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法律與道德的关系已争论已久,而其冲突表现最为明显的地方即在司法裁量之中,在构建和谐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之下,在司法裁量中如何平衡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 法律与道德 “孝子杀母案” 司法裁量
中图分类号:D916.2 文献标识码:A
一、由“孝子杀母案”引入
从老家四川到番禺打工,邓明建悉心照料瘫痪病母近20年,任劳任怨。在病痛的煎熬下,母亲一再求死。去年5月16日,他受迫为母亲买来农药,母亲毅然喝下,留下最后一句话——“谢谢”,便与世长辞。邓明建因此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尽管获缓刑轻判,但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依旧让邓明建喘不过气来,尤其“杀”的这个人还是自己的母亲。对于这一切,他责怪自己太过愚孝,听任母亲发话,不懂法,如果重来一定不会这样做。
二、法与道德在司法裁量中的统一及表现
法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范畴,都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都受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制约与影响,并为实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服务。法与道德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他们紧密相连、相辅相成,这一点早已成为国内外大多数专家学者的共识。富勒、德沃金等自然法学家认为,法与道德具有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主张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并与道德要求相一致。法与道德的统一性在司法裁量中的具体表现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内容上相互包含、相互渗透。法中有道德,道德中有法。司法裁量所依据的许多法律条款直接来自于道德规范,许多道德规范同时也是法律条款。
2、相互依赖、相互保障。在司法裁量中,司法人员在依法判案的同时也需要兼顾道德标准,法律要建立在道德基础上,以道德为思想基础和支撑,这样的法律才能得到群众广泛的认同和支持。同样,道德不能作为司法裁量的直接渊源,必须通过转化为法律后才能实现作用与效果。
3、相互转化。法和道德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有些司法裁量的判决会普及化,具有一定影响力,从而人们对涉及实际案例的相关法律的产生共识并以此对其行为有所约束,成为自觉,从而转化为道德;另一方面,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建立许多与新的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一些与政治、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新道德、新文化必须及时上升为法律条款。
三、法与道德在司法裁量中的矛盾与冲突
法与道德虽有密切联系,且有着共同的基本原则,但它们毕竟是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规范体系,因此他们必然有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一面,在现实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德”,“合德不合法”。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对待和处理法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
(一)法与道德冲突的原因。
法与道德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笔者认为,根本原因是:法和道德虽然都属于上层建筑,但他们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决定思想上层建筑,思想上层建筑反映、服务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映和服务比思想上层建筑更快、更直接,思想上层建筑比政治上层建筑具有更大、更持久的相对独立性和自身继承性。当政治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向前发展了,要求思想上层建筑也要向前发展,但是思想上层建筑不一定会马上做出反映,更不会自发适应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出相应改变,这就必然会出现法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
(二)法与道德冲突的表现。
法与道德冲突的表现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都有这样那样的反映。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不合德。比如,对父母子女因财产等问题对簿公堂,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现行法律精神,法律是支持的,但大多数人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是不道德的。
2、合情、合理、合德,但不合法。比如,受害人殴打、侮辱在公共场合行窃的小偷,这是违法行为,但很多人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小偷该打,打死活该。
四、实现司法裁量中法律与道德的平衡
重新回到“孝子杀母案”中,邓明健作为公认的孝子照顾重病母亲将近20载,78岁的母亲不堪忍受长期病痛的折磨,一心求得儿子给自己一个“解脱”,邓建明最终还是“孝顺”地送母亲一程。
本案从刑法犯罪构成上讲,邓明健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罪毫无异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在司法审判中不考虑道德因素,只从法律角度出发,邓明健涉嫌故意杀人罪这一恶性犯罪应当得到法律的严惩,而此案正恰恰折射出在司法裁量中法律与道德互相间的较量,“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为了秩序、公平、正义,我们用底线道德制定法律,底线不容侵犯,法律尊严亦不容践踏,所以在制定法律的同时,也赋予了它强制力,社会成员必须俯首称臣。而道德是法律的最高目标,一味服从法律,偏离了道德的方向,无非是舍本逐末,因此,要寻求法律与道德间的一种平衡,这也是司法裁量中最需要探讨的终极课题,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适用可以成为实现法律与道德平衡的方式之一。
“孝子杀母案”,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邓明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定罪给法律尊严一个交代,在量刑中给道德规范一个交代。□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理论专业2010级)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02月第1版.
[2] (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转引自沈宗灵.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215.
[3](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转引自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3.
