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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事件的不断出现使上市公司的信誉受到了严重的影响,而早在1992年,COSO委员会就建议,由管理当局或其指定人员定期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同时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核报告。安然事件发生后,美国国会于2002年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开始强制披露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我国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发展晚于英美,2006年上交所、深交所分别颁布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分别于当年7月和次年7月实施。随后制定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从上述规定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