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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收入差距已呈现扩大的趋势,收入差距过大也会造成更明显的收入不平等。针对过大的收入差距,政府要采取一些公共政策来缩小差距,改善低收入者的现状。
[关键词] 缩小 收入分配差距 思考
收入差距是收入分配的结果。无论收人差距过小、过大。都会引起人们的议论。改革开放以前和初期,我国收入差距很小。究其原因,—是个人收入来源单一。城镇职工主要来源于工资收入,农民则来源于务农收入;二是分配制度上存在平均主义、“大锅饭”倾向,抹杀了劳动差别。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在农村就是对农民自己创造的小生产者的分配方式予以认可,在城市就是改革工资制度。在分配政策上就是倡导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收入差距已呈现扩大的趋势,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6,2003年已经为0.458,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到了2005年逼近0.47,2006年仍持续增长。它敲响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的警钟。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第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从1997年~2005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收入之间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同时扩大,而且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如果把农民用于生产的费用和城镇居民享受的一些福利也考虑进来并将其货币化,那么差距就更大。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2936元,相差达3.2倍多。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显示,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近三年一直保持在3.2倍左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扩大、再缩小再扩大的过程。近年来,在国家采取多种惠农措施的情况下,城乡收入比例也还维持在3.21∶1,如果把城市居民收入中一些非货币因素,如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种社会福利考虑在内,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更高。从2006年开始,国家用30年~50年,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差距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也不会在一年两年内缩小。想在这个问题上取得根本的成效,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发展必须有长远的战略眼光。
第二,行业收入差距在扩大。某些垄断部门或垄断企业利用自己对市场或公共资源的垄断权力取得高额收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之前,中国各级政府曾在大约30个产业分别设置了程度不等的进入限制,部分企业由此获得了大量垄断性暴利。虽然近十年来,中央政府一再重申大部分产业和市场领域要对私有企业开放,但实际进展并不顺利。与此同时,某些企业拥有很大的市场权力,而当局的反垄断执法不力,甚至没有采取任何应对措施。以上种种,都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扩大。从历史同期看,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差距1990年为1.3倍,1999年为2.6倍,2000年2.6倍,2001年为2.9倍,2003年为3.98倍,2004年为4.25倍,2005年则上升到4.62倍。2006年的数据也表明,平均工资排在前十位的行业,工资增长率都超过了10%。而同时,平均工资水平排在后十位的行业,增长率都比较低。
当前,分配正向垄断行业和知识科技含量高的新兴行业倾斜,如金融、保险、电信、烟草、邮电、电力、证券等行业职工收入长期处于高水平;相反,纺织、煤炭、机械、采掘、勘探等行业收入明显偏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的报告称,如果进一步考虑到高收入行业集中的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和员工福利大量存在的现状,差距将会更大。
第三,地区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人均纯收入的差额在逐年扩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的五省(市)是上海(8513)元,北京(7836元),浙江(7771)元,广东(7264)元,福建(5879)元,五省市人均收入7453元。而人均收入最低的五省区是宁夏、青海、甘肃、黑龙江和新疆,人均收入为3661元,高低差达2倍之多。
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必然结果。民收入差距影响最直接的是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逐步取代过去长期实行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这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提供了可能性。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一些人凭借着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在市场经济中取得了更高的收入,率先富裕起来,同时,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也直接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在西方经济学中,所谓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家才能等资源。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居民个人财富积累和对各种资源拥有的程度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由于体制转型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与国家的宏观分配政策相吻合。
第二,社会存在不公平竞争的现象。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旧体制遗留的行政权力因素仍一定程度干扰市场作用的发挥,造成许多不平等竞争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个别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即使是那些非自然垄断部门,如投资银行业、商业银行业、保险业,极其严格的许可证制度使得这些非自然垄断部门几乎能够实现如同自然垄断部门一样的垄断。二是某些政策,如在产业、地区发展方面的差别政策也造成了不平等竞争。中央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重点支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使得沿海地区经济获得比其他地区快得多的发展,这样就使得沿海地区与内地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出扩大的趋势。
第三,社会再分配的调节手段和能力不足。一是课税体制不完善,对高收入调节不力。目前我国主要的纳税主体是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这些人的纳税比例在80%以上,而真正的高收入者纳税比例很低。另外,遗产税、赠与税迟迟不能出台,使社会对许多依靠机会不平等产生的高收入无法进行合理调节。二是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尽管初步建立了各种扶贫、基本生活保障、就业援助及最低工资保护等制度,但投入严重不足,致使相当多贫困者难以获得有效援助。
