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生命线,目前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工作并不理想,为了全面了解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工作现状,调查了华中、华南和华东地区部分高职院校和企业的校企合作情况,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找出制约高职院校的主要因素,如法律法规不完善、校企双方关注点不一致、院校适应能力不强等。从收益成本视角看,要关注校企合作中各方的利益。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10-0029-04
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是指高职院校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了某个(些)共同的目标,在一定范畴内的合作,这种合作是当前高职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是影响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也是解决高职教育当前存在问题的突破口和关键节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文件提出,要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趋势下,高职院校与企业更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提升高职教育质量,促进经济转型,是企业获得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也是高职院校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笔者针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特点,通过调研华中、华南和华东等地区52所高职院校和86家企业,拟从不同角度分析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现状,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校企合作现状调研及分析方法
本次调研工作费时较长,覆盖范围较广,前后历时近2年,调研范围包括华中、华南和华东地区的52所高职院校和86家企业。在52所高职院校中,公办院校占71.15%(行业主办的占32.69%),民办院校占26.92%,混合制院校占1.93%(如表1所示);在被调查的86家企业中,国有企业(含国家控股的)占41.86%,民营企业占58.14%(如下页表2所示),覆盖了现代制造、交通运输、现代服务、电子信息、食品和化工等行业。
本次研究是以高职院校和企业为主要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个案分析,调查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法、专题座谈法和问卷调查法。文献资料法是通过查阅被调查院校和企业的网页、资料和统计报表等资料,从中获取研究所需数据,另外还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期刊文献资料。专题座谈会调查对象是高职院校和企业从事校企合作的教学管理、招生就业、企业人力资源和生产管理等部门人员,围绕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座谈。问卷调查法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媒介采用传统纸质问卷和网络问卷两种,利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20.0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
为切实了解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真实情况,本次调研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分别是企业层面、学院层面和学生层面。
在被调查的86家企业中,几乎所有企业都与院校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合作。与高职院校合作的有61家,占70.93%,其中以中型企业为主,约占一半的比例;在与高职院校合作的企业中,国有企业19家,占被调查国有企业的52.78%,占已与高职院校合作企业的31.15%,占被调查企业的22.09%。这说明绝大多数企业比较愿意与大专院校合作,但由于不同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需求度不同,使之与高职院校的合作比例不高,国有大型企业尤为突出,同时也说明高职院校应大力提升自身校企合作的适应能力,以拓宽校企合作的企业范围,提升合作层次。
在被调查的52所高职院校中,“所办专业都开展了校企合作”的有15所,占被调查高职院校的28.85%,“特色专业、主体专业及其他部分专业开展了校企合作”的有26所,占50%,只有“少数专业开展了校企合作”的有11所,占21.15%。这说明绝大多数(占78.85%)高职院校都与企业都开展了校企合作,但仍有1/5强的高职院校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在对“校企合作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有无帮助”的调查中,认为“有非常大帮助”的占43.7%,认为“有比较大帮助”的占49.2%,认为“帮助不明显”的占7.1%,这说明绝大部分高职院校(占92.9%)认为校企合作有利于人才培养工作。在对“开展校企合作的模式”的调查中,“研究开发型”的占13.5%,“人才培养型”的占74.3%,“生产经营型”的占12.2%,这说明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是人才培养。在对“企业是否对学院提供资金资助”的调查中,“有,在100~200万元”的只占4.5%,“有,在50~100万元”的占11.8%,“有,在10~50万元”的占21.3%,“有,在10万元以下”的占51.2%,“没有”的占11.2%。这说明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承担的责任还是比较大的。在对“是否满意与现有企业的合作”的调查中,“十分满意”的占11.2%,“满意”的占48.3%,“不满意”的占40.5%,这说明当前校企合作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和困难。
本次调查还包括对学生层面(含学生满意度、专业对口率、企业培训内容与力度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就学生满意度而言,有89.7%的学生比较满意;在专业对口率方面有93.5%的学生就业岗位与专业对口,这说明大部分学生比较认同目前的状况。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主要制约因素
