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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家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国家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环境保护部依据2007年环境统计数据,参考往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结合2008年排污收费和总量减排核算工作,并在充分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筛选出各地区废气、废水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同时,对全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全口径统计,完成了《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并于2009年3月2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环办[2009]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