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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立法任务初步完成,正在发挥其独特作用。担保物权的保障与职工的利益都是法律必须维护的利益,《破产法》遭遇到利益冲突的旋涡。在破产程序内,《破产法》需要面对复杂的利益冲突,制订可信赖的规则。《破产法》需要从破产程序法与破产实体法两个方面关注各方主体利益的保护问题。因此,《破产法》实施以后对破产制度的价值分析仍然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