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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暴力伤害纳入家暴范畴,并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河南省郑州市42岁的女工安玉芳就是“精神暴力”的受害者。丈夫有钱后出轨,不但对她冷漠无情,还经常在她面前讲述与情人的亲热细节来羞辱折磨她。安玉芳被丈夫的冷暴力折磨得痛苦不堪,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律师的指导下,她巧妙取证,不但依法“休夫”,还成功进行了精神索赔。
花心丈夫对妻子百般精神折磨
2015年3月4日夜里,客厅墙上的钟表时针指向了十二点,丈夫秦国英依然没有回来,安玉芳无聊地关了电视,开始拨打丈夫的手机,前两次电话通了没人接,第三次终于接通了,电话那边很嘈杂,混合着音响和女人撒娇的声音。
“今晚不回了,这么大个人,离了我不能活啊?”面对安玉芳的关切询问,电话那边的丈夫不耐烦地吼着,便挂断了电话。听着手机里的忙音,安玉芳的眼泪刷地流了出来。
安玉芳今年43岁,是郑州一家食品厂的职工。2000年,她经人介绍,和在郑州铁路局下属企业工作的秦国英相识。秦国英身材高大,能说会道,颇会哄安玉芳开心。一年后,他们结了婚。婚后,虽然日子过得不算宽裕,但夫妻感情还算融洽。
一晃8年过去了,秦国英不愿再过紧巴巴的日子,买断工龄后承包了一家高校食堂。由于头脑灵活,在该校四个食堂中,秦国英所承包的食堂一枝独秀,也为他带来了滚滚财源。有了钱,秦国英买了大房子,一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好。
可舒心的日子没过几年,安玉芳就觉得不对劲了。丈夫给家里的钱越来越少,不回家的次数却越来越多。面对安玉芳的抱怨,秦国英解释说,各家餐厅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蔬菜、粮油等食材涨价,赚钱越来越难。安玉芳半信半疑。
2015年4月的一天,一位相熟的姐妹打电话给安玉芳,说她去秦国英承包食堂的那所学校找人,偶然看到他开车从校外驶进来,旁边坐着一个女人,那女人往秦国英嘴里塞东西吃,看上去两人十分亲昵……姐妹提醒安玉芳密切注意丈夫的动向。
安玉芳冷静下来一想,有几次,她从丈夫的身上闻到一股香水味,衣服上也时常留有女人的头发。安玉芳知道食堂女员工不少,就没往坏处想,这次姐妹的警告引起了她的重视。
随后的一天,安玉芳趁吃饭时间来到秦国英所承包的食堂,餐厅吃饭的学生很多,隔着许多人,她看到丈夫和长相俏丽的女收银员有说有笑,秦国英站在那女人身后,身子几乎贴了上去,那种亲昵的样子一点也不避讳旁人的眼光,这个情景刺激得安玉芳胸口直痛。
那天晚上,秦国英很晚才回家,安玉芳旁敲侧击地问:“你怎么总是回家这么晚?有人说你和一个女人走得很近,是不是真的?”秦国英矢口否认:“哪有这回事儿,别听人家瞎说啊!”安玉芳见丈夫不承认,进一步敲打他说:“外面有人说你跟那个女收银员关系不一般,我也看到了,你咋解释?”
听到妻子曾去现场“侦察”过,秦国英大怒:“什么?你竟敢偷偷侦察我!我就跟她关系不一般,怎么了?她比你年轻漂亮,就比你强!”丈夫的话气得安玉芳快要疯掉,扑上去厮打他,秦国英却一掌把她推倒在沙发上,摔门走了。
弱女子不堪受辱提离婚
秦国英从此很少再回家住,连生活费也不往家里拿了,这让安玉芳既愤恨又无奈。她打听到,那个和丈夫关系暧昧的女子叫王晓青,28岁,来自豫南,离婚后来到省城打工。面对这样一位年轻漂亮实力强劲的“情敌”,安玉芳感到了深深的危机感,决定找王晓青谈一谈。
7月5日中午,安玉芳让人悄悄把王晓青叫到校门外的河边,听安玉芳报出自己的身份,王晓青竟不屑地说:“大姐,你没本事拢住老秦,找我也没用呀!”