第四,非法收入渠道的存在。一是少数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大肆攫取国家财富。在缺乏制约和监督的行政体制下,政府官员很自然地获得了凭借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寻租的可能和机会,进而导致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二是一些不法之徒通过各种非法途径大肆敛财。市场经济的基本活动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人不惜一切代价,通过种种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收益。
收入差距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阶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一个必然趋势。收入差距的适度存在,可以克服平均主义,起到奖勤罚懒,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积极性,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但是收入差距过大也会造成更明显的收入不平等。针对过大的收入差距,政府要采取一些公共政策来缩小差距,尤其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应该考虑实施一些福利政策来改善低收入者的现状。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2006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都勾画了建设小康社会收人分配格局的基本框架,这就是通过减少低收人群体、扩大中等收人群体、调节高收入群体,逐步形成一个高收人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占少数、中等收人群体占大数“两头小、中间大”的收入分配新格局。
减少低收人群体。公共政策方面的问题,涉及到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如何促进低收入阶层增收,如何保护低收入阶层,保障其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等方面。如果这些政策不够健全,就会使一些特别需要照顾、扶持、关注的低收入群体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是全面加强我国在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建设,重点是扩大、完善对低收人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努力扩大二、三产业就业规模,增加城镇就业量,拓宽普通劳动者就业门路,继续实施再就业工程,通过岗位培训提高低收人群体的再就业能力。三是抓住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的有利时机,使东部地区不仅继续保持经济发展的势头,而且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支持的力度,充分发挥东部地区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地区之间的产业转移和互补性经济技术合作。政府应对中西部地区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用更多的资金支援中西部地区的建设,逐步改变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状态,实现区域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
扩大中等收人群体。中等收入者身处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之间,能起到缓冲作用,是社会的“稳定器”。中等收入者是稳定的消费群体,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并且,中等收入者占主导的社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会大大增强。有研究者就曾发现,当美国和日本遇到同样的经济危机时,美国的商场一片萧条,而日本商场则相对平稳,原因就在于日本的中等收入群体庞大,有“一亿皆中流”的说法,日本而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经济非常发达、贫富差距却非常小的国。家我国中等收入者不仅人数较少,而且“易碎”。鉴于这种状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收入分配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以构建“橄榄型”的财富结构。 “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并非一蹴而就,必须逐步构建起一个公平、合理、公正的制度,为中等收入者的培养搭建一个最重要的制度平台。一是确立和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人分配制度。因为这种制度能激发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使一部分要素投人者较快地富裕起来,进人中等收人者的行列。二是加大教育投入,普及义务教育,扩大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因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不仅给产业结构带来巨大变化,也给劳动力结构带来深刻变化,知识劳动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受教育程度对个人收入水平的影响越来越大。当前受教育程度较低已是低收入群体的一个主要特点,因此,要通过教育来提升全民素质,使低收人群体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成为中等收人群体的中坚力量。
调节高收人群体。一是依靠法制严厉打击非法性高收人者,坚决取缔非法性收人。二是通过政策打破某些行业垄断局面,整顿不合理性收人。三是通过税收强化对过高收人者的调节力度,调节过高收人。
从目前来看,政府工作重心可放在“减低”、“调高”上,但以战略眼光来看必须迅速转移到“扩中”上来,因为扩大中等收人群体的比重是解决日前收入差距过大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构建收人分配新格局的关键。
要充分重视在农村居民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人群体。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如果没有农民的富裕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富裕,如果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同样,如果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小康的社会。在研究如何扩大中等收人群体时,不能把关注点仅放在城镇居民收人水平的增加、中等收人群体的扩大上,而忽视了让更多的农民也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中坚力量。要高度重视在农村居民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人群体。
要加强和改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使所有人都可以得到必要的社会保障。要完善收入调节机制。政府要完善以税收为主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同时加强宣传。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税赋机制,保证纳税比率与人们的实际收入挂钩。加强审计和监督力度,防止各种方式的偷税漏税。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保证税收收入可以真正的改善低收入者现状。
参考文献:
[1]崔霞:转型期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浅析.生产力研究, 2007年 04期
[2]李立芝余新民: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7年 03期
