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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22.9 文献标识码:A
摘要:在我国,反对贪建设一直是政治话题中的热点,法律制度上的反贪建设更是我国纯洁党员队伍建设的重点。但就目前我国公共领域中的贪污腐败来看,法律制度能够保证腐败不至于过于泛滥,却不能有效的防止权力的滥用,而公务员道德伦理从理论意义上可以让公务人员从心理层面对腐败进行抵制,从根源上对腐败进行预防。在一切活动中,“防犯于未然”远比“惩犯与既然”更为重要,前者可以“治本”,而后者只能“治标”,我们要做的是“防范于未然”,从治本入手,在公务人员的道德伦理上入手,提高社会道德意识,从而起到肃贪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文章试图从公务员的道德伦理角度来探析我国的反贪建设。
关键词:公务员;道德伦理;反贪建设
一、我国的反贪污腐败建设现状
首先,我国政府一直重视且不遗余力的进行反贪建设。如,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通过八项规定的内容以及条例,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于治理贪污腐败的决心和恒心,而对于反腐败反贪污我国政府一直不遗余力的进行。前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央纪律委员会上重要讲话中也说过:“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而我们国家新一代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领导班子,更加注重反贪反腐败的建设。
其次,现阶段我国的反对贪污腐败建设大多停留在法律以及体制制度的建设上,较少关注公务员本身的道德伦理层面。我国的反贪建设处于瓶颈期,很多制度的执行力已经降到最低,政策的执行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触碰廉政底线的公务人员还是层出不穷;腐败分子还有些藏身与党内,消极腐败现象和歪风邪气滋生蔓延。
最后,反腐工作中举报线索数量减少,质量不高,办案阻力日渐增大。古语所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案件线索成了制约办案的最大瓶颈问题。查办案件是情报信息技术和经验知识的综合运用,但目前反贪工作中经验积累运用比较全面,而情报信息的综合利用程度却又相对较低,主要表现在案件情报信息的积累不够全面、系统,管理体系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分析情报的运用不够深入、透彻,办案时难于做到耳聪目明,逻辑客观。
二、我国公务人员贪污腐败的道德原因探析
首先,传统当官为发财的伦理思想根深蒂固。自古以来,当官一直是被认为发财的最好途径,大部分人认为当官就一定能发财,然而上任后发现仅靠公务员的薪资福利很难实现“发财梦”,再加之面对各种触手可得的诱惑,陷入泥潭误入歧途就成了这部分人的不归之途,令人惋惜。我国社会历史上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统治,封建社会的宗法意识、等级观念、特权思想、裙带关系、人身依附等残余思想依然不同程度地残存着。
其二,我国等级特权现象侵入干部道德领域。纵观我国现当代政治历史就可以发现,越是级别高和权力大的部门和干部,对其道德要求和道德监督就越难以落到实处。他们在道德建设方面似乎已处于居高临下、常教育别人不对的地方,自己则仿佛置身于这些道德要求范畴之外。对这部分的人若缺少有力的道德监督体制,往往就容易忽略他们在伦理道德领域的自觉自律,从而做出违反道德的行为。当然,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等级特权思想能够入侵到干部的道德领域,也就说明我国干部在思想方面也有一定的问题存在,思想上的蜕变是特权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三,我国政府还未实现政治制度道德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康之认为:“公共行政制度和体制道德化,即在制度的安排中有着道德化的合理规范,包含着道德实现的保障机制,同时已经确立的制度又是有利于道德因素的生成和成长的,能够对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的提高有着积极的作用。”人类与生俱来固有的自私性,是每个公务人员都无法自动自觉避免的,而任何政治制度的设计都是以人为逻辑作为前提的,良好的政治制度不仅会适当防止人的自私行为,还会引导人们尊重他人利益,公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就能一定程度上的防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贪污腐败等侵害他人利益的不良行为。
三、从公务员道德伦理视角探析反贪污腐败之对策
当法律制度无法有效的从根本上防止贪污腐败时,从公务员本身道德伦理视角这另一层面去寻找对策,或许就会有较之法律制度更好的效果。以下是笔者认为相对有效的对策:
