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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规定,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实施不得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规定强调,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要建立安全保护措施管理制度,除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泄露和公开用户注册信息。互联网服务单位和联网单位不得实施故意破坏措施、擅自改变措施功能和擅自删除、篡改措施运行记录等行为。