关键词 法律与道德 “孝子杀母案” 司法裁量
中图分类号:D916.2 文献标识码:A
一、由“孝子杀母案”引入
从老家四川到番禺打工,邓明建悉心照料瘫痪病母近20年,任劳任怨。在病痛的煎熬下,母亲一再求死。去年5月16日,他受迫为母亲买来农药,母亲毅然喝下,留下最后一句话——“谢谢”,便与世长辞。邓明建因此被判故意杀人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尽管获缓刑轻判,但故意杀人罪这个罪名依旧让邓明建喘不过气来,尤其“杀”的这个人还是自己的母亲。对于这一切,他责怪自己太过愚孝,听任母亲发话,不懂法,如果重来一定不会这样做。
二、法与道德在司法裁量中的统一及表现
法和道德都是上层建筑范畴,都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都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都受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直接制约与影响,并为实现一定阶级的政治和社会意识形态服务。法与道德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他们紧密相连、相辅相成,这一点早已成为国内外大多数专家学者的共识。富勒、德沃金等自然法学家认为,法与道德具有不可分割的必然联系,主张法律必须以道德为基础并与道德要求相一致。法与道德的统一性在司法裁量中的具体表现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1、内容上相互包含、相互渗透。法中有道德,道德中有法。司法裁量所依据的许多法律条款直接来自于道德规范,许多道德规范同时也是法律条款。
2、相互依赖、相互保障。在司法裁量中,司法人员在依法判案的同时也需要兼顾道德标准,法律要建立在道德基础上,以道德为思想基础和支撑,这样的法律才能得到群众广泛的认同和支持。同样,道德不能作为司法裁量的直接渊源,必须通过转化为法律后才能实现作用与效果。
3、相互转化。法和道德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相互转化。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不断发展,有些司法裁量的判决会普及化,具有一定影响力,从而人们对涉及实际案例的相关法律的产生共识并以此对其行为有所约束,成为自觉,从而转化为道德;另一方面,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特别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需要建立许多与新的经济、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一些与政治、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新道德、新文化必须及时上升为法律条款。
三、法与道德在司法裁量中的矛盾与冲突
法与道德虽有密切联系,且有着共同的基本原则,但它们毕竟是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规范体系,因此他们必然有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一面,在现实案件中主要表现为:“合法不合德”,“合德不合法”。因此,必须正确认识、对待和处理法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
(一)法与道德冲突的原因。
法与道德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笔者认为,根本原因是:法和道德虽然都属于上层建筑,但他们属于上层建筑的不同部分,法律属于政治上层建筑范畴,道德属于思想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决定思想上层建筑,思想上层建筑反映、服务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映和服务比思想上层建筑更快、更直接,思想上层建筑比政治上层建筑具有更大、更持久的相对独立性和自身继承性。当政治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向前发展了,要求思想上层建筑也要向前发展,但是思想上层建筑不一定会马上做出反映,更不会自发适应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做出相应改变,这就必然会出现法与道德的矛盾与冲突。
(二)法与道德冲突的表现。
法与道德冲突的表现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社会上等都有这样那样的反映。但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合法,但不合情、不合理、不合德。比如,对父母子女因财产等问题对簿公堂,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现行法律精神,法律是支持的,但大多数人对此持否定态度,认为这是不道德的。
2、合情、合理、合德,但不合法。比如,受害人殴打、侮辱在公共场合行窃的小偷,这是违法行为,但很多人认为这是合情、合理的,小偷该打,打死活该。
四、实现司法裁量中法律与道德的平衡
重新回到“孝子杀母案”中,邓明健作为公认的孝子照顾重病母亲将近20载,78岁的母亲不堪忍受长期病痛的折磨,一心求得儿子给自己一个“解脱”,邓建明最终还是“孝顺”地送母亲一程。
本案从刑法犯罪构成上讲,邓明健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涉嫌故意杀人罪毫无异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在司法审判中不考虑道德因素,只从法律角度出发,邓明健涉嫌故意杀人罪这一恶性犯罪应当得到法律的严惩,而此案正恰恰折射出在司法裁量中法律与道德互相间的较量,“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为了秩序、公平、正义,我们用底线道德制定法律,底线不容侵犯,法律尊严亦不容践踏,所以在制定法律的同时,也赋予了它强制力,社会成员必须俯首称臣。而道德是法律的最高目标,一味服从法律,偏离了道德的方向,无非是舍本逐末,因此,要寻求法律与道德间的一种平衡,这也是司法裁量中最需要探讨的终极课题,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适用可以成为实现法律与道德平衡的方式之一。
“孝子杀母案”,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邓明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定罪给法律尊严一个交代,在量刑中给道德规范一个交代。□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理论专业2010级)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北京大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02月第1版.
[2] (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转引自沈宗灵.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215.
[3](美)富勒.法律的道德性,转引自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