校企合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既涉及高职院校内部的管理模式与机制,也涉及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影响合作效果的因素较多,有内部的、外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缺乏政府层面的保障,推进校企合作的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当前,世界上重视职业教育的国家都将校企合作视为职业教育的“生命线”。分析其校企合作方式,较好的有德国的“双元制”、新加坡的“教学工厂”和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他们取得成功的首要条件是政府在法律层面上保证了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明确了政府、行业、企业和学院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出台了相应的人才和资金上的激励与约束制度等;而我国虽然在《教育法》的基础上,颁布了《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校企合作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特别是对职业教育的区域性特征方面考虑不足,导致地方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在内容上也因受上位法律缺失的影响而难有突破。 (二)校企双方社会属性不同,导致校方十分迫切但企业参与度不高
校企合作本意是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教育,其主旨在于充分利用校企双方不同资源和环境共同培育社会尤其是企业需要的人才,这就需要双方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共同承担责任。然而,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将赢利作为主要目标,参与校企合作也是为了其经营目标。企业一方片面地认为人才培养和校企合作应当是学校单方面的工作,他们参与校企合作只是增加获取人才与科技力量的渠道。更有甚者,还认为是给学校提供帮助,由此导致合作意识淡薄,没有将人才培养纳入企业价值链,尤其是中小企业过分追求短期利益,对校企合作的热情和参与度不高。另外,导致产生这种局面的原因还有:校企合作工作需要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企业增加了管理成本;学生实习实训时生产率低下,导致产品合格率下降;校企合作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增加企业的风险等等。
(三)高职院校适应行业企业需求能力不强、参与能力不足,使得校企合作深度不够
作为校企合作重要一方的高职院校,在多年来的发展过程中有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示范院校尤为突出。然而,还是有很多高职院校仍受原来中职教育和学科型本科教育的影响,内涵建设严重不足,使得高职院校对企业需求的响应度不高、参与能力不强。具体表现在人才培养的规格与企业需求不符;专业水平、技术技能和服务能力较弱,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缺乏现代学校制度和先进的教学理念,合作机制不健全,整合资源能力不够,管理制度不完善,难以满足深层次校企合作的要求等等。
(四)缺乏校企合作的有效模式,合作机制不健全
由于尚未形成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不能将校企合作转变为高职院校和企业自身内在发展的一种动力。由于合作机制不健全,导致在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诸多影响校企合作绩效的因素,使得校企合作成效甚微。因此,急需创新校企合作的有效模式,加强双方沟通,使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利益都得到保障。
四、开展校企深度合作的对策
(一)国家健全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构建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平台
校企合作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有来自多方面的阻力,成为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大障碍,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宏观政策亟待破解的焦点问题。
国家层面应在现有的《教育法》、《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研,深挖存在的问题,并从理论的高度分析深层次的原因,站在国家宏观角度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健全和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
地方政府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根据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实施细则,明确校企合作中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增加其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便利性和针对性,形成“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理念,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主体、学校参与”的校企合作与交流平台。在当前状况下,有些地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先行先试”,如浙江省宁波市就制定了《校企合作工作条例》,这是国内最早的地方法规,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引领作用。
(二)构建收益成本视角的校企合作机制,提升各方参与度
从严格意义上说,我国当前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大部分是浅层次、松散的合作,大多数存在着严重的形式化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应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需要各级政府强有力的引导,行业协会的支持和学院、企业的积极参与。而最关键的是要从收益成本的角度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构建合理的机制。
