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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除了少部分富裕的农村之外,大部分农村地区育龄劳动妇女的生育保险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尚属空白,建立及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地区生育保险制度,既有必要性,也有可行性。我国农村生育保险制度的确立,应考虑具体国情。目前应采取社会统筹的模式,即通过个人缴费建立社会统筹基金,农村劳动妇女的生育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