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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管理机构承担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赋予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职责,其特点是:参与职责直接、参与阶段特殊、主要职责局限、负责机关单一等。流域管理机构不是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的主体,其职责主要体现在事件的前期,通过发现、调查、监测、上报和通报等手段,协助政府对水污染事件进行处置,一般不涉及水污染事件结束后的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