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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是一个贫困面较大的中部省份,全省65个县(市)中有38个山区县(市),其中国家和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9个,贫困地区国土面积和人口分别占全省总数的57%和33%。
湖北省贫困现状
湖北省的贫困特点一是群体贫困突出。1、贫困人口多、规模大。依据新的扶贫标准,2012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为819.61万人,占全省乡村人口的20.2%。2、贫困程度深。主要表现为收入和消费水平低、财产贫困。根据对大悟县、保康县百户调查,2008年百户贫困户家庭总收入为429599元,人均1263元,扣除生产成本,人均纯收入908元。由于贫困户收入水平低,没有财产积累,连基本的住房等条件都不完全具备。如恩施州农村C级和D级危房户分别占农村总户数的11.4%和5%。3、贫困分布广。全省89.5%的贫困人口集中在边远高寒的深山区、干旱缺水的石山区、资源匮乏的水库移民区和血吸虫等地方病高发区等特殊地区。同时,贫困人口分布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趋势,全省819.61万贫困人口分布在17个市州的29个重点县、58个插花贫困县。
二是区域贫困凸显。1、经济发展水平低。2012年,全省29个重点县生产总值为2125.44亿元,财政收入为140.93亿元,仅占全省的9.56、7.73%、5.19%;农民人均纯收入4883元,仅占全省平均水平的62.19%。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截至2011年底,全省有4839个撤并村不通沥青水泥路;有1300万农村居民存在饮水不安全的问题,40%的大型灌区、50—60%的中小型灌区和50%的小型农田水利社会不配套、老化失修,大型排灌站设备完好率不足60%。3、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落后。如恩施州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差,布局不合理,小学服务半径超过4公里的学校占一半以上,初中服务半径一般在50公里左右;卫生服务能力较弱,每千人执业医师1.14,比全省低0.41,有358个行政村没有卫生室。
三是发展差距大。1、区域发展差距扩大。全省29个重点县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份额,由2005年的10.6%下降到2012年的9.5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的差距,分别由6382元扩大到16299元、由1323元扩大到2968元。2、城乡发展差距扩大。2001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2:1,差距4507.44元;2012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5:1,差距达12987元。从农村内部情况看,2002年最高家庭的收入是最低家庭收入的6.9倍,到2012年扩大到7.5倍。
同时,湖北的贫困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一是贫困类型多样化。1、收入贫困。据对大悟县被调查的50户贫困户测算,恩格尔系数最低的为70%,最高的达到90%。2、消费贫困。对于教育、医疗等刚性消费支出,贫困户不得不举债支出、“透支”消费,陷入“贫困沼泽地”。贫困户消费结构不合理,不仅仅反映在教育、医疗、建房等举债消费上,还反映在极少数贫困户打牌、酗酒等陋习上。3、能力贫困。全省常住人口57237740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67.07%。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直接引起能力贫困。4、精神贫困。贫困人口落后的心态和一成不变的思维方式及价值取向,形成一种顽固的文化习俗、意识形态,陷入精神贫困。其具有内在根生性,极易生成“物质经济贫困-文化精神贫困-物质经济贫困”的恶性循环圈。
二是贫困成因复杂化。1、因环境致贫。区域增长与群体减贫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湖北省的贫困地区大多处于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社会发育程度低的地区,恶劣的环境导致贫困。2、因教致贫。目前一个高中生一年的学杂费、生活费等最少要3000元,贫困家庭要供孩子读高中只能举债,上大学更是负债累累。3、因病致贫。尽管贫困户参加了新农合,但由于标准低,遇上大病无力负担,往往一人得大病,全家致贫。4、因灾致贫。全省每年因灾害约造成近2000万人受灾,常年需政府救济的有200万人以上,返贫人口50万人左右。5、因市场致贫。由于贫困地区农户发展现代产业组织化程度不高、科技水平偏低、信息不畅以及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每年有大量农户因市场因素致贫。
贫困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
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反映了中国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贫困和贫富差距过大,是造成社会动荡和“富人不安心、穷人没希望、中产阶级不努力”紧张人际关系和自然关系失衡的重要根源。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穷人的经济学》一书中指出:“一个社会的消费者中穷人太多、富人太富,迟早要出问题。”以“分配不公、两极分化、政局不稳、社会动荡”为主要特点的“拉美现象”,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第一,贫富差距的长期存在,会造成社会失衡,影响公平正义社会的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一个发展机遇均等、资源分配相近、社会保障相同、话语权一致的生存环境。由于现行体制影响,富人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具有更多的利益诉求、意见表达渠道,拥有更好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优势,财富积累能力更强;穷人则会出现缺乏发展机遇、发展权力,缺少良好的教育、先进的医疗、就业平台、住房和养老保障体系等,导致生存尊严湮灭,话语权缺失,贫困代际传递。因此,贫困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贫富差距扩大趋势会愈演愈烈,出现富人更富、穷人更穷怪圈,最终导致社会公平正义的局面打破。
