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纪政务处分后,相应人员的工资待遇该怎么变化,不仅普通老百姓搞不太清楚,连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有时候也会懵圈。对此,湖南省湘潭市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了自己的探索。
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现象
“我们单位还能不能再领一本?”在湘潭,有一本小册子很抢手。这本小册子就是湘潭市纪委监委2019年3月印发的《湘潭市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本薄薄的小册子为何受到热捧?这还得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说起。
今年初,中央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而在此之前,湘潭市纪委监委联合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在2018年底之前已完成了一轮“拉网式”检查。
检查发现,部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出现“缩水走样”,一些受处分对象工资照领、奖金照拿、岗位照旧、先进照评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湘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斌介绍,扩大范围检查后,2018年全市共检查3139名受处分的党员、公职人员的执行情况,发现476个问题,涉及受处分人员469人,整改到位391个,共追缴违规发放工资、奖金等139.8万元。
为什么会出现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的现象?
案件审理室分析认为,这里面既有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有关政策不清不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与组织、财政、人社、司法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等原因,也有文件本身规定模糊等因素。
曾斌表示,《意见》有两大亮点:一个亮点是把“散”的归“总”。《意见》把散落在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中的有关处分决定执行的内容汇集归总,并分类细化。以党纪政务处分对年度考核的影响为例,中央、省里关于这一条的规定至少就有7个文件,有的还是有密级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一级连文件都很难看到,又怎么去执行?在这些文件中,有部分规定相互冲突、彼此“打架”。结合其上位法(规)的立法(规)精神,湘潭在《意见》中进行了统一明确,解决了很多人“为一个问题到处翻文件还翻不准”的烦恼。
另一个亮点是把责任划清。《意见》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在执行党纪政务处分中的职责予以明确,并分条列出,还在附件中提供了各个环节的规范性文本,这解决了大家在工作中“不知道该怎样操作”的问题。
多发,追回;少发,补发
《意见》采取重新评定考核等次、追回多发放的工资奖金等方式,解决“处分决定执行不力,该影响而没有影响”的问题,确保受处分与不受处分不一样;通过重新测算工资、补发该发而没有发的正常福利待遇,解决“处分决定执行过头,影响了本不该影响的”问题,保障受处分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何某是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一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17年2月,何某因醉駕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岳塘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按有关文件规定,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单位应停发其工资待遇,只按其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但下摄司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并没有将文件执行到位,导致何某多领了3000多元。后来,单位自查发现这个问题后,立即要求何某退还了多发的生活费。
几个月后,岳塘区纪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执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何某在受到处分后,单位有关财务人员给他多降了一级工资,导致其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发生活费的基数降低,领到的生活费少了1040元。后经人社部门核算,该单位重新按规定确定何某的岗位等级和薪级工资,并补发了多扣的这部分生活费。
既要纠正因执行过头“跑偏”的情况,也要纠正因执行不力而“跑偏”的情况。
胡斌是湘潭县白石镇农技站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拘留,受到记过处分。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但胡斌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仍被镇政府评为“优秀”,并领取绩效考核奖金4176元和嘉奖奖金800元,明显不符合要求。该镇自查自纠发现此问题后,立即整改,更改其考核等次,并追回奖金4976元。
帮扶受处分干部成为“有为干部”
“刚受处分的那段日子,我总感觉身上背了‘包袱’,害怕被人议论。”今年4月,面对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帮扶回访,岳塘区宝塔派出所民警龙红兵深有感触地说。
龙红兵2013年因不依法办案受到行政降级处分。为了帮助受处分干部重拾工作热情,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开展帮扶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纪监政工“三级梯次”谈话,并根据被帮扶民警的思想动态,实时调整帮扶方案。
“我想对纪委的同志说句谢谢,谢谢你们没有把我‘一棍子打死’,而是鼓励我放下包袱轻装前行。”龙红兵说。
为帮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今年初,湘潭市纪委在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对犯错误、受处分的干部不抛弃、不放弃,形成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表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执行,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直接关系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湘潭市在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中,把握了纠正与防范、治标与治本、阶段性与连续性的关系,既治病,又纠偏,还暖心,一举多得,实现了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杜启荣荐自七一客户端/《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