由于企业和学校的社会属性不同,关注的收益与成本也不同,处于不同时期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和学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构建合作机制时应根据不同企业和学校的收益与成本动态地合理规划,尽可能地考虑周全,使合作的利益最大化。整个运行机制可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考虑,外部主要是政府通过政策、法规、法律对校企合作各方进行干预的导向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内部则主要是构建利益机制、平衡机制和保障机制,寻找“双赢”或“多赢”的利益结合点,保证校企合作的各方利益,提高各方主动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从而校企合作有序、高效地运行。
(三)加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提升校企合作适应能力
虽然参与校企合作的各方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但是大多认同校企合作不应仅局限于实习实训和人员招聘等层次较低的合作上,还应在职工培训、新技术推广、技术研发与工艺改良,甚至是产品开发等方面有更大的作为。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开发与建设、人才培养与评价等诸多方面满足企业的需求;同时应要求高职院校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培训与能力提升,需要高职院校建立健全内涵建设的制度与机制,使广大教师具有提高学院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水平的积极性,尤其是要发挥科研项目在校企合作中的拉动作用,整合科研资源,与社会各界深度合作,以满足在更广领域开展校企合作的需要。
(四)创新校企合作的有效模式,拉动校企各方的内在需求
只有形成了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才能使校企合作成为校企各方发展的内在动力。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不管是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还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地方和院校都形成了有利于区域和学校发展的新模式,大大拉动了合作各方的需求。如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校企各方投入不同比例的资产,成立董事会,各方共同管理、经营,建立校企股份制一体化发展模式,真正实施“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彻底解决了教育与生产脱离的问题,实现了学习与工作“无缝”对接;“校中厂”或“厂中班”模式:分别将企业的标准生产车间建设在校园内或在校园内建立校企共享的基地,实现技术力量、场地设备等资源的共享,不但降低了各方的成本,同时还实现了专业能力与岗位能力对接,教育环境与生产环境统一。此外,还有订单式模式、院校国有民营模式、产学研一体模式、职教集团模式等等,这些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各企业、各院校应根据各方的合作目标以及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实际,创新有效模式,拉动合作需求,提升合作效率与效益,促进校企合作实现“多赢”。
参考文献:
[1]和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与促进政策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3(1):90-93.
[2]刘文清.构建利益驱动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5):10-12.
[3]王芳,倪勇,任聪敏.高职校企合作模式的分析与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2(4):121-125.
[4]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62-66.
(责任编辑:王恒)
关键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10-0029-04
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是指高职院校与企事业单位之间为了某个(些)共同的目标,在一定范畴内的合作,这种合作是当前高职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是影响高职教育发展的瓶颈,也是解决高职教育当前存在问题的突破口和关键节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文件提出,要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与法规。在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趋势下,高职院校与企业更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提升高职教育质量,促进经济转型,是企业获得竞争力的关键所在,也是高职院校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所在,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笔者针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特点,通过调研华中、华南和华东等地区52所高职院校和86家企业,拟从不同角度分析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现状,并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校企合作现状调研及分析方法
本次调研工作费时较长,覆盖范围较广,前后历时近2年,调研范围包括华中、华南和华东地区的52所高职院校和86家企业。在52所高职院校中,公办院校占71.15%(行业主办的占32.69%),民办院校占26.92%,混合制院校占1.93%(如表1所示);在被调查的86家企业中,国有企业(含国家控股的)占41.86%,民营企业占58.14%(如下页表2所示),覆盖了现代制造、交通运输、现代服务、电子信息、食品和化工等行业。
