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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而股东是以所占股份比例来行使股东权,股东在公司中享受的权利与其出资成正比,这从表面上看貌似公平合理,然而,资本多数决策原则在公司运作中若被大股东滥用,中小股东处于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地位几乎成为一种必然。文章从增强对大股东的约束、扩大中小股东的权利、增加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手段几个方面入手,通过对现行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特殊性及存在问题加以分析探讨,提出一些建议,以求有利于今后我国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