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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乌苏里船歌》这样的民间艺术作品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劳动人民精神生活的重要内容,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而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人类智慧成果最主要的法律制度,自其建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鼓励文化科技领域的创新。但是至今,关于民间艺术作品的相关保护条例仍未出台,如何认定民间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仍然是民间艺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一大难题。该文从案例出发,探讨民间艺术作品确定主体的界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