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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应用型卓越人才协同培养质量保障机制,不仅是提高应用型卓越人才培养质量的需要,也是创新应用型卓越人才培养模式、优化高等教育改革方案的需要。我国现行质量保障机制存在评价体系不健全、评估主体单一、评估标准单一、学生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协同培养质量保障法律体系,树立多元质量关,在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质量保障机制过程中,逐步提高学生的主体地位,加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建设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