首先,加强党员先锋模范的宣传力度,弱化公务员传统当官发财伦理思想的影响。加强现当代党员先锋模范的宣传影响作用,善于利用榜样的力量,如焦裕禄,孔繁森还有申纪兰等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的先进事迹,给公务人员树立榜样,从一定程度上弱化当官一定要发财的传统思想。让大部分的公务人员加入到为人民服务的队伍,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样才能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端正入党以及加入公务员队伍的最初动机。
其二,建立公务员道德伦理监督机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权力滥用。”目前,我国的公务员伦理道德监督机制作用不明显,道德法律法规的出台要有相对应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它的顺利运行,否则就会流于一纸空文。笔者认为主要的方式是通过着重培养人民群众主动监督公务员的监督意识以及健全公务员政务和财产公开制度,让一切在阳光下透明进行,拓宽民众对政府以及公务员的沟通渠道。
再者,实现政治制度道德化。政治制度的道德化是不同于伦理道德监督,而是一种他律,它的强制性可以不为个体的各类偏爱所左右,而且对个体的偏爱以及价值追求起矫正作用。历史实践证明,在良好的制度下,为人从善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宏观制度保证;而在低劣的制度下,人人会作恶,至多存在个别善行,如邓小平所言:“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方面的制度好坏可以使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可以说,一个国家制度的道德化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行政人员人格的优劣。
四、结束语
总之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在反贪建设这个道路上,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不断加强它的威慑性,做到有贪必查,有查必严;二要注重公务人员的道德伦理对反贪建设的重要影响,在招录制度上注重道德审查,严把道德伦理关,应注重个人品质大于书面成绩。相信只有法律制度与道德伦理两手抓,才能更好更有效率的进行反贪建设,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才能更加纯洁,更加符合党建的最大宗旨。
参考文献:
[1]徐黎明、孙守春.行政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3
[2]赵学林.智慧简史[M]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3.11
[3]《书屋》编辑部.又一轮睁眼看世界 湖南:湖南教育出版社,2010.11
作者简介:
杨月月(1990-),女,汉族,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要:在我国,反对贪建设一直是政治话题中的热点,法律制度上的反贪建设更是我国纯洁党员队伍建设的重点。但就目前我国公共领域中的贪污腐败来看,法律制度能够保证腐败不至于过于泛滥,却不能有效的防止权力的滥用,而公务员道德伦理从理论意义上可以让公务人员从心理层面对腐败进行抵制,从根源上对腐败进行预防。在一切活动中,“防犯于未然”远比“惩犯与既然”更为重要,前者可以“治本”,而后者只能“治标”,我们要做的是“防范于未然”,从治本入手,在公务人员的道德伦理上入手,提高社会道德意识,从而起到肃贪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逻辑,文章试图从公务员的道德伦理角度来探析我国的反贪建设。
关键词:公务员;道德伦理;反贪建设
一、我国的反贪污腐败建设现状
首先,我国政府一直重视且不遗余力的进行反贪建设。如,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通过八项规定的内容以及条例,可以看出我国政府对于治理贪污腐败的决心和恒心,而对于反腐败反贪污我国政府一直不遗余力的进行。前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央纪律委员会上重要讲话中也说过:“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而我们国家新一代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领导班子,更加注重反贪反腐败的建设。
其次,现阶段我国的反对贪污腐败建设大多停留在法律以及体制制度的建设上,较少关注公务员本身的道德伦理层面。我国的反贪建设处于瓶颈期,很多制度的执行力已经降到最低,政策的执行到了举步维艰的地步,触碰廉政底线的公务人员还是层出不穷;腐败分子还有些藏身与党内,消极腐败现象和歪风邪气滋生蔓延。
最后,反腐工作中举报线索数量减少,质量不高,办案阻力日渐增大。古语所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案件线索成了制约办案的最大瓶颈问题。查办案件是情报信息技术和经验知识的综合运用,但目前反贪工作中经验积累运用比较全面,而情报信息的综合利用程度却又相对较低,主要表现在案件情报信息的积累不够全面、系统,管理体系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分析情报的运用不够深入、透彻,办案时难于做到耳聪目明,逻辑客观。
