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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下,我国在第三方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金融监制上,而关于当事各方的法律关系并不是十分清晰,因此,电子支付所面临的风险还是不可避免的。常见的法律风险有:没有经过授权的支付风险以及资金沉淀风险等。在弱化这种风险时,如果采用一般的合同法或者是常见的侵权法的话,这实际上会使得参与其中的当事方的利益无法均衡。因此,对于这种现象,我们不能简单地用一般的合同法来解决,而要结合实际情况,起草并颁布专门的法律来规避第三方电子支付的法律风险,促进第三方电子支付市场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 第三方电子支付 风险 法律
目前,电子商务越来越流行。在这样的交易过程中,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这种交易方式在方便的同时是否安全。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为支付双方提供了一个公平而值得信赖的交易平台,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逐渐形成,并趋向规模化。一系列的支付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等。但是在交易过程中还会存在一些法律漏洞,以下的内容主要讲述了通过立法的手段来对电子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合理化的分配以及化解。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及其法律关系
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相关知识:
我们生活所提到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实际上一种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账单交易的服务,虽然是在进行交易,但是银行并不是直接的操作者,而是由进行交易的平台提供了一个银行给予的支付的接口以及通道服务亦或者是一个虚拟的账号用来满足客户的交易的需要。它主要有两种支付的模式:支付通道以及支付平台账户模式。其中第一种支付模式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而后者就相对来讲比较复杂,需要国家建立新的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根据我国这方面的立法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第三方电子支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第三方电子支付是属于准金融方面的活动;其次它属于电子支付;最后它是属于小额电子支付。
二、第三方电子支付的主要风险
第三方电子支付所涉及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系统风险以及欺诈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这在其他金融电子支付中也是常有的风险。由于第三方电子支付一方面是网络支付技术服务的提供者,另一方面也是充当着一定程度上的支付担保,因此,它在风险承担上具有多重性。在众多的风险中,以下四种是最值得第三方电子支付参与者所应该关注的:第一是未经过授权的支付风险。由于第三方电子支付是网络支付技术服务的专业提供者,因此这一风险时它所面对的最主要的风险;第二是支付的瑕疵风险。它是指支付机构的第三方在支付的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是支付延迟以及支付未成功等现象,导致客户的利益受损,是否应该给予赔偿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支付的瑕疵通常情况下是指由于支付机构的失误或者是内部工作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支付过程无法正常进行;支付机构必要的系统进行维修造成支付的服务停止;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服务中断。这些风险主要是由其来源进行分类的。对这些风险一般有两种不同程度的赔偿,包括支付服务的直接损失以及支付瑕疵导致的间接的损失;第三是基础交易的抗辩延伸风险,它是指由于第三方电子支付担负着中介的角色,在交易过程中,如果两者发生冲突时,商品购买者能否要求第三方电子支付对其的支付发出撤销的指令,进而使得交易失败。如果随意的抗辩延伸,维护买方的权益是很显然的,但是此时就会使得卖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影响了交易率;第四是资金沉淀风险。资金沉淀这一问题的产生与第三方电子支付特有的支付平台有着很大的关系。在理想状况下,付款人账户的借记与收款人账户的贷记是同步进行的,但是在第三方电子支付情况下,二者并不是同步进行的。
三、第三方电子支付风险非配与化解机制
根据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以下制度的专门定制:第一未经授权的支付风险合理分担,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冒用风险分配方面可以借鉴信用卡冒用风险分配的经验,因为他们都是在小额电子交易的范畴;第二支付瑕疵风险的适当的责任追究,在这方面要确立无过错的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第三方电子支付是否是过错的一方都应该对支付工程中出现的瑕疵支付惊进行赔偿;第三是对抗辩延伸的风险进行立法解决,在这一问题上要对支付机构、付款人以及收款人的法律性质进行研究;第四对资金的沉淀进行有效的、合理化的化解。消费者是资金沉淀所有权的持有者,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没有权利对这部分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益进行分配。但是,如果用强硬的态度来使得第三方将这一部分资金退还给客户,毫无疑问会造成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与之相关的托管银行的运营成本大大增加,进而阻碍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要对这部分资金沉淀进行合理的分配。
四、总结
