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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南海上发生的案件展开刑事司法合作,是维护南海安宁,保障渔民权益的有效途径。本文认为在不涉主权争议的刑事案件上,刑事合作应该以国际公约和南海诸国间条约为依据,可探索建立南海刑事执法合作机制和中心;在涉及主权争议的刑事案件上,刑事合作宜采取先易后难,通过协商形成共识,可采取如民事化、参与式等变通方式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