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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连市有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旧住宅区100余个,约占全市旧住宅区的30%。由于这些旧住宅区的物业建设时间较早,标准低、基础差,欠账多,物业管理实施起来确实有较大的难度。但对这些物业的管理又不能随着房改后产权的变化而放弃不管,特别是作为城市管理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不但关系到百姓能否安居乐业,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那么,这些物业该由谁来管?如何来管?本文就这些问题作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