总的来讲,要想使得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环境更加安全,使得人们的利益不受损失,金融监管的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来约束喝监督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建立相关的风险基金。利用这些基金来解决在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交易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的风险,进而使得用户的利益有所保障。此外,沉淀基金的利息也要涵盖在上面所说的基金内,将用户本应该拥有的权益返还给他们。这样不仅是对社会公益的维护也是对这一部分资金的合理、充分的利用。
关键词 第三方电子支付 风险 法律
目前,电子商务越来越流行。在这样的交易过程中,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这种交易方式在方便的同时是否安全。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为支付双方提供了一个公平而值得信赖的交易平台,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的电子商务市场逐渐形成,并趋向规模化。一系列的支付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等。但是在交易过程中还会存在一些法律漏洞,以下的内容主要讲述了通过立法的手段来对电子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合理化的分配以及化解。
一、第三方电子支付及其法律关系
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相关知识:
我们生活所提到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实际上一种在互联网上进行的账单交易的服务,虽然是在进行交易,但是银行并不是直接的操作者,而是由进行交易的平台提供了一个银行给予的支付的接口以及通道服务亦或者是一个虚拟的账号用来满足客户的交易的需要。它主要有两种支付的模式:支付通道以及支付平台账户模式。其中第一种支付模式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而后者就相对来讲比较复杂,需要国家建立新的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根据我国这方面的立法以及在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第三方电子支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首先第三方电子支付是属于准金融方面的活动;其次它属于电子支付;最后它是属于小额电子支付。
二、第三方电子支付的主要风险
第三方电子支付所涉及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系统风险以及欺诈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等,这在其他金融电子支付中也是常有的风险。由于第三方电子支付一方面是网络支付技术服务的提供者,另一方面也是充当着一定程度上的支付担保,因此,它在风险承担上具有多重性。在众多的风险中,以下四种是最值得第三方电子支付参与者所应该关注的:第一是未经过授权的支付风险。由于第三方电子支付是网络支付技术服务的专业提供者,因此这一风险时它所面对的最主要的风险;第二是支付的瑕疵风险。它是指支付机构的第三方在支付的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是支付延迟以及支付未成功等现象,导致客户的利益受损,是否应该给予赔偿以及如何进行赔偿的问题。支付的瑕疵通常情况下是指由于支付机构的失误或者是内部工作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支付过程无法正常进行;支付机构必要的系统进行维修造成支付的服务停止;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服务中断。这些风险主要是由其来源进行分类的。对这些风险一般有两种不同程度的赔偿,包括支付服务的直接损失以及支付瑕疵导致的间接的损失;第三是基础交易的抗辩延伸风险,它是指由于第三方电子支付担负着中介的角色,在交易过程中,如果两者发生冲突时,商品购买者能否要求第三方电子支付对其的支付发出撤销的指令,进而使得交易失败。如果随意的抗辩延伸,维护买方的权益是很显然的,但是此时就会使得卖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影响了交易率;第四是资金沉淀风险。资金沉淀这一问题的产生与第三方电子支付特有的支付平台有着很大的关系。在理想状况下,付款人账户的借记与收款人账户的贷记是同步进行的,但是在第三方电子支付情况下,二者并不是同步进行的。
三、第三方电子支付风险非配与化解机制
根据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特点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以下制度的专门定制:第一未经授权的支付风险合理分担,在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冒用风险分配方面可以借鉴信用卡冒用风险分配的经验,因为他们都是在小额电子交易的范畴;第二支付瑕疵风险的适当的责任追究,在这方面要确立无过错的责任原则,也就是说无论第三方电子支付是否是过错的一方都应该对支付工程中出现的瑕疵支付惊进行赔偿;第三是对抗辩延伸的风险进行立法解决,在这一问题上要对支付机构、付款人以及收款人的法律性质进行研究;第四对资金的沉淀进行有效的、合理化的化解。消费者是资金沉淀所有权的持有者,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没有权利对这部分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益进行分配。但是,如果用强硬的态度来使得第三方将这一部分资金退还给客户,毫无疑问会造成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者与之相关的托管银行的运营成本大大增加,进而阻碍相关产业的发展,所以,要对这部分资金沉淀进行合理的分配。
四、总结
总的来讲,要想使得第三方电子支付的环境更加安全,使得人们的利益不受损失,金融监管的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用来约束喝监督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建立相关的风险基金。利用这些基金来解决在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交易的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的风险,进而使得用户的利益有所保障。此外,沉淀基金的利息也要涵盖在上面所说的基金内,将用户本应该拥有的权益返还给他们。这样不仅是对社会公益的维护也是对这一部分资金的合理、充分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