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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治理属于地域性基层社会治理范畴,农村牧区治理精细化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乡村振兴战略下的农村牧区治理需要重新审视治理理念的共赢化转换、治理目标的综合化转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转置、治理客体的问题化转移、治理资源的市场化转轨、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转型等治理要素的重大转变,走向良治的复合治理成为农村牧区精细治理的必然选择.农村牧区治理精细化需要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个层面予以突破,治理体系强调协同机制和两支队伍建设,治理能力建设强调“四化”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