[3]杨宜勇顾严:2006年~2007年:政府高度重视下的收入分配.经济研究参考, 2007年 18期
[4]陈弘: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理论思考.生产力研究, 2007年 01期
[5]刘瑛: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現状及对策.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7年 01期
[关键词] 缩小 收入分配差距 思考
收入差距是收入分配的结果。无论收人差距过小、过大。都会引起人们的议论。改革开放以前和初期,我国收入差距很小。究其原因,—是个人收入来源单一。城镇职工主要来源于工资收入,农民则来源于务农收入;二是分配制度上存在平均主义、“大锅饭”倾向,抹杀了劳动差别。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在农村就是对农民自己创造的小生产者的分配方式予以认可,在城市就是改革工资制度。在分配政策上就是倡导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收入差距已呈现扩大的趋势,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的基尼系数在改革开放前为0.16,2003年已经为0.458,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2004年我国基尼系数超过0.465,到了2005年逼近0.47,2006年仍持续增长。它敲响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的警钟。
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
第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从1997年~2005年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人均收入之间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同时扩大,而且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如果把农民用于生产的费用和城镇居民享受的一些福利也考虑进来并将其货币化,那么差距就更大。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2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2936元,相差达3.2倍多。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显示,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近三年一直保持在3.2倍左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扩大、再缩小再扩大的过程。近年来,在国家采取多种惠农措施的情况下,城乡收入比例也还维持在3.21∶1,如果把城市居民收入中一些非货币因素,如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各种社会福利考虑在内,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可能更高。从2006年开始,国家用30年~50年,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差距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也不会在一年两年内缩小。想在这个问题上取得根本的成效,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发展必须有长远的战略眼光。
第二,行业收入差距在扩大。某些垄断部门或垄断企业利用自己对市场或公共资源的垄断权力取得高额收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之前,中国各级政府曾在大约30个产业分别设置了程度不等的进入限制,部分企业由此获得了大量垄断性暴利。虽然近十年来,中央政府一再重申大部分产业和市场领域要对私有企业开放,但实际进展并不顺利。与此同时,某些企业拥有很大的市场权力,而当局的反垄断执法不力,甚至没有采取任何应对措施。以上种种,都造成了收入差距的扩大。从历史同期看,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差距1990年为1.3倍,1999年为2.6倍,2000年2.6倍,2001年为2.9倍,2003年为3.98倍,2004年为4.25倍,2005年则上升到4.62倍。2006年的数据也表明,平均工资排在前十位的行业,工资增长率都超过了10%。而同时,平均工资水平排在后十位的行业,增长率都比较低。
当前,分配正向垄断行业和知识科技含量高的新兴行业倾斜,如金融、保险、电信、烟草、邮电、电力、证券等行业职工收入长期处于高水平;相反,纺织、煤炭、机械、采掘、勘探等行业收入明显偏低。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2006)》的报告称,如果进一步考虑到高收入行业集中的垄断行业的工资外收入和员工福利大量存在的现状,差距将会更大。
第三,地区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人均纯收入的差额在逐年扩大。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显示,2005年,人均收入最高的五省(市)是上海(8513)元,北京(7836元),浙江(7771)元,广东(7264)元,福建(5879)元,五省市人均收入7453元。而人均收入最低的五省区是宁夏、青海、甘肃、黑龙江和新疆,人均收入为3661元,高低差达2倍之多。
造成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我国经济体制转型的必然结果。民收入差距影响最直接的是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逐步取代过去长期实行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这为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提供了可能性。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一些人凭借着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在市场经济中取得了更高的收入,率先富裕起来,同时,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也直接导致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在西方经济学中,所谓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和企业家才能等资源。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居民个人财富积累和对各种资源拥有的程度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由于体制转型导致收入差距扩大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与国家的宏观分配政策相吻合。
第二,社会存在不公平竞争的现象。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旧体制遗留的行政权力因素仍一定程度干扰市场作用的发挥,造成许多不平等竞争现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个别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即使是那些非自然垄断部门,如投资银行业、商业银行业、保险业,极其严格的许可证制度使得这些非自然垄断部门几乎能够实现如同自然垄断部门一样的垄断。二是某些政策,如在产业、地区发展方面的差别政策也造成了不平等竞争。中央政府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重点支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使得沿海地区经济获得比其他地区快得多的发展,这样就使得沿海地区与内地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呈现出扩大的趋势。
第三,社会再分配的调节手段和能力不足。一是课税体制不完善,对高收入调节不力。目前我国主要的纳税主体是工薪阶层和知识分子,这些人的纳税比例在80%以上,而真正的高收入者纳税比例很低。另外,遗产税、赠与税迟迟不能出台,使社会对许多依靠机会不平等产生的高收入无法进行合理调节。二是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尽管初步建立了各种扶贫、基本生活保障、就业援助及最低工资保护等制度,但投入严重不足,致使相当多贫困者难以获得有效援助。