第二,贫富差距的长期存在,会形成新的社会阶层,影响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贫富差距过大已形成两极化的社会阶层,上端是拥有大量财富的强势群体,下端是人口庞大的弱势群体。这种阶层分布是最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哑铃”形。处于“哑铃”两极的群体安全感都很差。前者的不安全感来自权力认同危机和急速膨胀的财产;后者的不安全感则来自教育、医疗等最基本的生存威胁和紧张的劳资关系,出现自卑、失落心态和伦理困惑,容易产生攻击性。据全国总工会统计,2012年1至8月,全国共发生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工资纠纷的集体停工事件120多起,规模在30人以上的270多起。《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中国在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等方面,仍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近年来,每年因这些社会矛盾而发生的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这充分表明,中国已经形成了新的贫富两极,两极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许多时候一触即发,对民主法制建设带来严重的威胁。 第三,贫富差距的长期存在,会加剧仇富心理,影响诚信友爱社会风气的形成。从人性的特点看,产生仇富的深层原因是个人对财富所具有的强烈占有欲。贫富差距扩大容易使贫困人口产生强烈的“社会剥夺感”和仇富心理。如果贫困人口不能获得公平的发展权利和机会,就会让社会其他阶层陷入对贫困的恐慌,导致人们参与竞争的方式就会更加激烈,使得人与人之间不能和睦相处。这也反映出当今经济活动中出现恶性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使富人对穷人缺乏信任,穷人则加剧仇恨富人。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处于社会下层的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集体上访、示威、骚乱,常有发生的自焚、投毒、爆炸、纵火以及民营企业家被伤害等事件,也说明中国因为贫富差距扩大对社会和谐稳定形成了较大影响,对诚信友爱的社会风气构建形成严重影响。
第四,贫富差距扩大,会挫伤贫困群体的积极性,影响充满活力社会的建立。由于收入严重的集中化,从物质和心理上阻碍着贫困群体对社会发展参与的热情,形成了自卑心理,损害了他们工作的意愿和能力,对国家经济建设的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减弱,助长无责任化,使国家凝聚力下降。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时,会将自身不满转化为对政府的不满,对党和国家丧失信任。长此以往,将导致社会发展失去活力。
第五,贫富差距的长期存在,会造成社会失衡,影响安定和谐社会的构建。收入差距引发人们心理上的失衡,心理失衡引发社会行为失范。贫穷也是暴力犯罪产生的土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快速的发展,但经济指标、基尼系数则与罪案率互相对应,社会矛盾和犯罪率却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攀升。2009年,全国刑事立案数5579915件,是1978年的10.4倍,比2008年增长14%,其中以获取财产为中心的犯罪上升最快。胡联合研究组《贫富差距对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的实证分析》一文中,分别就治安、盗窃及侵财案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率与基尼系数关系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它们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63、0.93、0.81。因此,违法犯罪活动与基尼系数有密切的关系。
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路径分析
当前,湖北省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缓解农村贫困,增加贫困人口收入,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的扶贫开发不仅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民生工作,更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因此,要把扶贫开发作为缩小发展差距的重大举措,作为改善民生的德政工程,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解民忧、纾民困、惠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确定直面贫困人口的减贫战略。
第一,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程度,减少贫困代际传递。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培训,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科学种田水平。积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逐步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减少因贫致病、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扶持贫困地区农村兴建文化体育综合站、农家书屋。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
第二,扶持贫困人口发展基本当家产业。帮助贫困农户发展增收效果显著的产业项目,积极支持他们发展畜牧养殖等短期增收产业和林果特等长效致富产业。加快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产业化扶贫,多途径增加贫困人口收入。通过3—5年的扶持,使贫困农户力争达到人均1亩高效经济林园,或户均有一项稳定增收项目。
