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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在市场经济的熏陶下,社会成员的民主意识和平等意识大大增强,遵守法律,通过法律寻求利益保护的意识也明显增强。以前,很多人认为上法院是件很没面子的事,现在则不像过去那样畏惧诉讼,诉讼成为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即使是对政府的行政决定也不是无条件的服从,相反,会对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有自己的判断,甚至会通过行政诉讼“讨个说法”,这种变化,形成了实现和完善法治的基础条件。
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按照在20世纪80年代确立的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部署,我国已提前完成了前两步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到2020年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备并得到严格实施,基本建成法制政府;初步形成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法制。届时,我国将建成为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权利、具有较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的国家,成为各方面制度较为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的国家,我们的时间很紧迫,而任务却很艰巨,阻碍的因素很多,更加不能孤军奋战。
群众路线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其基本含义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的路线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努力交出人民满意的答卷,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也是对法制工作者的最大鞭策。就法制而言,我国建设法制国家不是为了盲目效仿西方的法律制度,我们所做的法制的变革与发展也不是为了求变而变,从根本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通过建设一个文明和谐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最大程度的保证每个公民的自由、权利尊严不被他人所侵犯,惩罚和打击犯罪分子使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追究,并以此警告任何有犯罪意图的人。这样的结果,是每一个从事法律职业,从立法、司法到执行的各阶段的工作人员所渴望见到的,而这也正与人民群众的意愿相符,所以说,走群众路线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的语言让人能耳熟能详。“法律信仰”正如康德所说的“道德律令”,人们越是经常的对之凝神思索,他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与敬畏。在本文的题记中同样提到了韩非子所说的“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套好的法律制度首先要被广大民众所接纳,所信仰,另外在于得到良好的执行,二者衡重,不可偏废,只有被信仰且得到良好执行的法律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它的效力。立法是要求法律反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发展趋势不冲突,有可操作性,社会矛盾可以得到依法处理。从法律适用上讲,就是法律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被社会成员广泛遵守,同时作为社会最刚性的规则,经得起社会矛盾各方的冲击。改变习惯是困难的,而如若得到了大多数民众的支持,改变也不是一件难事。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必须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自我感受,从根本上为了人民着想,否则便会被淘汰。群众的支持与否是法律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法制改革与完善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一系列法律与社会的热点问题:诸如农民工权益保障,行政圈地,流动人口犯罪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工作矛盾重重,困扰着中国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飞速发展,斯蒂格里兹说过:21世纪初期影响最大的世界性事件,除了高科技,就是中国的城市化。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法律挑战是全方位的,从户籍制度到迁徙权,从住房制度改革到住房权的保障制度,从犯罪控制到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从城市的地域扩张到规范化、法制化的行政权运作,从农民工权益保障到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福利均等化的所谓“国民待遇”等,所有这些法律问题,都是法学界所分散涉及而又不曾整体系统深入研究的,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法律挑战又是跨学科性质的。而如今城市化的发展、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同样需要人民群众的力量,历史告诉我们,历来改革忽视人民的力量都必将导致失败的结局。
走群众路线在法律学者们的口中是不常见的,因为这听起来与司法独立相冲突,然而这是在是一种误解。例如,2008年广州发生的许霆恶意取款案、药家鑫案等,网民热议这些非政治性的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网络舆论既有各种不同观点的交锋,又有情绪化的声讨和理性化的探讨,大众参与司法独立之争的热情空前高涨。而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司法独立的大讨论,与以往不同,这种大讨论以法院的审判公开、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权与监督权、大众的知情权为理由,展开对司法独立的深入探讨,几乎与政治和意识形态无关。目前,司法公正,审判独立,司法效率,司法民主,程序正义,法官职业化等现代司法理念在中国已得到普遍接受。这些司法理念不只是出现在学术文章中、理论研讨会上,而且经常见诸大众传媒,街谈巷议。大众传媒,网络博客关于司法独立的探讨和讨论由于不必过多的顾忌意识形态和学术套路,往往能够一针见血,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说,群众路线能更容易的让人民自身接受平常看起来高深难懂的法律理论,而具备了这种法学认识是我国建设法制国家,进行法制改革所必要的民众基础。
所以,综合来看,坚持群众路线是做好法制工作的重要保障,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得到了人民的理解和支持,法律的执行效力便不会打折扣,而法制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也不会只是一句空话。
