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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税务代理既是世界各国强化税收征管的共同趋势,又是我国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从1985年开始,税务代理在我国已经历了起步、试点、扩大试行三个发展阶段,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代理在法律上予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代理试行办法》也对税务代理在操作上予以规范,从而使税务代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发挥了特殊的作用。但税务代理工作运行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1、政企不分:税务代理机构应该是一个法人实体,不是党政机关,更不是税务部门的分支,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