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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北京注协司法会计鉴定审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司法会计委员会”)、民间非营利组织审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民非委员会”)、房地产企业审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房地产审计委员会”)分别采取召开研讨会、发布专家提示等方式,开展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其中,司法会计委员会于11月24日举办了旨在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培训研讨会。北京地区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30余名司法鉴定人参加了培训和研讨。北京注协副秘书长张文丽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委员会主任郭兰枝主持。
会议邀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朱红做“新形势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主题讲解。朱红结合检察院工作实践案例,对司法会计鉴定行业的现状、新《刑事诉讼法》、《司法会计工作细则》等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讲解。她提醒司法鉴定人,目前经济案件犯罪人犯罪手段日益复杂,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高科技手段不断上升,涉及财务会计资料数据更趋于电子化,司法鉴定业务的种类和难度逐步增加,给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带来巨大挑战。因此,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带来了更大的执业风险。司法鉴定人在执业过程中,要时刻把握依法、科学、公正、独立、客观、规范的原则,有效规避执业风险。
委员会副主任杨涛对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在法律地位、修订背景原则,修订前后主要内容变化的对照,以及执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需要重点关注的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析,促进执业人员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深入认识和理解。
张文丽副秘书长对朱红检察官高水准务实的专业讲解表示感谢,对与会事务所积极学习努力提高的意识表示赞扬,并结合目前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特点,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高度重视司法会计鉴定特殊的执业要求,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隐患;二是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要严谨,必须做到依法执业,不能唯客户是从;三是对未来要有危机意识,大数据信息技术对行业未来的冲击、信息化审计手段的运用、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都将是下一个时期行业面对的问题。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要从现在开始積极准备,力争不被发展的潮流淘汰。
11月30日,民非委员会、房地产审计委员分别发布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10号——关于社会组织审计的几点关注》(以下简称《十号提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11号——房地产企业持续经营风险识别与审计应对》(以下简称《十一号提示》)。
在《十号提示》中,民非委员会表示,规范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第三方审计工作,是提高社会组织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不全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社会组织审计实务中常存在很多困惑和问题。为此,民非委员会对目前社会组织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提炼和分析,提出了社会组织审计应该关注的,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薪酬管理、大额资金拨付、持有的短期投资、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基金会专项基金、基金会保值增值活动,以及近期主要相关法规规定等八个问题。
在《十一号提示》中,房地产审计委员会针对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方面导致房地产企业持续经营风险的识别和审计进行了专家提示。房地产审计委员会指出,房地产行业库存高企、三线以下城市市场需求疲软、盈利能力下降等,导致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增大,甚至部分企业的持续经营受到影响。房地产审计委员会建议,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对房地产企业持续经营风险应予以高度关注,识别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和情况,避免审计失败的发生。
《十一号提示》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对房地产企业持续经营风险的识别”、“ 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等三个方面对房地产企业的持续经营活动进行了提示。《十一号提示》提醒注册会计师通过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及时掌握房地产企业特殊宏观政策,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充分识别影响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和情况。
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成立专家委员会以来,北京地区专家委员会发布的专家提示已经超过30项。
其中,司法会计委员会于11月24日举办了旨在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从业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的司法会计鉴定业务培训研讨会。北京地区具有司法会计鉴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30余名司法鉴定人参加了培训和研讨。北京注协副秘书长张文丽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委员会主任郭兰枝主持。
会议邀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高级检察官朱红做“新形势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主题讲解。朱红结合检察院工作实践案例,对司法会计鉴定行业的现状、新《刑事诉讼法》、《司法会计工作细则》等进行了全面分析和讲解。她提醒司法鉴定人,目前经济案件犯罪人犯罪手段日益复杂,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高科技手段不断上升,涉及财务会计资料数据更趋于电子化,司法鉴定业务的种类和难度逐步增加,给司法会计鉴定技术带来巨大挑战。因此,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带来了更大的执业风险。司法鉴定人在执业过程中,要时刻把握依法、科学、公正、独立、客观、规范的原则,有效规避执业风险。
委员会副主任杨涛对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在法律地位、修订背景原则,修订前后主要内容变化的对照,以及执行司法会计鉴定业务需要重点关注的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析,促进执业人员对《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深入认识和理解。
张文丽副秘书长对朱红检察官高水准务实的专业讲解表示感谢,对与会事务所积极学习努力提高的意识表示赞扬,并结合目前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特点,提出三点希望:一是要高度重视司法会计鉴定特殊的执业要求,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隐患;二是司法会计鉴定技术要严谨,必须做到依法执业,不能唯客户是从;三是对未来要有危机意识,大数据信息技术对行业未来的冲击、信息化审计手段的运用、信息化人才的培养和储备,都将是下一个时期行业面对的问题。事务所要高度重视,要从现在开始積极准备,力争不被发展的潮流淘汰。
11月30日,民非委员会、房地产审计委员分别发布了《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10号——关于社会组织审计的几点关注》(以下简称《十号提示》)、《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提示[2016]第11号——房地产企业持续经营风险识别与审计应对》(以下简称《十一号提示》)。
在《十号提示》中,民非委员会表示,规范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第三方审计工作,是提高社会组织公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对社会组织的认识不全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尚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在执行社会组织审计实务中常存在很多困惑和问题。为此,民非委员会对目前社会组织审计中应重点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提炼和分析,提出了社会组织审计应该关注的,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管理、薪酬管理、大额资金拨付、持有的短期投资、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基金会专项基金、基金会保值增值活动,以及近期主要相关法规规定等八个问题。
在《十一号提示》中,房地产审计委员会针对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方面导致房地产企业持续经营风险的识别和审计进行了专家提示。房地产审计委员会指出,房地产行业库存高企、三线以下城市市场需求疲软、盈利能力下降等,导致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增大,甚至部分企业的持续经营受到影响。房地产审计委员会建议,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对房地产企业持续经营风险应予以高度关注,识别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和情况,避免审计失败的发生。
《十一号提示》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对房地产企业持续经营风险的识别”、“ 针对识别出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等三个方面对房地产企业的持续经营活动进行了提示。《十一号提示》提醒注册会计师通过充分了解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及时掌握房地产企业特殊宏观政策,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充分识别影响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事项和情况。
记者了解到,自2012年成立专家委员会以来,北京地区专家委员会发布的专家提示已经超过3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