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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问题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传统单纯地依靠无过错责任原则追究环境侵权人责任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而且环境侵权损害在确定责任方面存在困难,同时,我国现行的损害救济存在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的社会化救济制度势在必行。通过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公共补偿制度等社会化救济制度,能够使受害人及时有效地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