第三,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对贫困人口居住集中的乡村,以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为载体,实施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配套开发,促进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加快实施小流域、小片区的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巩固提高通村公路成果,将水泥路(油路)延伸到村组、自然湾。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切实解决贫困农户安全饮水问题。加快农村电网进村入户改造升级,实施广播、电视、通信“户户通”工程。加大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扶持贫困农户“一建三改”,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第四,维护贫困人口基本尊严。增强贫困人口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尊重贫困人口在社区发展、村民自治、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农村扶贫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机制,充分考虑贫困人口的需求。凡是到户的产业开发、小额信贷、农村公共服务等,必须为贫困人口提供共建共享、公平发展机会,使其克服自卑心理,在自强自立、发奋图强中体现个人尊严。
(二)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减贫战略实施。
第一,扎实推进专项扶贫。坚持产业第一、能力至上的原则,瞄准贫困村,锁定贫困户,认真实施专项扶贫,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整体脱贫。1、整村推进。全省每年启动重点县3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实施特色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改善、素质能力提高等项目,实现贫困村全面发展、贫困户脱贫致富。2、产业发展。继续采取扶贫贴息方式,重点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继续做好小额贴息贷款工作,解决发展生产筹资难问题。3、能力建设。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为雨露计划培训对象,引导其积极参训,提高其转岗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实现转移增收脱贫;开展科普助力实用技术培训,实施老区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4、扶贫搬迁。整合资金资源,创新安置模式,锁定扶贫对象,认真做好扶贫搬迁工作,切实解决好搬迁贫困户的稳定脱贫与长远发展问题。5、扶贫到户。落实贫困户分类扶持政策,实现扶贫与低保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采取项目直补、产业发展、技能培训、贷款贴息、资金互助等专项扶贫措施,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对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长年困难的农村人口,通过低保、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存。
第二,积极推进行业扶贫,全面提升贫困人口的素质与能力。要把培植特色支柱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行业扶贫的重点,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发展。1、加快教育发展。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提高贫困户子女能力素质,减少因教育返贫的现象。抓好贫困地区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加快科技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贫困人口的过快增长。2、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各级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条件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村卫生室初级达标建设,消灭无村卫生室空白村。3、推进科技扶贫。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继续选派科技扶贫团、科技副县(市)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重点县工作。4、加大社会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程,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建设,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
第三,推进社会扶贫,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氛围。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开展联县、带乡、驻村的对口帮扶活动;进一步推动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做到不脱贫不脱钩;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开展村企共建,组织国有、民营企业对口帮扶贫困村,实现帮扶全覆盖。
第四,实行公平正义的分配制度,促进贫困人口共享改革成果。坚持“提低、扩中、调高”的思路,打造“橄榄型”稳定的社会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指导作用,逐步扩大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加强对弱势群体劳动力定额收入的管理和指导,建立最低工资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和税收制度,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强针对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开征物业税、遗产税等主要由高收入者承担的新税种,鼓励高收入者发展慈善事业,调整不合理的高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
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1、加大扶贫专项投入力度。湖北省2012年专项财政扶贫资金为106154万元,贫困人口人均不到129.61元。若全部用于当年实施整村推进的村,村平均不足353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基层实施扶贫开发规划的需要和贫困人口发展的需求,建议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大扶贫专项投入力度。2、加大到户政策资金投入力度。国家投入到大别山、秦巴山片区的教育卫生社保的资金,大别山片区人均为767.4元,秦巴山片区为1113.2元。建议国家和省级加大贫困地区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对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
