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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解决合同履行风险的一项传统制度,设立不安抗辩权的目的在于预防一方遭受损害。1999年《合同法》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由于经验不足,《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和庭审实践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