安玉芳抑制住内心的火气,用恳求的口吻说:“妹子,你只要离开这里,不和他联系就行了,就算我求你了!”王晓青嘴一撇,冷冷地说:“你有什么资格让我离开?我就要和他在一起!”安玉芳愤怒地骂道:“你破坏别人的家庭,还这么嚣张,真无耻!”王晓青回敬她:“我无耻,你无能,老秦说你又老又丑,看见你就烦。如果我是男人,也不会要你!”说完,她转身扬长而去。
王晓青的话刺激得安玉芳心里滴血,整整一天,她神思恍惚。夜里凌晨时分,安玉芳的手机突然响了,接通后,里面传出秦国英放荡的笑声:“安玉芳,我就喜欢晓青,你猜俺俩正干什么呢?”随后,手机里传出重重的喘息声和女人的调笑声,秦国英在那边嬉笑着挂断了电话。秦国英的无耻让安玉芳感到了深深的屈辱。
冷静下来,安玉芳觉得自己不能一直这样屈辱下去。她找到秦国英,问他是回家好好过日子还是选择分道扬镳。秦国英想了想,说:“晓青那边离婚的事情还没完全处理好,处理好了,她不想和我结婚,我就回去安心过日子。她想和我结婚,我就同意离,给我半年时间,如果不同意,我就拖死你!”面对秦国英自私、霸道的“半年之约”,安玉芳气得只蹦出三个字:“你休想!”
安玉芳被丈夫的出轨弄得神情憔悴,整个人瘦得脱了形。看到秦国英依然我行我素,安玉芳不想再屈辱地生活下去了,决定离婚。离婚面临着家产分割,安玉芳经朋友推荐,找到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很明确地告诉她:“你丈夫属于婚姻过错方,他给你施加的是精神暴力,即‘冷暴力’,冷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婚姻法》对无过错方有明确保护措施。”
律师指点安玉芳,向婚姻中的过错方提出赔偿要求,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她现在要做的就是多搜集丈夫出轨以及遭遇精神暴力的证据。律师建议,现在录音、录像证据已经被法院认可,最好用此方法取证。
取得证据依法 “休夫”
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利益,安玉芳决定按照律师的指点搜集证据。2015年9月的一天夜里11点左右,安玉芳按下手机录音键,拨通了秦国英的电话,说想和他谈谈。秦国英电话那边不耐烦地说:“半夜三更有什么好谈的,别打扰我和晓青的好事儿……”
秦国英的话气得安玉芳浑身发颤,想到自己要为维权取证,她尽量用冷静的语调说:“秦国英,家有老婆还在外边乱来,你难道一点都不愧疚吗?”秦国英恬不知耻地说:“有本事的男人谁没个相好的?你要愿意过,就这样维持下去,不愿过,打个离婚证还不简单……”说完,他挂断了电话。
如愿取得了录音证据,安玉芳又请一个朋友取得了秦国英和王晓青在一起的录像证据。通过多次“侦察”,安玉芳摸清了秦国英和王晓青的活动规律。此后几天,她躲在暗处,指点朋友拍摄到了秦国英和王晓青牵手走进同居住处,以及第二天又从房间出来的视频。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安玉芳除了尽可能地搜集秦国英婚内出轨的证据外,还把他对自己所实施的冷暴力证据也保存下来。
2015年11月,安玉芳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被告秦国英婚内出轨并对其实施精神虐待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她和被告离婚,并提出向被告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由非过错方居住的请求。
2015年12月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质证环节,安玉芳出示了录音、录像证据,面对原告抛出的被告承认有情妇并拿亲密情节刺激妻子的通话录音,以及他和情妇出双入对同居的视频,被告秦国英没有否认。
庭审焦点集中在原告对被告提出的精神索赔上。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秦国英婚内出轨后,不但拒绝与妻子过夫妻生活,还经常在电话里或当面拿他与情妇亲热时的细节来刺激原告,使得原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有事实依据的。