第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1、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服务力度,鼓励商业性银行在贫困地区建立分支机构;鼓励重点县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2、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要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完善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3、继续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要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贴息资金,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扶贫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小额信贷,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
第三,推进教育扶贫。1、开展“9+3”教育模式试点。在义务教育之外,建议贫困地区率先试点义务高中教育全面覆盖,即“9+3”教育模式,由财政进行补贴。2、实施教育救助。政府和社会应采取措施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为贫困群体免费提供给就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教育,通过多种方式让贫困人口的子女得到相对公平的教育机会,避免产生代际贫困问题。
第四,建立留守群体关爱平台。1、完善养老服务,为“留守老人”增添亲情。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组织,逐步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兴办养老福利事业,走家庭化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之路。2、政策多支撑,为“留守妇女”减压力增能力。加大培训力度,使农村留守妇女能够就近上岗;出台农村妇女创业的政策,增设农民创业贷款项目,放宽限制,减化贷款手续;加强对留守妇女维权知识培训。3、关心“留守儿童”,营造家的氛围。加大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投入力度,改善其办学条件、寄宿设施和容纳能力;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参与关爱行动网络。
第五,完善法律救助体系。1、开展法制教育。定期开办农村法律讲堂,举办农民法律学校,组织法律巡回宣讲,对贫困人口进行法制教育。2、实施法律援助。要为贫困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护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贫困群体权益。
第六,完善“一对一”的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机制。1、组织开展全省新一轮“万名干部进万村扶万户”。要求各级党员干部每人帮扶1个贫困户,落实“三帮一扶”措施,即:帮助转变思想观念、帮助制定脱贫致富发展规划、帮助提高基本能力,扶持建起一项当家产业或致富项目。2、建立“1+1扶贫济困平台”。在扶贫网站建立长期的志愿者扶贫到户“1+1扶贫济困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志愿者“结穷亲、帮到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课题组长:杨朝中;副组长:柳长毅;成员:蔡党明、殷雄飞、徐丹娅、夏智)
湖北省贫困现状
湖北省的贫困特点一是群体贫困突出。1、贫困人口多、规模大。依据新的扶贫标准,2012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为819.61万人,占全省乡村人口的20.2%。2、贫困程度深。主要表现为收入和消费水平低、财产贫困。根据对大悟县、保康县百户调查,2008年百户贫困户家庭总收入为429599元,人均1263元,扣除生产成本,人均纯收入908元。由于贫困户收入水平低,没有财产积累,连基本的住房等条件都不完全具备。如恩施州农村C级和D级危房户分别占农村总户数的11.4%和5%。3、贫困分布广。全省89.5%的贫困人口集中在边远高寒的深山区、干旱缺水的石山区、资源匮乏的水库移民区和血吸虫等地方病高发区等特殊地区。同时,贫困人口分布呈现大分散、小集中的趋势,全省819.61万贫困人口分布在17个市州的29个重点县、58个插花贫困县。
二是区域贫困凸显。1、经济发展水平低。2012年,全省29个重点县生产总值为2125.44亿元,财政收入为140.93亿元,仅占全省的9.56、7.73%、5.19%;农民人均纯收入4883元,仅占全省平均水平的62.19%。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截至2011年底,全省有4839个撤并村不通沥青水泥路;有1300万农村居民存在饮水不安全的问题,40%的大型灌区、50—60%的中小型灌区和50%的小型农田水利社会不配套、老化失修,大型排灌站设备完好率不足60%。3、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落后。如恩施州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差,布局不合理,小学服务半径超过4公里的学校占一半以上,初中服务半径一般在50公里左右;卫生服务能力较弱,每千人执业医师1.14,比全省低0.41,有358个行政村没有卫生室。
三是发展差距大。1、区域发展差距扩大。全省29个重点县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的份额,由2005年的10.6%下降到2012年的9.56%;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的差距,分别由6382元扩大到16299元、由1323元扩大到2968元。2、城乡发展差距扩大。2001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92:1,差距4507.44元;2012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65:1,差距达12987元。从农村内部情况看,2002年最高家庭的收入是最低家庭收入的6.9倍,到2012年扩大到7.5倍。
