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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5]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5年12月15日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市环保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着力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