参考文献:
[1]沈国明.实施依法治国要增强法律的有效性.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03)
[2]朱力宇.中国法治之路的不可逆转性.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03)
[3]蒋立山、马茵.中国城市化与法律问题:从制度到秩序,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03)
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也是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按照在20世纪80年代确立的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部署,我国已提前完成了前两步的阶段性战略目标,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到2020年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备并得到严格实施,基本建成法制政府;初步形成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法制。届时,我国将建成为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权利、具有较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的国家,成为各方面制度较为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的国家,我们的时间很紧迫,而任务却很艰巨,阻碍的因素很多,更加不能孤军奋战。
群众路线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其基本含义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的路线方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努力交出人民满意的答卷,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党的奋斗目标,也是对法制工作者的最大鞭策。就法制而言,我国建设法制国家不是为了盲目效仿西方的法律制度,我们所做的法制的变革与发展也不是为了求变而变,从根本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通过建设一个文明和谐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以最大程度的保证每个公民的自由、权利尊严不被他人所侵犯,惩罚和打击犯罪分子使其违法犯罪行为得到追究,并以此警告任何有犯罪意图的人。这样的结果,是每一个从事法律职业,从立法、司法到执行的各阶段的工作人员所渴望见到的,而这也正与人民群众的意愿相符,所以说,走群众路线会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的语言让人能耳熟能详。“法律信仰”正如康德所说的“道德律令”,人们越是经常的对之凝神思索,他们就越是使内心充满常新而日增的惊奇与敬畏。在本文的题记中同样提到了韩非子所说的“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一套好的法律制度首先要被广大民众所接纳,所信仰,另外在于得到良好的执行,二者衡重,不可偏废,只有被信仰且得到良好执行的法律才能最大程度上发挥它的效力。立法是要求法律反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发展趋势不冲突,有可操作性,社会矛盾可以得到依法处理。从法律适用上讲,就是法律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被社会成员广泛遵守,同时作为社会最刚性的规则,经得起社会矛盾各方的冲击。改变习惯是困难的,而如若得到了大多数民众的支持,改变也不是一件难事。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必须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自我感受,从根本上为了人民着想,否则便会被淘汰。群众的支持与否是法律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法制改革与完善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一系列法律与社会的热点问题:诸如农民工权益保障,行政圈地,流动人口犯罪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工作矛盾重重,困扰着中国的发展。当前我国的城乡一体化建设飞速发展,斯蒂格里兹说过:21世纪初期影响最大的世界性事件,除了高科技,就是中国的城市化。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法律挑战是全方位的,从户籍制度到迁徙权,从住房制度改革到住房权的保障制度,从犯罪控制到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从城市的地域扩张到规范化、法制化的行政权运作,从农民工权益保障到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福利均等化的所谓“国民待遇”等,所有这些法律问题,都是法学界所分散涉及而又不曾整体系统深入研究的,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法律挑战又是跨学科性质的。而如今城市化的发展、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同样需要人民群众的力量,历史告诉我们,历来改革忽视人民的力量都必将导致失败的结局。
走群众路线在法律学者们的口中是不常见的,因为这听起来与司法独立相冲突,然而这是在是一种误解。例如,2008年广州发生的许霆恶意取款案、药家鑫案等,网民热议这些非政治性的普通民事刑事案件,网络舆论既有各种不同观点的交锋,又有情绪化的声讨和理性化的探讨,大众参与司法独立之争的热情空前高涨。而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司法独立的大讨论,与以往不同,这种大讨论以法院的审判公开、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权与监督权、大众的知情权为理由,展开对司法独立的深入探讨,几乎与政治和意识形态无关。目前,司法公正,审判独立,司法效率,司法民主,程序正义,法官职业化等现代司法理念在中国已得到普遍接受。这些司法理念不只是出现在学术文章中、理论研讨会上,而且经常见诸大众传媒,街谈巷议。大众传媒,网络博客关于司法独立的探讨和讨论由于不必过多的顾忌意识形态和学术套路,往往能够一针见血,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说,群众路线能更容易的让人民自身接受平常看起来高深难懂的法律理论,而具备了这种法学认识是我国建设法制国家,进行法制改革所必要的民众基础。
所以,综合来看,坚持群众路线是做好法制工作的重要保障,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得到了人民的理解和支持,法律的执行效力便不会打折扣,而法制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也不会只是一句空话。
参考文献:
[1]沈国明.实施依法治国要增强法律的有效性.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03)
[2]朱力宇.中国法治之路的不可逆转性.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03)
[3]蒋立山、马茵.中国城市化与法律问题:从制度到秩序,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