二、我国公务人员贪污腐败的道德原因探析
首先,传统当官为发财的伦理思想根深蒂固。自古以来,当官一直是被认为发财的最好途径,大部分人认为当官就一定能发财,然而上任后发现仅靠公务员的薪资福利很难实现“发财梦”,再加之面对各种触手可得的诱惑,陷入泥潭误入歧途就成了这部分人的不归之途,令人惋惜。我国社会历史上经历了长期的封建统治,封建社会的宗法意识、等级观念、特权思想、裙带关系、人身依附等残余思想依然不同程度地残存着。
其二,我国等级特权现象侵入干部道德领域。纵观我国现当代政治历史就可以发现,越是级别高和权力大的部门和干部,对其道德要求和道德监督就越难以落到实处。他们在道德建设方面似乎已处于居高临下、常教育别人不对的地方,自己则仿佛置身于这些道德要求范畴之外。对这部分的人若缺少有力的道德监督体制,往往就容易忽略他们在伦理道德领域的自觉自律,从而做出违反道德的行为。当然,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等级特权思想能够入侵到干部的道德领域,也就说明我国干部在思想方面也有一定的问题存在,思想上的蜕变是特权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其三,我国政府还未实现政治制度道德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康之认为:“公共行政制度和体制道德化,即在制度的安排中有着道德化的合理规范,包含着道德实现的保障机制,同时已经确立的制度又是有利于道德因素的生成和成长的,能够对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的提高有着积极的作用。”人类与生俱来固有的自私性,是每个公务人员都无法自动自觉避免的,而任何政治制度的设计都是以人为逻辑作为前提的,良好的政治制度不仅会适当防止人的自私行为,还会引导人们尊重他人利益,公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就能一定程度上的防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进行贪污腐败等侵害他人利益的不良行为。
三、从公务员道德伦理视角探析反贪污腐败之对策
当法律制度无法有效的从根本上防止贪污腐败时,从公务员本身道德伦理视角这另一层面去寻找对策,或许就会有较之法律制度更好的效果。以下是笔者认为相对有效的对策:
首先,加强党员先锋模范的宣传力度,弱化公务员传统当官发财伦理思想的影响。加强现当代党员先锋模范的宣传影响作用,善于利用榜样的力量,如焦裕禄,孔繁森还有申纪兰等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的先进事迹,给公务人员树立榜样,从一定程度上弱化当官一定要发财的传统思想。让大部分的公务人员加入到为人民服务的队伍,认真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样才能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端正入党以及加入公务员队伍的最初动机。
其二,建立公务员道德伦理监督机制。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权力滥用。”目前,我国的公务员伦理道德监督机制作用不明显,道德法律法规的出台要有相对应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它的顺利运行,否则就会流于一纸空文。笔者认为主要的方式是通过着重培养人民群众主动监督公务员的监督意识以及健全公务员政务和财产公开制度,让一切在阳光下透明进行,拓宽民众对政府以及公务员的沟通渠道。
再者,实现政治制度道德化。政治制度的道德化是不同于伦理道德监督,而是一种他律,它的强制性可以不为个体的各类偏爱所左右,而且对个体的偏爱以及价值追求起矫正作用。历史实践证明,在良好的制度下,为人从善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宏观制度保证;而在低劣的制度下,人人会作恶,至多存在个别善行,如邓小平所言:“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方面的制度好坏可以使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可以说,一个国家制度的道德化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行政人员人格的优劣。
四、结束语
总之笔者认为,我国政府在反贪建设这个道路上,一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不断加强它的威慑性,做到有贪必查,有查必严;二要注重公务人员的道德伦理对反贪建设的重要影响,在招录制度上注重道德审查,严把道德伦理关,应注重个人品质大于书面成绩。相信只有法律制度与道德伦理两手抓,才能更好更有效率的进行反贪建设,我国的公务员队伍才能更加纯洁,更加符合党建的最大宗旨。
参考文献:
[1]徐黎明、孙守春.行政伦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1.3
[2]赵学林.智慧简史[M]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2003.11
[3]《书屋》编辑部.又一轮睁眼看世界 湖南:湖南教育出版社,2010.11
作者简介:
杨月月(1990-),女,汉族,福建福州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