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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我国消防管理体系一向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场所等确定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并取得良好的成效。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民营、股份合作等经济成分迅速成长,中小型企业大量涌现,各地私营中、小型企业及乡镇企业火灾事故频发。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