同时,湖北的贫困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一是贫困类型多样化。1、收入贫困。据对大悟县被调查的50户贫困户测算,恩格尔系数最低的为70%,最高的达到90%。2、消费贫困。对于教育、医疗等刚性消费支出,贫困户不得不举债支出、“透支”消费,陷入“贫困沼泽地”。贫困户消费结构不合理,不仅仅反映在教育、医疗、建房等举债消费上,还反映在极少数贫困户打牌、酗酒等陋习上。3、能力贫困。全省常住人口57237740人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人口占67.07%。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直接引起能力贫困。4、精神贫困。贫困人口落后的心态和一成不变的思维方式及价值取向,形成一种顽固的文化习俗、意识形态,陷入精神贫困。其具有内在根生性,极易生成“物质经济贫困-文化精神贫困-物质经济贫困”的恶性循环圈。
二是贫困成因复杂化。1、因环境致贫。区域增长与群体减贫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湖北省的贫困地区大多处于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社会发育程度低的地区,恶劣的环境导致贫困。2、因教致贫。目前一个高中生一年的学杂费、生活费等最少要3000元,贫困家庭要供孩子读高中只能举债,上大学更是负债累累。3、因病致贫。尽管贫困户参加了新农合,但由于标准低,遇上大病无力负担,往往一人得大病,全家致贫。4、因灾致贫。全省每年因灾害约造成近2000万人受灾,常年需政府救济的有200万人以上,返贫人口50万人左右。5、因市场致贫。由于贫困地区农户发展现代产业组织化程度不高、科技水平偏低、信息不畅以及市场波动等多种因素,每年有大量农户因市场因素致贫。
贫困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
建设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反映了中国人民创造美好生活的共同愿望。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表明,贫困和贫富差距过大,是造成社会动荡和“富人不安心、穷人没希望、中产阶级不努力”紧张人际关系和自然关系失衡的重要根源。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穷人的经济学》一书中指出:“一个社会的消费者中穷人太多、富人太富,迟早要出问题。”以“分配不公、两极分化、政局不稳、社会动荡”为主要特点的“拉美现象”,就是一个很好的佐证。
第一,贫富差距的长期存在,会造成社会失衡,影响公平正义社会的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需要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一个发展机遇均等、资源分配相近、社会保障相同、话语权一致的生存环境。由于现行体制影响,富人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具有更多的利益诉求、意见表达渠道,拥有更好的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优势,财富积累能力更强;穷人则会出现缺乏发展机遇、发展权力,缺少良好的教育、先进的医疗、就业平台、住房和养老保障体系等,导致生存尊严湮灭,话语权缺失,贫困代际传递。因此,贫困问题不能得到解决,贫富差距扩大趋势会愈演愈烈,出现富人更富、穷人更穷怪圈,最终导致社会公平正义的局面打破。
第二,贫富差距的长期存在,会形成新的社会阶层,影响民主法治社会的建设。贫富差距过大已形成两极化的社会阶层,上端是拥有大量财富的强势群体,下端是人口庞大的弱势群体。这种阶层分布是最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哑铃”形。处于“哑铃”两极的群体安全感都很差。前者的不安全感来自权力认同危机和急速膨胀的财产;后者的不安全感则来自教育、医疗等最基本的生存威胁和紧张的劳资关系,出现自卑、失落心态和伦理困惑,容易产生攻击性。据全国总工会统计,2012年1至8月,全国共发生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工资纠纷的集体停工事件120多起,规模在30人以上的270多起。《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指出,中国在就业、劳动关系、收入分配等方面,仍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近年来,每年因这些社会矛盾而发生的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多达数万起甚至十余万起。这充分表明,中国已经形成了新的贫富两极,两极的矛盾已经非常突出,许多时候一触即发,对民主法制建设带来严重的威胁。 第三,贫富差距的长期存在,会加剧仇富心理,影响诚信友爱社会风气的形成。从人性的特点看,产生仇富的深层原因是个人对财富所具有的强烈占有欲。贫富差距扩大容易使贫困人口产生强烈的“社会剥夺感”和仇富心理。如果贫困人口不能获得公平的发展权利和机会,就会让社会其他阶层陷入对贫困的恐慌,导致人们参与竞争的方式就会更加激烈,使得人与人之间不能和睦相处。这也反映出当今经济活动中出现恶性竞争的一个重要原因,使富人对穷人缺乏信任,穷人则加剧仇恨富人。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处于社会下层的农民和城市下岗职工集体上访、示威、骚乱,常有发生的自焚、投毒、爆炸、纵火以及民营企业家被伤害等事件,也说明中国因为贫富差距扩大对社会和谐稳定形成了较大影响,对诚信友爱的社会风气构建形成严重影响。
第四,贫富差距扩大,会挫伤贫困群体的积极性,影响充满活力社会的建立。由于收入严重的集中化,从物质和心理上阻碍着贫困群体对社会发展参与的热情,形成了自卑心理,损害了他们工作的意愿和能力,对国家经济建设的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减弱,助长无责任化,使国家凝聚力下降。在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时,会将自身不满转化为对政府的不满,对党和国家丧失信任。长此以往,将导致社会发展失去活力。
第五,贫富差距的长期存在,会造成社会失衡,影响安定和谐社会的构建。收入差距引发人们心理上的失衡,心理失衡引发社会行为失范。贫穷也是暴力犯罪产生的土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快速的发展,但经济指标、基尼系数则与罪案率互相对应,社会矛盾和犯罪率却随着经济的增长而攀升。2009年,全国刑事立案数5579915件,是1978年的10.4倍,比2008年增长14%,其中以获取财产为中心的犯罪上升最快。胡联合研究组《贫富差距对违法犯罪活动影响的实证分析》一文中,分别就治安、盗窃及侵财案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率与基尼系数关系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它们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963、0.93、0.81。因此,违法犯罪活动与基尼系数有密切的关系。
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路径分析