本次研究是以高职院校和企业为主要对象,通过问卷调查和个案分析,调查主要采用了文献资料法、专题座谈法和问卷调查法。文献资料法是通过查阅被调查院校和企业的网页、资料和统计报表等资料,从中获取研究所需数据,另外还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期刊文献资料。专题座谈会调查对象是高职院校和企业从事校企合作的教学管理、招生就业、企业人力资源和生产管理等部门人员,围绕在开展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等问题进行座谈。问卷调查法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媒介采用传统纸质问卷和网络问卷两种,利用统计分析软件SPSS20.0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
为切实了解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真实情况,本次调研主要从三个层面进行,分别是企业层面、学院层面和学生层面。
在被调查的86家企业中,几乎所有企业都与院校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合作。与高职院校合作的有61家,占70.93%,其中以中型企业为主,约占一半的比例;在与高职院校合作的企业中,国有企业19家,占被调查国有企业的52.78%,占已与高职院校合作企业的31.15%,占被调查企业的22.09%。这说明绝大多数企业比较愿意与大专院校合作,但由于不同企业对校企合作的需求度不同,使之与高职院校的合作比例不高,国有大型企业尤为突出,同时也说明高职院校应大力提升自身校企合作的适应能力,以拓宽校企合作的企业范围,提升合作层次。
在被调查的52所高职院校中,“所办专业都开展了校企合作”的有15所,占被调查高职院校的28.85%,“特色专业、主体专业及其他部分专业开展了校企合作”的有26所,占50%,只有“少数专业开展了校企合作”的有11所,占21.15%。这说明绝大多数(占78.85%)高职院校都与企业都开展了校企合作,但仍有1/5强的高职院校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深度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在对“校企合作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有无帮助”的调查中,认为“有非常大帮助”的占43.7%,认为“有比较大帮助”的占49.2%,认为“帮助不明显”的占7.1%,这说明绝大部分高职院校(占92.9%)认为校企合作有利于人才培养工作。在对“开展校企合作的模式”的调查中,“研究开发型”的占13.5%,“人才培养型”的占74.3%,“生产经营型”的占12.2%,这说明高职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是人才培养。在对“企业是否对学院提供资金资助”的调查中,“有,在100~200万元”的只占4.5%,“有,在50~100万元”的占11.8%,“有,在10~50万元”的占21.3%,“有,在10万元以下”的占51.2%,“没有”的占11.2%。这说明高职院校在校企合作中承担的责任还是比较大的。在对“是否满意与现有企业的合作”的调查中,“十分满意”的占11.2%,“满意”的占48.3%,“不满意”的占40.5%,这说明当前校企合作工作中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和困难。
本次调查还包括对学生层面(含学生满意度、专业对口率、企业培训内容与力度等方面)的调查分析。就学生满意度而言,有89.7%的学生比较满意;在专业对口率方面有93.5%的学生就业岗位与专业对口,这说明大部分学生比较认同目前的状况。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主要制约因素
校企合作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既涉及高职院校内部的管理模式与机制,也涉及高职院校与企业的沟通与交流,影响合作效果的因素较多,有内部的、外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缺乏政府层面的保障,推进校企合作的法规和制度不完善
当前,世界上重视职业教育的国家都将校企合作视为职业教育的“生命线”。分析其校企合作方式,较好的有德国的“双元制”、新加坡的“教学工厂”和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他们取得成功的首要条件是政府在法律层面上保证了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明确了政府、行业、企业和学院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出台了相应的人才和资金上的激励与约束制度等;而我国虽然在《教育法》的基础上,颁布了《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职业教育的发展,但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校企合作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的界定,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特别是对职业教育的区域性特征方面考虑不足,导致地方职业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在内容上也因受上位法律缺失的影响而难有突破。 (二)校企双方社会属性不同,导致校方十分迫切但企业参与度不高
校企合作本意是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教育,其主旨在于充分利用校企双方不同资源和环境共同培育社会尤其是企业需要的人才,这就需要双方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共同承担责任。然而,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将赢利作为主要目标,参与校企合作也是为了其经营目标。企业一方片面地认为人才培养和校企合作应当是学校单方面的工作,他们参与校企合作只是增加获取人才与科技力量的渠道。更有甚者,还认为是给学校提供帮助,由此导致合作意识淡薄,没有将人才培养纳入企业价值链,尤其是中小企业过分追求短期利益,对校企合作的热情和参与度不高。另外,导致产生这种局面的原因还有:校企合作工作需要企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企业增加了管理成本;学生实习实训时生产率低下,导致产品合格率下降;校企合作可能会带来安全隐患,增加企业的风险等等。
(三)高职院校适应行业企业需求能力不强、参与能力不足,使得校企合作深度不够
作为校企合作重要一方的高职院校,在多年来的发展过程中有长足的发展,取得了不小的成绩,示范院校尤为突出。然而,还是有很多高职院校仍受原来中职教育和学科型本科教育的影响,内涵建设严重不足,使得高职院校对企业需求的响应度不高、参与能力不强。具体表现在人才培养的规格与企业需求不符;专业水平、技术技能和服务能力较弱,难以满足企业的需求;缺乏现代学校制度和先进的教学理念,合作机制不健全,整合资源能力不够,管理制度不完善,难以满足深层次校企合作的要求等等。
(四)缺乏校企合作的有效模式,合作机制不健全
