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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重建性的正当性理论融规范性与经验性为一炉。由于继承了韦伯所开创的通过合法性的正当性的思想,哈贝马斯的正当性建构始终是以法律为中心,因此,正当性的经验之维和规范之维就转化为法律的事实性有效性之维与规范有效性之维。通过交往理性下的商谈理论,哈贝马斯最终成功地重建了法律的经验和规范之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