,可支持GDP以年均4.5%左右的速度增长,并使CO2排放达到峰值。这与届时潜在的经济增长率相当,实现CO2排放峰值目标不会对经济发展形成刚性制约,而是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向绿色低碳转型。CO2峰值排放量可控制在110亿t,比2010年增长幅度控制在50%左右。人均峰值排放量不超过8 t,低于欧盟、日本人均CO2排放峰值约9.5 t的水平,更低于美国人均20 t的水平。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对实现上述CO2排放峰值目标仍有较大不确定性,关键取决于当前和今后的战略思路和政策措施,取决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新能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发展的速度和力度。如果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达不到预期,CO2排放达峰值时间将相应延后,而峰值排放量也会进一步提高。因此要统一思想,超前部署,突出低碳发展目标的战略地位和优先权重,制定相应的能源发展中长期战略,制定和完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各项法律、政策体系和实施机制,以积极紧迫的CO2减排目标和峰值目标为导向,形成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倒逼"机制,尽快走上绿色低碳的发展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