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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辽宁省2006年高职高专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的意见》(辽教发【2006】010号),文件指出:为了更好地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培养紧缺实用型、应用型人才,满足部分高职高专毕业生继续学习的要求,并缓解专科层次毕业生供需矛盾,经研究,决定2006年继续进行应届高职高专合格毕业生通过选拔升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