当前,湖北省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城乡、区域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大,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缓解农村贫困,增加贫困人口收入,逐步缩小发展差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当前的扶贫开发不仅仅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民生工作,更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因此,要把扶贫开发作为缩小发展差距的重大举措,作为改善民生的德政工程,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解民忧、纾民困、惠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确定直面贫困人口的减贫战略。
第一,提高贫困人口基本素质。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的程度,减少贫困代际传递。大力开展“雨露计划”培训,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和科学种田水平。积极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逐步完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减少因贫致病、因病致贫返贫现象。扶持贫困地区农村兴建文化体育综合站、农家书屋。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
第二,扶持贫困人口发展基本当家产业。帮助贫困农户发展增收效果显著的产业项目,积极支持他们发展畜牧养殖等短期增收产业和林果特等长效致富产业。加快结构调整,积极推进产业化扶贫,多途径增加贫困人口收入。通过3—5年的扶持,使贫困农户力争达到人均1亩高效经济林园,或户均有一项稳定增收项目。
第三,改善贫困人口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对贫困人口居住集中的乡村,以整村推进、片区开发为载体,实施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综合配套开发,促进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加快实施小流域、小片区的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巩固提高通村公路成果,将水泥路(油路)延伸到村组、自然湾。加强农村水利建设,切实解决贫困农户安全饮水问题。加快农村电网进村入户改造升级,实施广播、电视、通信“户户通”工程。加大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力度。扶持贫困农户“一建三改”,切实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第四,维护贫困人口基本尊严。增强贫困人口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尊重贫困人口在社区发展、村民自治、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农村扶贫项目的决策和实施机制,充分考虑贫困人口的需求。凡是到户的产业开发、小额信贷、农村公共服务等,必须为贫困人口提供共建共享、公平发展机会,使其克服自卑心理,在自强自立、发奋图强中体现个人尊严。
(二)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减贫战略实施。
第一,扎实推进专项扶贫。坚持产业第一、能力至上的原则,瞄准贫困村,锁定贫困户,认真实施专项扶贫,努力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整体脱贫。1、整村推进。全省每年启动重点县3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实施特色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改善、素质能力提高等项目,实现贫困村全面发展、贫困户脱贫致富。2、产业发展。继续采取扶贫贴息方式,重点扶持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继续做好小额贴息贷款工作,解决发展生产筹资难问题。3、能力建设。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新成长劳动力为雨露计划培训对象,引导其积极参训,提高其转岗就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实现转移增收脱贫;开展科普助力实用技术培训,实施老区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4、扶贫搬迁。整合资金资源,创新安置模式,锁定扶贫对象,认真做好扶贫搬迁工作,切实解决好搬迁贫困户的稳定脱贫与长远发展问题。5、扶贫到户。落实贫困户分类扶持政策,实现扶贫与低保有效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采取项目直补、产业发展、技能培训、贷款贴息、资金互助等专项扶贫措施,使扶贫对象得到直接有效扶持。对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长年困难的农村人口,通过低保、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存。
第二,积极推进行业扶贫,全面提升贫困人口的素质与能力。要把培植特色支柱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行业扶贫的重点,扎实推进贫困地区发展。1、加快教育发展。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巩固提高“普九”成果,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创业就业能力;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提高贫困户子女能力素质,减少因教育返贫的现象。抓好贫困地区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培训,加快科技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力度,严格控制贫困人口的过快增长。2、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加强各级公共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健全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施条件和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村卫生室初级达标建设,消灭无村卫生室空白村。3、推进科技扶贫。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加快科技扶贫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继续选派科技扶贫团、科技副县(市)长和科技副乡(镇)长、科技特派员到重点县工作。4、加大社会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水平;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程,实现全覆盖;加强社区建设,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帮助贫困户解决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完善农民工就业、社会保障和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政策。