经过一系列庭审程序后,法院当庭下达了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婚姻期间出轨,且证据确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故法院对原告提出的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两人婚前居住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原告进行了冷落、挖苦、羞辱等方式,并拒绝履行丈夫的义务,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冷暴力,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元。判决下达后,被告未上诉,判决生效。
安玉芳如愿“休夫”,并向花心丈夫成功索赔精神损失费,让她那颗伤痕累累的心得到了些许安慰。在此,安玉芳也向与她有着相似经历的姐妹们呼吁:对丈夫出轨后实施“冷暴力”的行为,女人不应一味忍受,应依法追究负心汉的责任,通过法律武器讨回自己的权益和尊严。
河南省郑州市42岁的女工安玉芳就是“精神暴力”的受害者。丈夫有钱后出轨,不但对她冷漠无情,还经常在她面前讲述与情人的亲热细节来羞辱折磨她。安玉芳被丈夫的冷暴力折磨得痛苦不堪,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律师的指导下,她巧妙取证,不但依法“休夫”,还成功进行了精神索赔。
花心丈夫对妻子百般精神折磨
2015年3月4日夜里,客厅墙上的钟表时针指向了十二点,丈夫秦国英依然没有回来,安玉芳无聊地关了电视,开始拨打丈夫的手机,前两次电话通了没人接,第三次终于接通了,电话那边很嘈杂,混合着音响和女人撒娇的声音。
“今晚不回了,这么大个人,离了我不能活啊?”面对安玉芳的关切询问,电话那边的丈夫不耐烦地吼着,便挂断了电话。听着手机里的忙音,安玉芳的眼泪刷地流了出来。
安玉芳今年43岁,是郑州一家食品厂的职工。2000年,她经人介绍,和在郑州铁路局下属企业工作的秦国英相识。秦国英身材高大,能说会道,颇会哄安玉芳开心。一年后,他们结了婚。婚后,虽然日子过得不算宽裕,但夫妻感情还算融洽。
一晃8年过去了,秦国英不愿再过紧巴巴的日子,买断工龄后承包了一家高校食堂。由于头脑灵活,在该校四个食堂中,秦国英所承包的食堂一枝独秀,也为他带来了滚滚财源。有了钱,秦国英买了大房子,一家人的生活越来越好。
可舒心的日子没过几年,安玉芳就觉得不对劲了。丈夫给家里的钱越来越少,不回家的次数却越来越多。面对安玉芳的抱怨,秦国英解释说,各家餐厅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蔬菜、粮油等食材涨价,赚钱越来越难。安玉芳半信半疑。
2015年4月的一天,一位相熟的姐妹打电话给安玉芳,说她去秦国英承包食堂的那所学校找人,偶然看到他开车从校外驶进来,旁边坐着一个女人,那女人往秦国英嘴里塞东西吃,看上去两人十分亲昵……姐妹提醒安玉芳密切注意丈夫的动向。
安玉芳冷静下来一想,有几次,她从丈夫的身上闻到一股香水味,衣服上也时常留有女人的头发。安玉芳知道食堂女员工不少,就没往坏处想,这次姐妹的警告引起了她的重视。
随后的一天,安玉芳趁吃饭时间来到秦国英所承包的食堂,餐厅吃饭的学生很多,隔着许多人,她看到丈夫和长相俏丽的女收银员有说有笑,秦国英站在那女人身后,身子几乎贴了上去,那种亲昵的样子一点也不避讳旁人的眼光,这个情景刺激得安玉芳胸口直痛。
那天晚上,秦国英很晚才回家,安玉芳旁敲侧击地问:“你怎么总是回家这么晚?有人说你和一个女人走得很近,是不是真的?”秦国英矢口否认:“哪有这回事儿,别听人家瞎说啊!”安玉芳见丈夫不承认,进一步敲打他说:“外面有人说你跟那个女收银员关系不一般,我也看到了,你咋解释?”
听到妻子曾去现场“侦察”过,秦国英大怒:“什么?你竟敢偷偷侦察我!我就跟她关系不一般,怎么了?她比你年轻漂亮,就比你强!”丈夫的话气得安玉芳快要疯掉,扑上去厮打他,秦国英却一掌把她推倒在沙发上,摔门走了。
弱女子不堪受辱提离婚
秦国英从此很少再回家住,连生活费也不往家里拿了,这让安玉芳既愤恨又无奈。她打听到,那个和丈夫关系暧昧的女子叫王晓青,28岁,来自豫南,离婚后来到省城打工。面对这样一位年轻漂亮实力强劲的“情敌”,安玉芳感到了深深的危机感,决定找王晓青谈一谈。
7月5日中午,安玉芳让人悄悄把王晓青叫到校门外的河边,听安玉芳报出自己的身份,王晓青竟不屑地说:“大姐,你没本事拢住老秦,找我也没用呀!”