由于尚未形成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不能将校企合作转变为高职院校和企业自身内在发展的一种动力。由于合作机制不健全,导致在校企合作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诸多影响校企合作绩效的因素,使得校企合作成效甚微。因此,急需创新校企合作的有效模式,加强双方沟通,使高职院校和企业的利益都得到保障。
四、开展校企深度合作的对策
(一)国家健全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构建政府主导的校企合作平台
校企合作工作在推进的过程中有来自多方面的阻力,成为影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大障碍,这是我国职业教育宏观政策亟待破解的焦点问题。
国家层面应在现有的《教育法》、《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调研,深挖存在的问题,并从理论的高度分析深层次的原因,站在国家宏观角度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健全和修订现有的法律法规,以法律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
地方政府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根据本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激励和约束实施细则,明确校企合作中各方的职责和义务,增加其实际操作的可行性、便利性和针对性,形成“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理念,构建“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主体、学校参与”的校企合作与交流平台。在当前状况下,有些地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先行先试”,如浙江省宁波市就制定了《校企合作工作条例》,这是国内最早的地方法规,具有一定的示范性和引领作用。
(二)构建收益成本视角的校企合作机制,提升各方参与度
从严格意义上说,我国当前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大部分是浅层次、松散的合作,大多数存在着严重的形式化问题。要改变这种状况,应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需要各级政府强有力的引导,行业协会的支持和学院、企业的积极参与。而最关键的是要从收益成本的角度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诉求,构建合理的机制。
由于企业和学校的社会属性不同,关注的收益与成本也不同,处于不同时期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和学校的需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构建合作机制时应根据不同企业和学校的收益与成本动态地合理规划,尽可能地考虑周全,使合作的利益最大化。整个运行机制可从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考虑,外部主要是政府通过政策、法规、法律对校企合作各方进行干预的导向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内部则主要是构建利益机制、平衡机制和保障机制,寻找“双赢”或“多赢”的利益结合点,保证校企合作的各方利益,提高各方主动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从而校企合作有序、高效地运行。
(三)加强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提升校企合作适应能力
虽然参与校企合作的各方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但是大多认同校企合作不应仅局限于实习实训和人员招聘等层次较低的合作上,还应在职工培训、新技术推广、技术研发与工艺改良,甚至是产品开发等方面有更大的作为。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开发与建设、人才培养与评价等诸多方面满足企业的需求;同时应要求高职院校加强对师资队伍的培训与能力提升,需要高职院校建立健全内涵建设的制度与机制,使广大教师具有提高学院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水平的积极性,尤其是要发挥科研项目在校企合作中的拉动作用,整合科研资源,与社会各界深度合作,以满足在更广领域开展校企合作的需要。
(四)创新校企合作的有效模式,拉动校企各方的内在需求
只有形成了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才能使校企合作成为校企各方发展的内在动力。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不管是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还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地方和院校都形成了有利于区域和学校发展的新模式,大大拉动了合作各方的需求。如校企股份合作模式:校企各方投入不同比例的资产,成立董事会,各方共同管理、经营,建立校企股份制一体化发展模式,真正实施“工学结合”的教学模式,彻底解决了教育与生产脱离的问题,实现了学习与工作“无缝”对接;“校中厂”或“厂中班”模式:分别将企业的标准生产车间建设在校园内或在校园内建立校企共享的基地,实现技术力量、场地设备等资源的共享,不但降低了各方的成本,同时还实现了专业能力与岗位能力对接,教育环境与生产环境统一。此外,还有订单式模式、院校国有民营模式、产学研一体模式、职教集团模式等等,这些模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各企业、各院校应根据各方的合作目标以及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实际,创新有效模式,拉动合作需求,提升合作效率与效益,促进校企合作实现“多赢”。
参考文献:
[1]和震.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问题与促进政策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13(1):90-93.
[2]刘文清.构建利益驱动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2(5):10-12.
[3]王芳,倪勇,任聪敏.高职校企合作模式的分析与研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2(4):121-125.
[4]张志强.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2(4):62-66.
(责任编辑: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