第四,非法收入渠道的存在。一是少数政府官员利用职权大肆攫取国家财富。在缺乏制约和监督的行政体制下,政府官员很自然地获得了凭借所掌握的行政权力寻租的可能和机会,进而导致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二是一些不法之徒通过各种非法途径大肆敛财。市场经济的基本活动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人不惜一切代价,通过种种非法手段,获取不正当收益。
收入差距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经济市场化、国际化的阶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一个必然趋势。收入差距的适度存在,可以克服平均主义,起到奖勤罚懒,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积极性,推动社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效应,但是收入差距过大也会造成更明显的收入不平等。针对过大的收入差距,政府要采取一些公共政策来缩小差距,尤其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就应该考虑实施一些福利政策来改善低收入者的现状。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2006年5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都勾画了建设小康社会收人分配格局的基本框架,这就是通过减少低收人群体、扩大中等收人群体、调节高收入群体,逐步形成一个高收人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占少数、中等收人群体占大数“两头小、中间大”的收入分配新格局。
减少低收人群体。公共政策方面的问题,涉及到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如何促进低收入阶层增收,如何保护低收入阶层,保障其教育、基本医疗服务等方面。如果这些政策不够健全,就会使一些特别需要照顾、扶持、关注的低收入群体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一是全面加强我国在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建设,重点是扩大、完善对低收人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二是努力扩大二、三产业就业规模,增加城镇就业量,拓宽普通劳动者就业门路,继续实施再就业工程,通过岗位培训提高低收人群体的再就业能力。三是抓住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的有利时机,使东部地区不仅继续保持经济发展的势头,而且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支持的力度,充分发挥东部地区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地区之间的产业转移和互补性经济技术合作。政府应对中西部地区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用更多的资金支援中西部地区的建设,逐步改变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的状态,实现区域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
扩大中等收人群体。中等收入者身处富裕阶层和贫困阶层之间,能起到缓冲作用,是社会的“稳定器”。中等收入者是稳定的消费群体,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并且,中等收入者占主导的社会,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会大大增强。有研究者就曾发现,当美国和日本遇到同样的经济危机时,美国的商场一片萧条,而日本商场则相对平稳,原因就在于日本的中等收入群体庞大,有“一亿皆中流”的说法,日本而也因此成为世界上经济非常发达、贫富差距却非常小的国。家我国中等收入者不仅人数较少,而且“易碎”。鉴于这种状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收入分配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以构建“橄榄型”的财富结构。 “橄榄型”的社会结构并非一蹴而就,必须逐步构建起一个公平、合理、公正的制度,为中等收入者的培养搭建一个最重要的制度平台。一是确立和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收人分配制度。因为这种制度能激发各生产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社会财富迅速增加,使一部分要素投人者较快地富裕起来,进人中等收人者的行列。二是加大教育投入,普及义务教育,扩大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因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不仅给产业结构带来巨大变化,也给劳动力结构带来深刻变化,知识劳动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受教育程度对个人收入水平的影响越来越大。当前受教育程度较低已是低收入群体的一个主要特点,因此,要通过教育来提升全民素质,使低收人群体中的相当一部分人成为中等收人群体的中坚力量。
调节高收人群体。一是依靠法制严厉打击非法性高收人者,坚决取缔非法性收人。二是通过政策打破某些行业垄断局面,整顿不合理性收人。三是通过税收强化对过高收人者的调节力度,调节过高收人。
从目前来看,政府工作重心可放在“减低”、“调高”上,但以战略眼光来看必须迅速转移到“扩中”上来,因为扩大中等收人群体的比重是解决日前收入差距过大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也是构建收人分配新格局的关键。
要充分重视在农村居民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人群体。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社会的稳定,如果没有农民的富裕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富裕,如果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同样,如果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实现全面小康的社会。在研究如何扩大中等收人群体时,不能把关注点仅放在城镇居民收人水平的增加、中等收人群体的扩大上,而忽视了让更多的农民也成为中等收入群体的中坚力量。要高度重视在农村居民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人群体。
要加强和改善政府的宏观调控,不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使所有人都可以得到必要的社会保障。要完善收入调节机制。政府要完善以税收为主的收入再分配制度,同时加强宣传。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税赋机制,保证纳税比率与人们的实际收入挂钩。加强审计和监督力度,防止各种方式的偷税漏税。建立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保证税收收入可以真正的改善低收入者现状。
参考文献:
[1]崔霞:转型期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浅析.生产力研究, 2007年 04期
[2]李立芝余新民: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7年 03期
[3]杨宜勇顾严:2006年~2007年:政府高度重视下的收入分配.经济研究参考, 2007年 18期
[4]陈弘: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理论思考.生产力研究, 2007年 01期
[5]刘瑛: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現状及对策.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7年 0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