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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监督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权能。探讨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制度,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检察制度,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我国现行检察机关民事抗诉制度存在单一性、滞后性、片面性、弱质性等弊病。之所以如此,既有历史原因,又有思维方式方面的原因,还有组织架构方面的原因。作者从理论与现实两方面着手对该制度进行了探讨,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检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