安玉芳抑制住内心的火气,用恳求的口吻说:“妹子,你只要离开这里,不和他联系就行了,就算我求你了!”王晓青嘴一撇,冷冷地说:“你有什么资格让我离开?我就要和他在一起!”安玉芳愤怒地骂道:“你破坏别人的家庭,还这么嚣张,真无耻!”王晓青回敬她:“我无耻,你无能,老秦说你又老又丑,看见你就烦。如果我是男人,也不会要你!”说完,她转身扬长而去。
王晓青的话刺激得安玉芳心里滴血,整整一天,她神思恍惚。夜里凌晨时分,安玉芳的手机突然响了,接通后,里面传出秦国英放荡的笑声:“安玉芳,我就喜欢晓青,你猜俺俩正干什么呢?”随后,手机里传出重重的喘息声和女人的调笑声,秦国英在那边嬉笑着挂断了电话。秦国英的无耻让安玉芳感到了深深的屈辱。
冷静下来,安玉芳觉得自己不能一直这样屈辱下去。她找到秦国英,问他是回家好好过日子还是选择分道扬镳。秦国英想了想,说:“晓青那边离婚的事情还没完全处理好,处理好了,她不想和我结婚,我就回去安心过日子。她想和我结婚,我就同意离,给我半年时间,如果不同意,我就拖死你!”面对秦国英自私、霸道的“半年之约”,安玉芳气得只蹦出三个字:“你休想!”
安玉芳被丈夫的出轨弄得神情憔悴,整个人瘦得脱了形。看到秦国英依然我行我素,安玉芳不想再屈辱地生活下去了,决定离婚。离婚面临着家产分割,安玉芳经朋友推荐,找到律师进行咨询,律师很明确地告诉她:“你丈夫属于婚姻过错方,他给你施加的是精神暴力,即‘冷暴力’,冷暴力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围,《婚姻法》对无过错方有明确保护措施。”
律师指点安玉芳,向婚姻中的过错方提出赔偿要求,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她现在要做的就是多搜集丈夫出轨以及遭遇精神暴力的证据。律师建议,现在录音、录像证据已经被法院认可,最好用此方法取证。
取得证据依法 “休夫”
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利益,安玉芳决定按照律师的指点搜集证据。2015年9月的一天夜里11点左右,安玉芳按下手机录音键,拨通了秦国英的电话,说想和他谈谈。秦国英电话那边不耐烦地说:“半夜三更有什么好谈的,别打扰我和晓青的好事儿……”
秦国英的话气得安玉芳浑身发颤,想到自己要为维权取证,她尽量用冷静的语调说:“秦国英,家有老婆还在外边乱来,你难道一点都不愧疚吗?”秦国英恬不知耻地说:“有本事的男人谁没个相好的?你要愿意过,就这样维持下去,不愿过,打个离婚证还不简单……”说完,他挂断了电话。
如愿取得了录音证据,安玉芳又请一个朋友取得了秦国英和王晓青在一起的录像证据。通过多次“侦察”,安玉芳摸清了秦国英和王晓青的活动规律。此后几天,她躲在暗处,指点朋友拍摄到了秦国英和王晓青牵手走进同居住处,以及第二天又从房间出来的视频。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安玉芳除了尽可能地搜集秦国英婚内出轨的证据外,还把他对自己所实施的冷暴力证据也保存下来。
2015年11月,安玉芳聘请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被告秦国英婚内出轨并对其实施精神虐待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她和被告离婚,并提出向被告索赔精神损失费1万元、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由非过错方居住的请求。
2015年12月3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质证环节,安玉芳出示了录音、录像证据,面对原告抛出的被告承认有情妇并拿亲密情节刺激妻子的通话录音,以及他和情妇出双入对同居的视频,被告秦国英没有否认。
庭审焦点集中在原告对被告提出的精神索赔上。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秦国英婚内出轨后,不但拒绝与妻子过夫妻生活,还经常在电话里或当面拿他与情妇亲热时的细节来刺激原告,使得原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有事实依据的。
经过一系列庭审程序后,法院当庭下达了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婚姻期间出轨,且证据确凿,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故法院对原告提出的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予以支持,两人婚前居住的房屋归原告所有。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原告进行了冷落、挖苦、羞辱等方式,并拒绝履行丈夫的义务,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冷暴力,故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元。判决下达后,被告未上诉,判决生效。
安玉芳如愿“休夫”,并向花心丈夫成功索赔精神损失费,让她那颗伤痕累累的心得到了些许安慰。在此,安玉芳也向与她有着相似经历的姐妹们呼吁:对丈夫出轨后实施“冷暴力”的行为,女人不应一味忍受,应依法追究负心汉的责任,通过法律武器讨回自己的权益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