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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对财税[2008]157号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通过金融机构结算”、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在哪种情况下计入销售额予以确认。文件明确了再生资源的具体范围,即按照2008年底以前税务机关批准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再生资源的具体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