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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经济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卫星电视广播地面安装的接收设施也在不断的改进,但伴随着设施进步的同时在卫星设备的管理上还有很大的加强,虽然管理上已经产生了很大的成效,但是接收设备在安装环节仍然有着很大的弊端,例如设备在运输的过程中就容易产生走私行为,安装上也可能不严谨,这样的现象屡见不鲜。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就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管理,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卫星广播接收设备就是科技发展的产物,科技给人类带来了积极的一面又带来了消极的一面,因此要重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让信息更安全,社会更加稳定。
关键词: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加强管理
现阶段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在管理方面还有待加强,因为这种设施的生产是在国家的直接管理下进行的,由国家的信息部门管理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和销售,直接指定企业进行生产,不进入社会进行流通,销售计划是由广电部门负责的,统计需求量,这样的生产和销售模式虽然避免了很多环节纰漏,但是仍然有很多走私行为发生,有的甚至还进行违法生产,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国家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因此要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1 在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方面加强管理
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是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专业管理的。国务院信息部门对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和生产进行管理,统一由国家负责。
1.1 在生产销售方面要转产专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企业是由国务院指定的,由广电部门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调查现阶段广大人们群众对这些设施的需求状况来计划生产的的数量和种类,生产出来的产品经过检验合格,相关信息部门批准后,生产企业直接向广大人们群众进行销售,不进入流通的环节,防止在社会流通时产生不法行为。
1.2 要计划生产设备
卫星广播技术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因此经过近些年来的发展,由广电部门上传的的数据进行分析,产生了新的生产计划,那就是在生产上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情况来进行下一年度的销售预算,在上一年度就把下一年的计划制定好,这样进行比较制定年度卫星电视广播地面安装设施的需求计划,不是由生产决定销售,而是由销售决定生产,这样的制度更加的合理,这样每一年的年末都能够总结上一年度的生产销售情况,不断地进步。
1.3 加强监督管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就是科技的产物,经常会有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就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办严惩,,对非法生产销售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负责人在生产销售上缺乏监管、放任自流的行为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环节就严格检查,不疏忽,认真负责,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进行设备的监管,让监管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 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实施在生产经营时加强监管
2.1 实行审批制度
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企业在选择、生产和销售上面实行审批制度,各个环节都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登记,如果沒有通过许可是不允许企业进行生产、安装和销售的,这样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不会为其核发营业执照,这样的企业不被允许营业。
2.2 建设市场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要对未登记的企业严格检查,对没有通过审批的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销售环节,监管部门要不断地深入到市场中进行检查,时刻巡查,特别是推销行为要坚决查处,不留余地,让推销行为消失在我们的生活中,减少非法行为的发生。
2.3 建立经营活动监管责任制度
国务院相关信息部门、广电和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对未经允许就核发营业执照的行为要给予严惩,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上级领导对员工的管理力度还不够,也要追究一部分责任,这样实行监管责任制度,让各个环节都能够合理合法的进行,相关部门及时配合,这样的监管才能起到作用,让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整个过程都变得更加安全。
3 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的管理
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生产、安装和销售方面都应带得到重视,因为现在各种非法行为都伴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在不断增加,因此需要重视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在生产、安装、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3.1 严格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审批制度
3.1.1 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未持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生产、销售、施工单位,不得从事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业务;未持有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拉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3.1.2 依法审批接收电视节目的行为。只允许申请接收经国务院广电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境内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申请单位限于: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集体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办公或居住区境外人士所占比例在80%以上)。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对接收香港、澳门、台湾卫星电视节目,按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标准进行审批。个人不得设立、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节目。已具备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条件的单位,不再批准其单独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3.2 加大执法力度。
3.2.1 实行制度化、规章化经营。各级广电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项经费,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普查。
3.2.2 落实管理责任制度。在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目标的基础上,中央与省、省与市县广电主管部门层层签署责任书。凡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业务的企业和设立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须向管理部门签署责任保证书。
3.3 大力推广境外卫星电视监管统一平台
准许接收经国务院广电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境内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用户,只能使用该平台专用设备接收境外节目。经批准已经安装的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限期置换成该平台专用设备。
3.4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相关规定随意确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企业、随意批准设立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及对非法私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放任不管的,要追究当地广电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 结论
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的进行这项工作,制定政策,加强法制化进程,让监督发挥作用,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时严格的执行相关制度,让管理不再成为空话,只有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源头上杜绝非法行为的发生,这样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工作才能做的更好,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为之努力。
参考文献
[1]王桂云,周桂春.浅析卫星通信的发展现状以及趋势分析[J].数字通信世界,2016(4).
[2]魏永刚.现代通信技术在油气生产自动化中的应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2).
[3]李海鸥.基于DVB-S的数字卫星电视授时方法研究[J].西部广播电视,2015(2).
