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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人眼中,法律(审判)是一门需要长期学习和实践的艺术。有这么一则英国17世纪的故事,流传甚广。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宫中闲坐无聊,一时兴起,想去皇家法院亲审几件案子。不料,著名大法官柯克一番不卑不亢的回答,让国王的愿望碰上软钉子,也成就了法律史上的不朽名言:“上帝的确赋予陛下极其丰富的知识和无与伦比的天赋;但是,陛下对于英格兰王国的法律并不精通。法官要处理的案件动辄涉及臣民的生命、继承、动产或不动产,只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处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审判)乃一门艺术,一个人只有经过长期的学习和实践,才能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