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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产品质量法》是技术监督系统的重要执法依据之一,虽然在“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中未明确标明包括种子,但我认为应当包括种子这一特殊产品。具体理由如下:(一)《产品质量法》第二条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该条第二款对产品的解释是“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以销售的产品”,在这里明确了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