[4]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5(4).
关键词: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加强管理
现阶段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在管理方面还有待加强,因为这种设施的生产是在国家的直接管理下进行的,由国家的信息部门管理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和销售,直接指定企业进行生产,不进入社会进行流通,销售计划是由广电部门负责的,统计需求量,这样的生产和销售模式虽然避免了很多环节纰漏,但是仍然有很多走私行为发生,有的甚至还进行违法生产,这种情况的出现说明国家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因此要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1 在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方面加强管理
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是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进行专业管理的。国务院信息部门对卫星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销售和生产进行管理,统一由国家负责。
1.1 在生产销售方面要转产专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企业是由国务院指定的,由广电部门安排生产和销售计划,调查现阶段广大人们群众对这些设施的需求状况来计划生产的的数量和种类,生产出来的产品经过检验合格,相关信息部门批准后,生产企业直接向广大人们群众进行销售,不进入流通的环节,防止在社会流通时产生不法行为。
1.2 要计划生产设备
卫星广播技术在我国的历史并不长,因此经过近些年来的发展,由广电部门上传的的数据进行分析,产生了新的生产计划,那就是在生产上可以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情况来进行下一年度的销售预算,在上一年度就把下一年的计划制定好,这样进行比较制定年度卫星电视广播地面安装设施的需求计划,不是由生产决定销售,而是由销售决定生产,这样的制度更加的合理,这样每一年的年末都能够总结上一年度的生产销售情况,不断地进步。
1.3 加强监督管理
随着科技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极大的消极影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就是科技的产物,经常会有走私等非法行为的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就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办严惩,,对非法生产销售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相关负责人在生产销售上缺乏监管、放任自流的行为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环节就严格检查,不疏忽,认真负责,成立专门的监管部门,进行设备的监管,让监管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 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实施在生产经营时加强监管
2.1 实行审批制度
对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企业在选择、生产和销售上面实行审批制度,各个环节都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登记,如果沒有通过许可是不允许企业进行生产、安装和销售的,这样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不会为其核发营业执照,这样的企业不被允许营业。
2.2 建设市场监管制度
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要对未登记的企业严格检查,对没有通过审批的企业要加大打击力度,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和销售环节,监管部门要不断地深入到市场中进行检查,时刻巡查,特别是推销行为要坚决查处,不留余地,让推销行为消失在我们的生活中,减少非法行为的发生。
2.3 建立经营活动监管责任制度
国务院相关信息部门、广电和工商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对未经允许就核发营业执照的行为要给予严惩,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上级领导对员工的管理力度还不够,也要追究一部分责任,这样实行监管责任制度,让各个环节都能够合理合法的进行,相关部门及时配合,这样的监管才能起到作用,让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整个过程都变得更加安全。
3 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的管理
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备的生产、安装和销售方面都应带得到重视,因为现在各种非法行为都伴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在不断增加,因此需要重视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在生产、安装、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3.1 严格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和使用审批制度
3.1.1 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未持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生产、销售、施工单位,不得从事安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业务;未持有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拉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3.1.2 依法审批接收电视节目的行为。只允许申请接收经国务院广电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境内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申请单位限于: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确因业务工作需要的单位,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集体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办公或居住区境外人士所占比例在80%以上)。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对接收香港、澳门、台湾卫星电视节目,按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批标准进行审批。个人不得设立、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电视节目。已具备和当地行政区域性有线电视网联网条件的单位,不再批准其单独设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3.2 加大执法力度。
3.2.1 实行制度化、规章化经营。各级广电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设立专项经费,每年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普查。
3.2.2 落实管理责任制度。在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目标的基础上,中央与省、省与市县广电主管部门层层签署责任书。凡从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业务的企业和设立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用户,须向管理部门签署责任保证书。
3.3 大力推广境外卫星电视监管统一平台
准许接收经国务院广电主管部门批准在我境内落地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用户,只能使用该平台专用设备接收境外节目。经批准已经安装的境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限期置换成该平台专用设备。
3.4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相关规定随意确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企业、随意批准设立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以及对非法私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放任不管的,要追究当地广电主管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 结论
国务院相关部门要认真负责的进行这项工作,制定政策,加强法制化进程,让监督发挥作用,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执行时严格的执行相关制度,让管理不再成为空话,只有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意识,本着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源头上杜绝非法行为的发生,这样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工作才能做的更好,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让我们每一个人都为之努力。
参考文献
[1]王桂云,周桂春.浅析卫星通信的发展现状以及趋势分析[J].数字通信世界,2016(4).
[2]魏永刚.现代通信技术在油气生产自动化中的应用[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2).
[3]李海鸥.基于DVB-S的数字卫星电视授时方法研究[J].西部广播电视,2015(2).
[4]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