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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监管的目标是建立全球统一、完整、具有前瞻性的监管体系。
9月25日下午召开的第五届“中青年改革开放论坛”第四分论坛聚焦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治理与改革创新。与会嘉宾围绕构建全球金融治理新型构架、“一带一路”战略的金融支持及风险管控、新国际贸易安排框架下的国际金融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交流,并提出了体系化建议。
建立有助于新兴市场国家参与的全球金融治理新秩序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徐洪才回顾了全球金融治理改革的进程,指出了现行金融治理体系的缺陷,分析了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对全球金融改革的重大意义,认为全球金融治理框架要适应全球化多极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一是要构建“5 1”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即美国、欧元区、中国、日本、英国五国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并指出“5 1”各方要定期召开会议,加大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力度,及时化解各种潜在风险,有效减轻全球宏观经济政策负面溢出效应。二是要推动2010年IMF份额和治理改革落实,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程度。三是要改进特别提款权(SDR)的使用,完善包括SDR定值和发行方式,扩大SDR在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矛盾和危机救助中的使用,扩宽SDR作为计价单位的使用范围。四是要扩大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影响力,使之成为全球多边开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完善全球金融监管体系方面,徐洪才认为,全球金融监管的目标是建立全球统一、完整、具有前瞻性的监管体系,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框架,也包括微观层面的监管制度,形成以三个层次为主的监管体系:一是知识体系,二是统一的监管框架,三是全球性经管主体的协调机制。
建立与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指出,美国积极主导TPP及TTIP的目的在于重返亚太,主导全球新规则,同时抑制中国的崛起,但TPP的高标准很难转化为全球统一标准,发展中国家尤其难以适应。面对这种情况,中国应该继续维护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体制,加快中日韩自贸区自贸区谈判进程,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进程,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稳妥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进程,支持正在形成的新增长极,加大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工业2025、现代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坚持以开放理念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
在应对世界经贸新规则的试验推广方面,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卢进勇认为,中国应该在上海、天津、福建和广东等自贸区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完善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建立起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劳工条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提高措施有效性,加强对债券市场的风险防范
摩根大通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滨通过数理模型分析指出,当前结构性债务问题较为突出,强调了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目前,国内债券市场机制并不完善,相较于《巴塞尔协议》等银行业国际标准体系,债券市场上的风险防范机制十分薄弱。为加强债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建设,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要坚持去产能,打破刚性兑付,建立合法、合规、透明的破产清算制度。其次,减少企业税费负担,推行低利率和稳信贷的政策组合。最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公平竞争,减少行政干预。
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应习文指出,应以结构性改革破解经济失衡问题,推进全球经济治理。首先,重新审视扩张性需求政策对全球经济复苏的作用,将推动结构性改革作为长期的政策重点。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主要来自经济结构失衡,扩张性需求政策仅能在内起到逆周期作用,而真正使全球走出危机还要依靠结构性改革。其次,缩小全球贫富差距,在全球化框架下实施反垄断,打击裙带资本主义。最后,要重新考虑教育的作用。提升教育水平,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劳动力收入占比。
创新国际融资模式,打造多层次金融合作平台
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副主任何伟文认为,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通过政府间合作、政府贷款支持大项目建设,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风险、基础设施风险、管理风险和债务风险较高,急需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首先,应使PPP逐步成为项目融资主要方式,在政府参与贷款的同时寻求国内外的社会资本参与。第二,广泛吸收世界优秀金融资源,实现融资模式多样化,积极吸引知名跨国公司参与联合投资,注重利用阿拉伯国家丰富的银行资源,建立灵活多样的商业银行联盟或中东发展基金。第三,梳理双向思维,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起点,关注沿线国家短期、中期、长期的发展诉求,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与当地政府达成协议,有效降低风险。
识别、防范和管控政治及安全风险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龚婷认为,要逐步形成“多位一体”的情报体系,即企业自身、政府部门、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东道国驻在国政府及社会力量、当地华人华侨、第三方风险服务商等广泛参与。中资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五种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当地族群、宗教派别和社区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与当地华人华侨群体的关系,发挥华人华侨群体的桥梁作用,判断其政商背景、利益诉求以及在当地发挥作用的有效性;三是处理好与东道国选举周期的关系,研判东道国执政党和在野党各自的诉求,避免项目被政治化甚至成为相互攻击的筹码;四是处理好项目所在国的政企关系,了解所在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博弈过程中的力量对比;五是处理好与所处国家和地区的地缘政治关系,以及大国和地区在东道国的政治经济外交博弈关系。