第三,推进社会扶贫,构建良好的社会环境与氛围。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开展联县、带乡、驻村的对口帮扶活动;进一步推动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扶贫开发;组织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做到不脱贫不脱钩;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开展村企共建,组织国有、民营企业对口帮扶贫困村,实现帮扶全覆盖。
第四,实行公平正义的分配制度,促进贫困人口共享改革成果。坚持“提低、扩中、调高”的思路,打造“橄榄型”稳定的社会结构。充分发挥政府指导作用,逐步扩大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的比重。加强对弱势群体劳动力定额收入的管理和指导,建立最低工资收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和税收制度,加大政府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加强针对高收入者的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开征物业税、遗产税等主要由高收入者承担的新税种,鼓励高收入者发展慈善事业,调整不合理的高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打击非法收入。
有关政策措施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1、加大扶贫专项投入力度。湖北省2012年专项财政扶贫资金为106154万元,贫困人口人均不到129.61元。若全部用于当年实施整村推进的村,村平均不足353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基层实施扶贫开发规划的需要和贫困人口发展的需求,建议国家和省进一步加大扶贫专项投入力度。2、加大到户政策资金投入力度。国家投入到大别山、秦巴山片区的教育卫生社保的资金,大别山片区人均为767.4元,秦巴山片区为1113.2元。建议国家和省级加大贫困地区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力度,提高对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
第二,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1、加大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加大县域信贷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服务力度,鼓励商业性银行在贫困地区建立分支机构;鼓励重点县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2、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事业。要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完善省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地方发展特色农业保险。3、继续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要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增加贴息资金,降低贷款门槛,加大对贫困地区信贷扶贫支持力度。鼓励开展小额信贷,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
第三,推进教育扶贫。1、开展“9+3”教育模式试点。在义务教育之外,建议贫困地区率先试点义务高中教育全面覆盖,即“9+3”教育模式,由财政进行补贴。2、实施教育救助。政府和社会应采取措施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为贫困群体免费提供给就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教育,通过多种方式让贫困人口的子女得到相对公平的教育机会,避免产生代际贫困问题。
第四,建立留守群体关爱平台。1、完善养老服务,为“留守老人”增添亲情。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组织,逐步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兴办养老福利事业,走家庭化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之路。2、政策多支撑,为“留守妇女”减压力增能力。加大培训力度,使农村留守妇女能够就近上岗;出台农村妇女创业的政策,增设农民创业贷款项目,放宽限制,减化贷款手续;加强对留守妇女维权知识培训。3、关心“留守儿童”,营造家的氛围。加大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投入力度,改善其办学条件、寄宿设施和容纳能力;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建设,构建社会参与关爱行动网络。
第五,完善法律救助体系。1、开展法制教育。定期开办农村法律讲堂,举办农民法律学校,组织法律巡回宣讲,对贫困人口进行法制教育。2、实施法律援助。要为贫困群体提供法律援助,保护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贫困群体权益。
第六,完善“一对一”的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机制。1、组织开展全省新一轮“万名干部进万村扶万户”。要求各级党员干部每人帮扶1个贫困户,落实“三帮一扶”措施,即:帮助转变思想观念、帮助制定脱贫致富发展规划、帮助提高基本能力,扶持建起一项当家产业或致富项目。2、建立“1+1扶贫济困平台”。在扶贫网站建立长期的志愿者扶贫到户“1+1扶贫济困平台”,动员社会各界志愿者“结穷亲、帮到人”,做到不脱贫、不脱钩。
(课题组长:杨朝中;副组长:柳长毅;成员:蔡党明、殷雄飞、徐丹娅、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