9月25日下午召开的第五届“中青年改革开放论坛”第四分论坛聚焦全球化背景下的金融治理与改革创新。与会嘉宾围绕构建全球金融治理新型构架、“一带一路”战略的金融支持及风险管控、新国际贸易安排框架下的国际金融合作等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交流,并提出了体系化建议。
建立有助于新兴市场国家参与的全球金融治理新秩序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总经济师徐洪才回顾了全球金融治理改革的进程,指出了现行金融治理体系的缺陷,分析了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对全球金融改革的重大意义,认为全球金融治理框架要适应全球化多极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一是要构建“5 1”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即美国、欧元区、中国、日本、英国五国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并指出“5 1”各方要定期召开会议,加大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协调力度,及时化解各种潜在风险,有效减轻全球宏观经济政策负面溢出效应。二是要推动2010年IMF份额和治理改革落实,提高新兴市场国家参与全球金融治理的程度。三是要改进特别提款权(SDR)的使用,完善包括SDR定值和发行方式,扩大SDR在解决成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矛盾和危机救助中的使用,扩宽SDR作为计价单位的使用范围。四是要扩大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和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的影响力,使之成为全球多边开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完善全球金融监管体系方面,徐洪才认为,全球金融监管的目标是建立全球统一、完整、具有前瞻性的监管体系,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审慎监管框架,也包括微观层面的监管制度,形成以三个层次为主的监管体系:一是知识体系,二是统一的监管框架,三是全球性经管主体的协调机制。
建立与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指出,美国积极主导TPP及TTIP的目的在于重返亚太,主导全球新规则,同时抑制中国的崛起,但TPP的高标准很难转化为全球统一标准,发展中国家尤其难以适应。面对这种情况,中国应该继续维护世界贸易组织(WTO)多边贸易体制,加快中日韩自贸区自贸区谈判进程,积极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进程,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稳妥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进程,支持正在形成的新增长极,加大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工业2025、现代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坚持以开放理念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
在应对世界经贸新规则的试验推广方面,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卢进勇认为,中国应该在上海、天津、福建和广东等自贸区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建设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治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完善与国际投资贸易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建立起高标准的环境保护、劳工条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提高措施有效性,加强对债券市场的风险防范
摩根大通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朱海滨通过数理模型分析指出,当前结构性债务问题较为突出,强调了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目前,国内债券市场机制并不完善,相较于《巴塞尔协议》等银行业国际标准体系,债券市场上的风险防范机制十分薄弱。为加强债券市场的监管体系建设,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要坚持去产能,打破刚性兑付,建立合法、合规、透明的破产清算制度。其次,减少企业税费负担,推行低利率和稳信贷的政策组合。最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开放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公平竞争,减少行政干预。
民生银行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应习文指出,应以结构性改革破解经济失衡问题,推进全球经济治理。首先,重新审视扩张性需求政策对全球经济复苏的作用,将推动结构性改革作为长期的政策重点。全球经济增长乏力主要来自经济结构失衡,扩张性需求政策仅能在内起到逆周期作用,而真正使全球走出危机还要依靠结构性改革。其次,缩小全球贫富差距,在全球化框架下实施反垄断,打击裙带资本主义。最后,要重新考虑教育的作用。提升教育水平,尤其是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劳动力收入占比。
创新国际融资模式,打造多层次金融合作平台
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副主任何伟文认为,我国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主要通过政府间合作、政府贷款支持大项目建设,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治风险、基础设施风险、管理风险和债务风险较高,急需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风险可控的金融保障体系。首先,应使PPP逐步成为项目融资主要方式,在政府参与贷款的同时寻求国内外的社会资本参与。第二,广泛吸收世界优秀金融资源,实现融资模式多样化,积极吸引知名跨国公司参与联合投资,注重利用阿拉伯国家丰富的银行资源,建立灵活多样的商业银行联盟或中东发展基金。第三,梳理双向思维,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起点,关注沿线国家短期、中期、长期的发展诉求,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市场融资,与当地政府达成协议,有效降低风险。
识别、防范和管控政治及安全风险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龚婷认为,要逐步形成“多位一体”的情报体系,即企业自身、政府部门、境外中资企业商协会、东道国驻在国政府及社会力量、当地华人华侨、第三方风险服务商等广泛参与。中资项目的建设过程中需要处理好五种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当地族群、宗教派别和社区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与当地华人华侨群体的关系,发挥华人华侨群体的桥梁作用,判断其政商背景、利益诉求以及在当地发挥作用的有效性;三是处理好与东道国选举周期的关系,研判东道国执政党和在野党各自的诉求,避免项目被政治化甚至成为相互攻击的筹码;四是处理好项目所在国的政企关系,了解所在国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博弈过程中的力量对比;五是处理好与所处国家和地区的地缘政治关系,以及大国和地区在东道国的政治经济外交博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